趙魏 戰國策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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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国策    

作者: 《战国策》刘向编(汉)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趙魏 戰國策卷二十三

  魏二犀首田盼欲得齊魏之兵以伐趙犀首、田盼欲得齊、魏之兵以伐趙,梁君與田侯〔一〕不欲。犀首曰:「請國出五萬人,不過五月而趙破。」田盼曰:「夫輕用其兵者,其國易危;易用其計者,其身易窮。公今言破趙大易,恐有後咎。」犀首曰:「公之不慧也。夫二君者,固已不欲矣。今公又言有〔二〕難以懼之,是趙不伐,而二士〔三〕之謀\困也。且公直言易,而事已去矣。夫難搆而兵結,田侯、梁君見其危,又安敢釋卒不我予乎?」田盼曰:「善。」遂勸兩君聽犀首。犀首〔四〕、田盼遂得齊、魏之兵。兵未出境,梁君、田侯恐其至而戰敗也,悉起兵從之,大敗趙氏。

  〔一〕鮑本閔王。正曰:事在齊宣十一年,魏惠後三年,趙肅侯十八年。公孫衍欲敗從,田盼本非與謀\,故其聞衍之說,猶能以用兵難之。既而訹於其言,勸兩君以聽衍而身將齊、魏之兵,蓋狃於戰鬥之習,墮衍計中,以成其欺,以敗和好,快讎秦之欲,皆盼之為也。觀馬陵之役,魏客之言,張丑說楚之辭,知盼為鄰國所畏,百姓所服。今以此事觀之,盼亦優於勇而短於謀\者也。  〔二〕姚本曾添「有」字。鮑本無「有」字。○

  〔三〕姚本一作「君」。鮑本二士,衍、盼。

  〔四〕鮑本「犀首」二字不重。○補二字。  犀首見梁君犀首見梁君曰:「臣盡力竭知,欲以為王廣土取尊名,田需〔一〕從中敗君〔二〕,王又聽之,是臣終無成功也。需亡,臣將侍;需侍,臣請亡。」王曰:「需,寡人之股掌〔三〕之臣也。為子之不便也,殺之亡之〔四〕,毋謂天下何,內之無若群臣何也〔五〕!今吾為子外之,令毋敢入〔六〕子之事。入子之事者,吾為子殺之亡之,胡〔七〕如?」犀首許諾。於是東見田嬰,與之約結;召文子〔八〕而相之魏,身相於韓。〔九〕〔一〕姚本前作田繻,今直言需。

  〔二〕鮑本補曰:一本標「君」一作「臣」,又作「之」。札記今本「君」作「臣」。

  〔三〕鮑本猶股肱。

  〔四〕鮑本補曰:一本標云,有「外之」字。札記丕烈案:有者當是。此讀「外之毋謂天下何」七字為一句,與下「內之」為對文,涉「今吾為子外之」而脫。  〔五〕鮑本內,謂親之。稱「群臣」,則衍與焉。正曰;言殺之亡之,天下之人與內之群臣,皆不以為然也。  〔六〕姚本入,猶與也。曾、劉無此注。

  〔七〕鮑本胡,猶何。

  〔八〕鮑本田文。  〔九〕姚本曾題,劉連。〔校一〕鮑本補曰:田文為魏相,蓋犀首約結於嬰,召其子而相之也。下章與此同。事宜在襄王時,非文奔魏相昭王事也。身相韓,衍欲相韓也。下言置田需以稽二人,則衍仍留魏矣。一本此下別為一章。〔校一〕曾鞏本,另篇。劉敞本,此篇與下篇《蘇代為田需說魏王》連篇,鮑本亦同。

  蘇代為田需說魏王蘇代為田需說魏王曰:「臣請問文之為〔一〕魏,孰與其為齊也?」王曰:「不如其為齊也。」「衍之為魏,孰與其為韓也〔二〕?」王曰:「不如其為韓也。」而〔三〕蘇代曰:「衍將右韓而左魏,〔四〕文將右齊而左魏。二人者,將用王之國,舉事於世,中道〔五〕而不可,王且無所聞之矣〔六〕。王之國雖滲〔七〕樂而從〔八〕之可也〔九〕。王不如舍〔一0〕需於側,以稽二人者之所為。二人者曰:「需非吾人也〔一一〕,吾舉事而不利於魏,需必挫我於王。」二人者必不敢有外心矣。二人者之所為之〔一二〕,利於魏與不利於魏,王厝〔一三〕需於側以稽之,臣以為身利〔一四〕而〔一五〕便於事〔一六〕。」王曰:「善〔一七〕。」果厝需於側。〔一八〕〔一〕姚本為,助也。曾、劉無此注。

