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燕宋衛中山 戰國策卷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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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国策    

作者: 《战国策》刘向编(汉)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韓燕宋衛中山 戰國策卷三十三

  中山鮑本中山漢為國,有盧奴、北平、北新城、唐、深澤、苦陘、安國、曲逆、望都、新市。補曰:索隱云,中山,故鮮虞國,姬姓也。路史,杜佑云,常山靈壽,中山國,有故城,城中有山,故號中山。漢中山王靖始移居盧奴。大事記,威烈王十二年,中山武公初立。又按左傳,昭公十二年,晉荀吳假道於鮮虞,滅肥。是冬,晉復伐鮮虞。杜預云,鮮虞,白狄別種,在中山新市縣。中山名始見定公四年。晉合諸侯召陵,謀\為蔡伐楚,荀寅曰,諸侯方貳,中山不服,無損於楚,而失中山,不如辭蔡侯。則是時勢已漸強,能為晉之輕重矣。史趙世家是年書中山武公初立。意者其國益強,遂建國備諸侯之制,與中夏伉歟?

  魏文侯欲殘中山魏文侯〔一〕欲殘〔二〕中山。常莊談〔三〕謂趙襄子〔四〕曰:「魏并中山,必無趙矣〔五〕。公何不請公子傾以為正妻,因封之中山,是中山復立也〔六〕。」

  〔一〕姚本文侯,魏桓子之孫也。

  〔二〕姚本殘,滅之也。  〔三〕姚本襄子臣也。鮑本趙人。

  〔四〕鮑本「襄」作「桓」。○正曰:按大事記,威烈王元年,趙襄子卒,以兄伯魯之孫獻子浣為後。襄子之弟桓子逐浣自立。二年,桓子卒,獻子復位。魏桓子卒,子斯立,亦在威烈王元年。十七年獻子卒,子籍立,是年文侯使樂羊伐中山,克之。此策云文侯欲殘中山,必在前,恐是獻子之時,桓子止下年,未可定為其時也。

  〔五〕姚本并,兼也。兼有中山,必復以次取趙。

  〔六〕姚本公子傾,魏君之女,封之於中山以為邑,是則中山不殘也。故云「中山復立」,猶存也。  犀首立五王犀首立五王〔一〕,而中山後持〔二〕。齊謂趙、魏曰:「寡人羞與中山並為王,願與大國伐之,以廢其王。」中山聞之,大恐。召張登〔三〕而告之曰:「寡人且王,齊謂趙、魏曰,羞與寡人並為王,而欲伐寡人。恐亡其國,不在索王〔四〕。非子莫能吾救。」登對曰:「君為臣多車重幣,臣請見田嬰。」中山之君遣之齊。見嬰子曰:「臣聞君欲廢中山之王,將與趙、魏伐之,過矣。以中山之小,而三國伐之,中山雖益廢王,猶且聽也〔五〕。且中山恐,必為趙、魏廢其王而務附焉〔六〕。是君為趙、魏驅羊也〔七〕,非齊之利也。豈若中山廢其王而事齊哉?」

