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輕重十二 國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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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子轻重篇新诠    

作者: 《管子轻重篇新诠》马非百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管子輕重十二 國准

  元材案:國准一詞,除本篇三見外,《輕重甲篇》一見,《輕重丁篇》三見。與《揆度篇》所謂「國衡」,皆指國家之平準政策,亦即輕重之筴而言。提要:全文共分四段。第一段從「國准可得而聞乎」,至「五家之數殊而用一也」,論國准因時而不同,故五家之數殊而其用則一。第二段從「然則五家之數籍何者為善」至「五家之數殊而用一也」,論五家之數,各有各的作用,無誰善誰不善之區別。第三段從「今當時之王者立何而可」至「皆用而勿盡」,論兼用五家之長但不能完全照搬。第四段從「五代之王」至「此五家之國准也」,論王數不能事先作具體規定。  齊桓公問於管子曰:「國准可得而聞乎?」

  管子對曰:「國准者視時而立儀〔一〕。」

  桓公曰:「何謂視時而立儀?」  對曰:「黃帝之王,謹逃其爪牙〔二〕。有虞之王,枯澤童山。夏后之王,燒增藪,焚沛澤,不益民之利〔三〕。殷人之王,諸侯無牛馬之牢〔四〕,不利其器。周人之王,官能以備物〔五〕。五家之數殊而用一也〔六〕。」

  〔一〕元材案:儀,法也。《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