  〔二〕鮑本衍,陰晉人,時屬韓,故下蘇代說昭魚亦云。正曰:陰晉,魏地,衍實魏人,其善韓非以此。  〔三〕鮑本衍「而」字。

  〔四〕姚本右,近;左,遠。曾、劉無此注。鮑本右,言助之力。正曰;時尚右,說見趙策。  〔五〕鮑本中道,猶中立也,言不能兩全二國。

  〔六〕鮑本不聞所以救之。正曰:彼有外心,王不得而聞之。

  〔七〕鮑本言浸微浸弱,如漏器然。

  〔八〕姚本曾作「後」。

  〔九〕鮑本言如漏器,尚足樂,雖從二子可也。然從二子必亟亡,不得如是也。補曰:「滲樂」未詳。札記丕烈案:此當作「操藥」,形近之訛也。言國病甚。鮑所讀非。

  〔一0〕鮑本舍,猶厝。

  〔一一〕鮑本需非二人之黨。

  〔一二〕姚本劉去「之」。

  〔一三〕鮑本「厝」,「措」同。  〔一四〕姚本劉去「身利」字。鮑本身,王身。

  〔一五〕姚本一本無「而」字。

  〔一六〕鮑本「而」下有「國」字。○補曰:一本「而便於事」。又姚注云,劉去「身利」字,一無「而」字,似義長。  〔一七〕札記今本「善」誤「然」。  〔一八〕鮑本彪謂:哀王於是有人君之言,不亡需是也。惜其不旋踵,需不入衍之事,蘇代入之矣!待衍如是可也,如得賢而付之閫外,若此者不亦殆乎!正曰:魏王始聽犀首而欲外田需,復因蘇代而置需以稽二人。賢否之不知,用舍之不能,熒惑於游士之言,而拱手以聽之,其孱昏甚矣!

  史舉非犀首於王史舉〔一〕非犀首於王。犀首欲窮之,謂張儀曰:「請令王讓先生以國〔二〕,王為堯、舜矣;而先生弗受,亦許由也。衍請〔三〕因令王致萬戶邑於先生〔四〕。」張儀說,因令史舉數見犀首。王聞之而弗任也〔五〕,史舉不辭而去。〔六〕〔一〕鮑本即甘茂所事。

  〔二〕鮑本衍以此說儀,使之為己解舉,故舉後見之。

  〔三〕鮑本無「請」字。○  〔四〕鮑本弗受國,故致邑。  〔五〕鮑本任,猶信也。舉既非之,而數見之,故王疑之。

  〔六〕鮑本補曰:據此,讓國之說,不特鹿毛壽之愚燕噲也。此恐惠王時事。

  楚王攻梁南楚王〔一〕攻梁南,韓氏因圍薔〔二〕。成恢〔三〕為犀首謂韓王〔四〕曰:「疾攻薔,楚師必進矣。魏不能支,交臂而聽楚,韓氏必危,故王不如釋薔。魏無韓患,必與楚戰,戰而不勝,大梁不能守,而又況存薔乎?若戰而〔五〕勝,兵罷〔六〕敝,大王之攻薔易矣。」〔七〕〔一〕鮑本懷。

  〔二〕姚本一本作「薔」。鮑本「●」作「黃」。○下同。補曰:未詳。一本作「薔」。札記今本「●」作「薔」。

  〔三〕鮑本魏人。  〔四〕鮑本襄。

  〔五〕姚本劉添「而」字。鮑本無「而」字。

  〔六〕鮑本罷,音疲。

  〔七〕鮑本正曰:此策時不可考。  魏惠王死魏惠王死,葬有日矣。天大雨雪,至於牛目〔一〕,壞城郭,且為棧道而葬。群臣多諫太子者,曰:「雪甚如此而喪行,民必甚病之。官費又恐不給,請弛期〔二〕更日。」太子曰:「為人子,而以民勞與官費用之故,而不行先王之喪,不義也〔三〕。子勿復言。」