  〔一〕姚本立五國使稱王,齊、趙、魏、燕、中山也。鮑本秦、韓、燕、宋、中山也。楚,春秋時王。齊宣、魏惠,顯王三十五年王。趙武靈獨不王。其後秦惠十二年,韓宣惠、燕易王王。明年,秦惠始王。秦惠改元之七年,宋偃始王。故武靈八年書五國相王,即秦七年也。正曰:大事記,周顯王四十六年,韓、燕、中山皆稱王,趙獨稱君,其後亦稱王。解題按,戰國策犀首立五王,高氏以為齊、趙、魏、燕、中山,鮑氏以為秦、韓、燕、宋、中山,二家之說皆非也。齊、魏王已久,秦之王出於張儀,宋、中山俱小國。使宋是時稱王,齊何為獨怒中山?況偃之稱王,又在慎靚之三年乎?然則犀首所立五王,其可考者,韓、燕、趙、中山,其一則不可考也。趙武靈王初稱君,世家十一年書王召公子職於韓,則是時已稱王矣。七國惟楚僭王,遠在春秋之世。其餘六國,魏最先,趙最後。又顯王三十五年,齊宣王、魏惠王與諸侯會于徐州以相王。解題云齊、魏之王,以國策考之,蓋在魏拔邯鄲之歲,顯王十六年。而秦紀今年又書齊、魏為王,未知孰是?然策所載,似得其實。蓋魏以邯鄲之勝,齊以桂陵之勝,各僭稱王。若今歲魏方衰弱,齊亦未有大功,何為驟稱王乎?今年書相王者,齊、魏僭王已久,至是共會諸侯,欲其皆王,以同己之僭也。秦紀所書,或者齊、魏前此稱王於其國,至此名號始通於諸侯乎?又顯王四十四年,秦初稱王,解題云,張儀之請也。秦紀書魏君稱王,衍一「魏」字。愚按,趙世家武靈王十年,五國相王,趙獨否曰,無其實,敢處其名乎?令國人謂己曰君。十一年始云王召公子職也。然則云五國相王者,謂五國皆稱王,非謂在此年也。鮑誤。

  〔二〕姚本持中山小,故後立之。鮑本持,猶疑也,立之後而復疑。

  〔三〕姚本張登,中山臣也。

  〔四〕鮑本今所謀\者救亡爾,不求為王。

  〔五〕姚本益,大也。猶,尚也。雖大,廢之,尚且聽命,不敢貳也。鮑本益,猶甚也,言事有甚於此者。

  〔六〕姚本務附,親也。必為趙、魏不敢稱王,而親附趙、魏以自也。鮑本附趙、魏也。主廢者齊,故不附之。

  〔七〕姚本言君以趙、魏伐中山,中山恐亡,必受命於趙、魏,是君為趙、魏驅羊,而使得食之。

  田嬰曰:「柰何?」張登曰:「今君召中山,與之遇而許之王,中山必喜而絕趙、魏。趙、魏怒而攻中山,中山急而為君難其王〔一〕,則中山必恐,為君廢王事齊〔二〕。彼患亡其國,是君廢其王而亡〔三〕其國,賢於為趙、魏驅羊也。」田嬰曰:「諾。」張丑曰:「不可。臣聞之,同欲者相憎,同憂者相親。今五國相與王也,負海不與焉〔四〕。此是欲皆在為王。而憂在負海〔五〕。今召中山,與之遇而許之王,是奪五〔六〕國而益負海也〔七〕。致中山而塞四國,四國寒心。必先與之王而故親之,是君臨中山而失四國也。且張登之為人也,善以微計薦中山之君久矣〔八〕,難信以為利〔九〕。」

  〔一〕鮑本難,則所謂「羞與為王」。

  〔二〕鮑本不王中山,齊志也。今為廢之,所以事齊。

  〔三〕鮑本「亡」作「立」。○

  〔四〕姚本負海,齊也。五國之中,齊不欲與之同王也。鮑本負海,齊也,先已王。補曰:高註「齊不欲與之同王」,則「與」如字。  〔五〕鮑本憂齊廢之。

  〔六〕鮑本「五」作「四」。○下同。正曰:一本下三處作「四」,姚同。疑此有誤。

  〔七〕鮑本中山與四國同欲,今與齊遇,是奪彼而益我也。

  〔八〕姚本薦,進也。張登善以微計進其君也。  〔九〕姚本不可信其言以為己利也。

  田嬰不聽〔一〕。果召中山君而許之王。張登因謂趙、魏曰:「齊欲伐河東〔二〕。何以知之?齊羞與中山之〔三〕為王甚矣,今召中山,與之遇而許之王,是欲用其兵也。豈若令大國先與之王,以止其遇哉?」趙、魏許諾,果與中山王而親之。中山果絕齊而從趙、魏。

