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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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    

作者: 《清史稿》赵尔巽、柯劭忞等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

  一国治乱,君相尸之。一方治乱,岳伯尸之。清制:疆帅之重,几埒宰辅。选材特慎,部院莫儗,盖以此也。开国而后,戡籓拓边,率资其用。同治中兴,光绪还都,皆非疆帅无与成功。宣统改元,始削其权,则不国矣。唐之方镇,元之行省,史不表人,识者病之。今表疆臣,先列督、抚,附以河、漕。东三省外,北尽蒙、疆,西极回、藏,将军、都统,参赞、办事大臣有专地者,皆如疆帅,今并著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