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练营阵第七(野营)·第十二.止扰害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练兵实纪    

作者: 《练兵实纪》戚继光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卷七?练营阵第七(野营)·第十二.止

  扎营之处,军士擅发冢墓,焚庐舍,杀老幼及妇女,践禾稼,伐树木,奸犯人妇,及将妇女入营者,军法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