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无凭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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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冤集录    

作者: 《洗冤集录》宋慈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十五、无凭检验

  凡检验无凭之尸,宜说头发褪落,曲鬓、头面、遍身皮肉并皆一概青黑, 皮坏烂,及被蛆虫咂破骨殖显露去处。 

  如皮肉消化,宜说骸骨显露,上下皮肉并皆一概消化,只有些小消化不及筋肉与骨殖相连,今来委是无凭检复本人生前沿身上下有无伤损它故,及定夺年颜、形状、致死因依不得,兼用手揣捏得沿身上下并无骨损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