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明篇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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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子正蒙    

作者: 《张子正蒙》张载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誠明篇第六

  誠\明所知乃天德良知,非聞見小知而已。

  天人異用,不足以言誠\;天人異知,不足以盡明。所謂誠\明者,性與天道不見乎小大之別也。

  義命合一存乎理,仁智合一存乎聖,動靜合一存乎神,陰陽合一存乎道,性與天道合一存乎誠\。  「21」天所以長久不已之道,乃所謂誠\。仁人孝子所以事天誠\身,不過不已於仁孝而已。故君子誠\之偽貴。

  誠\有是物,則有終有始;偽實不有,何終始之有!故曰「不誠\無物」。

  「自明誠\」,由窮理而盡性也;「自誠\明」,由盡性而窮理也。  性者萬物之一源,非有我之得私也。惟大人偽能盡其道,是故立必俱立,知必周知,愛必兼愛,成不獨成。披自蔽塞而不知順吾理者,則亦末如之何矣。

  天能〈謂〉性,人謀\〈謂〉(一)能。大人盡性,不以天能偽能而以人謀\偽能,故曰「天地設位,聖人成能」。盡性然後知生無所得則死無所喪。未嘗無之謂體,體之謂性。

  天所性者通極於道,氣之昏明不足以蔽之;天所命者通極於性,遇之吉凶不足以戕之;不免乎蔽之戕之者,未之學也。性通乎氣之外,命行乎氣之內,氣無內外,假有形而言爾。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盡其性然後能至於命。

  知性知天,則陰陽、鬼神皆吾分內爾。「22」天性在人,正猶水性之在冰,凝釋雖異,偽物一也;受光有小大、昏明,其照納不二也。

  天良能本吾良能,顧為有我所喪爾。{明天人之本無二。}  上達反天理,下達徇人欲者與!

  性其總,合兩也;命其受,有則也;不極總之要,則不至受之分,盡性窮理而不可變,乃吾則也。天所自不能已者謂命,〈物所〉(一)不能無感者謂性。雖然,聖人猶不以所可憂而同其無憂者,有相之道存乎我也。

  湛一,氣之本;攻取,氣之欲。口腹於飲食,鼻舌於臭味,皆攻取之性也。知德者屬厭而已,不以嗜欲累其心,不以小害大、末喪本焉爾。

  心能盡性,「人能弘道」也;性不知檢其心,「非道弘人」也。

  盡其性能盡人物之性,至於命者亦能至人物之命,莫不性諸道,命諸天。我體物未嘗遺,物體我知其不遺也。至於命,然後能成己成物,不失其道。

  以生為性,既不通晝夜之道,且人與物等,故告子之妄不可不詆。

  性於人無不善,繫其善反不善反而已,過天地之化,不善反者也;命於人無不正,繫其順與不順而已,行險以僥倖,不順命者也。「23」形而後有氣質之性,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故氣質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

  人之剛柔、緩急、有才與不才,氣之偏也。天本參和不偏,養其氣,反之本而不偏,則盡性而天矣。性未成則善惡混,故亹亹而繼善者斯偽善矣。惡盡去則善因以〈成〉(一),故舍曰(二)善而曰「成之者性〈也〉」(三)。

  德不勝氣,性命於氣;德勝其氣,性命於德。窮理盡性,則性天德,命天理,氣之不可變者,獨死生修夭而已。故論死生則曰「有命」,以言其氣也;語富貴則曰「在天」,以言其理也。此大德所以必受命,易簡理得而成位乎天地之中也。所謂天理也者,能悅諸心,能通天下之志之理也。能使天下悅且通,則天下必歸焉;不歸焉者,所乘所遇之不同,如仲尼與繼世之君也。「舜禹有天下而不與焉」者,正謂天理馴致,非氣稟當然,非志意所與也;必曰「舜禹」云者,餘非乘勢則求焉者也。  利者為神,滯者為物。是故風雷有象,不速於心,心禦見聞,不弘於性。

  上智下愚,習與性相遠既甚而不可變者也。

  纖惡必除,善斯成性矣;察惡未盡,雖善必粗矣。

  「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有思慮知識,則喪其天矣。君子所性,與天地同流異行而已焉。  「在帝左右」,察天理而左右也,天理者時義而已。君子教人,舉天理以示之而已;其行己也,述天「24」理而時措之也。

  和樂,道之端乎!和則可大,樂則可久,天地之性,久大而已矣。

  莫非天也,陽明勝則德性用,陰濁勝則物欲行。領惡而全好者,其必由學乎!

  不誠\不莊,可謂之盡性窮理乎?性之德也未嘗偽且慢,故知不免乎偽慢者,未嘗知其性也。

  勉而後誠\莊,非性也;不勉而誠\莊,所謂「不言而信,不怒而威」者與!

  生直理順,則吉凶莫非正也;不直其生者,非幸福於回,則免難於苟也。

  「屈信相感而利生」,感以誠\也;「情偽相感而利害生」,雜以偽也。至誠\則順理而利,偽則不循理而害。順性命之理,則所謂吉凶,莫非正也;逆理則凶為自取,吉其險幸也。

  「莫非命也,順交其正」,順性命之理,則得性命之正,滅理窮欲,人偽之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