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练手足第四·第十三.察遗失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练兵实纪    

作者: 《练兵实纪》戚继光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卷四?练手足第四·第十三.察遗失

  凡火器装药竹筒、火绳、火线、匙、锤、刀、剪、油单、火药,一有不全,入场忘记悬带随身,及药不干燥,各不如法,队长同罚,本犯加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