  〔一〕姚本不聽張丑之言也。

  〔二〕鮑本河東,魏地。

  〔三〕鮑本「之」作「並」。○

  中山與燕趙為王中山與燕、趙為王,齊閉關不通中山之使,其言曰:「我萬乘之國也,中山千〔一〕乘之國也,何侔〔二〕名於我?」欲割平邑〔三〕以賂燕、趙,出兵以攻中山。

  〔一〕鮑本「千」作「百」。○補曰:一本作「千」。

  〔二〕姚本侔,等。

  〔三〕姚本平邑,燕邑。鮑本屬代郡。正曰:正義引括地志,平邑故城在魏州昌樂縣東北。見趙世家。

  藍諸君〔一〕患之。張登謂藍諸君曰:「公何患於齊?」藍諸君曰:「齊強,萬乘之國,恥與中山侔名,不憚割地以賂燕、趙,出兵以攻中山。燕、趙好位〔二〕而貪地,吾恐其不吾據也。大者危國,次者廢王,柰何吾弗患也?」張登曰:「請令燕、趙固〔三〕輔中山而成其王,事遂定。公欲之乎?」藍諸君曰:「此所欲也。」曰:「請以公為齊王〔四〕而登試說公。可,乃行之。」藍諸君曰:「願聞其說。」

  〔一〕鮑本中山相也。補曰:索隱云,戰國策「望諸」作「藍諸」。愚按,燕策,「望諸相中山」,恐即此人,與樂毅同號者。索隱指為毅,則誤矣。

  〔二〕姚本一作「倍」。曾作「位」。鮑本「位」作「倍」。○倍,謂背約。

  〔三〕鮑本固,言輔之堅。

  〔四〕鮑本閔。

  登曰:「王之所以不憚割地以賂燕、趙,出兵以攻中山者,其實欲廢中山之王也。王曰:「然。」然則王之為費且危。夫割地以賂燕、趙,是強敵也;出兵以攻中山,首〔一〕難也。王行二者,所求中山未必得。王如用臣之道,地不虧而兵不用,中山可廢也。王必曰:「子之道柰何?」」藍諸君曰:「然則子之道柰何?」張登曰:「王發重使,使告中山君曰:「寡人所以閉關不通使者,為中山之獨與燕、趙為王,而寡人不與聞焉〔二〕,是以隘〔三〕之。王苟舉趾〔四〕以見寡人,請亦佐君。」中山恐燕、趙之不己據也,今齊之辭云「即佐王」,中山必遁燕、趙,與王相見〔五〕。燕、趙聞之,怒絕之〔六〕,王亦絕之,是中山孤,孤何得無廢。以此說齊王,齊王聽乎?」藍諸君曰;「是則必聽矣,此所以廢之,何在其所存之矣〔七〕。」張登曰:「此王〔八〕所以存者也。齊以是辭來,因言告燕、趙而無往〔九〕,以積厚於燕、趙。燕、趙必曰:「齊之欲割平邑以賂我者,非欲廢中山之王也;徒欲以離我於中山,而己親之也。」雖百平邑,燕、趙必不受也。」藍諸君曰:「善。」  〔一〕姚本首,始也。鮑本首為攻伐之難。

  〔二〕鮑本此王此君皆中山。正曰:「王發重使」之王,指齊王。

  〔三〕鮑本隘,亦不通也。補曰:隘,當讀作「阨」。

  〔四〕鮑本「趾」上補「玉」字。○

  〔五〕鮑本此并齊王。補曰:「王苟舉趾」與「即佐王」之王,指中山王。

  〔六〕姚本絕中山也。鮑本「怒」上有「必」字。○

  〔七〕姚本言以此說齊,齊必從。然適足廢其王耳,何所以存之利。鮑本「所」下有「以」字。○札記今本「所」下有「以」字。

  〔八〕鮑本此王,中山。  〔九〕鮑本以齊王言告之,而不往齊。  遣張登往,果以是辭來。中山因告燕、趙而不往,燕、趙果俱輔中山而使其王。事遂定。〔一〕  〔一〕鮑本彪謂:張登億則屢中,言之必可行者也。雖其用智有捭闔風氣,而文無害,亦狡獪可喜,非君子之所排也。正曰:捭闔狡獪,豈非君子之所排者?因其文之可喜,而謂其術之無害,悖矣!  司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