  〔一〕鮑本駕車用牛,故以及其目為深候。

  〔二〕鮑本弛,解也。昔約今解。

  〔三〕姚本一本無「也」字。

  群臣皆不敢言,而以告犀首。犀首曰:「吾未有以言之也〔一〕,是其唯惠公〔二〕乎!請告惠公〔三〕。」

  〔一〕鮑本未得其說以說。

  〔二〕姚本一作薛公。旁出云,一本皆惠子。然其後與此本皆直言惠子,恐惠子者是。鮑本施也。

  〔三〕姚本一作「子」。

  惠公〔一〕曰:「諾。」駕而見太子曰:「葬有日矣。」太子曰:「然。」惠公曰:「昔王季歷葬於楚山〔二〕之〔三〕尾,欒(木改水)

  水齧其墓〔四〕,見棺之前和〔五〕。文王曰:「嘻!先君必欲一見群臣百姓也夫,故使欒(木改水)水見之。」於是出而為之張於朝〔六〕,百姓皆見之,三日而後更葬。此文王之義也。今葬有日矣,而雪甚,及牛目,難以行,太子為及日之故,得毋嫌於欲亟葬乎?願太子更日。先王必欲少留而扶社稷、安黔首〔七〕也,故使雪甚。因弛期而更為〔八〕日,此文王之義也。若此而弗為,意者羞法文王乎?」太子曰:「甚善。敬弛期,更擇日。」  〔一〕姚本一作「子」。

  〔二〕姚本續云:呂氏春秋作「惠公」、「渦山」。

  〔三〕姚本一本無「之」字。

  〔四〕姚本續云:後語作「蠻水」。注,盛弘之荊楚記曰,「宜都縣有蠻水,即烏水也。今襄州南有烏水」。按,古公亶父以修德為百姓所附,遂杖策去之,與太姜踰梁山而止於岐山之陽。故詩曰,「率西水許,至于岐下。」是為太王。太王生季歷,季歷卒,葬鄠縣之南,今之葬山名。而皇甫謐云,「楚山一名潏山,鄠縣之南山也」。縱有楚山之名,不宜得蠻水所齧,雖惠子之書五車,未為稽古也。續云:欒(木改水),音鸞。說文云,漏流也,一曰漬也。墓為漏流所漬,故曰「欒(木改水)水齧其墓」,不必譏惠子也。鮑本補曰:呂氏春秋作「葬於渦水之尾」,後云「天故使明水見之」。初學記引一作「渦山」,論衡作「滑山」。札記丕烈案:「初學記引」四字乃吳氏自注語,吳本注中有注,今刻本多誤,說已見齊策。

  〔五〕鮑本和,棺兩頭木。補曰:玉篇作「●」,胡戈、戶臥二反;廣韻作「●」,皆云棺頭也。此作「和」,蓋音通。

  〔六〕姚本後語,「張帳以朝」。鮑本無「於」字。○張幕帟如朝廷然。補曰:姚本「張於朝」注,後語,「張帳以朝」。按周禮,「掌次以待張事」。札記「於」,鮑本無。丕烈案:呂氏春秋、論衡作「張朝」。

  〔七〕鮑本秦稱民「黔首」,非此時語也。正曰:禮祭義亦有「黔首」字,非始於秦。  〔八〕鮑本為,猶撰。正曰:下文有。

  惠子非徒行其說也,又令魏太子未葬其先王而因又〔一〕說文王之義。說文王之義以示天下,豈小功也哉!〔二〕

  〔一〕鮑本「因又」作「又因」。○札記丕烈案:呂氏春秋作「因有」。

  〔二〕鮑本補曰:雨,去聲。「為之」、「為及」之「為」,去聲。張,之亮反。

  五國伐秦五國伐秦〔一〕,無功而還。其後,齊欲伐宋,而秦禁之。齊令宋郭之秦,請合而以伐宋。秦王〔二〕許之。魏王畏齊、秦之合也,欲講於秦。

  〔一〕鮑本成皋之役。此十年。  〔二〕鮑本昭。

  謂魏王曰:「秦王謂宋郭曰:「分宋之城,服宋之強者,六國也。乘宋之敝,而與王〔一〕爭得者,楚、魏也。請為王毋禁楚之伐魏也,而王獨舉宋。王之伐宋也,請剛柔而皆用之〔二〕。如宋者,欺之不為逆者〔三〕,殺之不為〔四〕讎者也。王無與之講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