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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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子    

作者: 《墨子》墨翟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卷六

节用上第二十

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圣王为政,其发令兴事,使民用财也,无不加用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不劳,其兴利多矣。其为衣裘何?以为冬以圉寒,夏以圉暑。凡为衣裳之道,冬加温,夏加凊者,鲜且不加者去之。其为宫室何?以为冬以圉风寒,夏以圉暑雨,有盗贼加固者,鲜且不加者去之。其为甲盾五兵何?以为以圉寇乱盗贼,若有寇乱盗贼,有甲盾五兵者胜,无者不胜。是故圣人作为甲盾五兵。凡为甲盾五兵加轻以利,坚而难折者,鲜且不加者去之。其为舟车何?以为车以行陵陆,舟以行川谷,以通四方之利。凡为舟车之道,加轻以利者,鲜且不加者去之。凡其为此物也,无不加用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不劳,其兴利多矣。 有去大人之好聚珠玉、鸟兽、犬马,以益衣裳、宫室、甲盾、五兵、舟车之数于数倍乎!若则不难,故孰为难倍?唯人为难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圣王即没,于民次也,其欲蚤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蚤与其晚相践,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惟使民蚤处家而可以倍与?且不然已。

今天下为政者,其所以寡人之道多,其使民劳,其籍敛厚,民财不足,冻饿死者不可胜数也。且大人惟毋兴师以攻伐邻国,久者终年,速者数月,男女久不相见,此所以寡人之道也。与居处不安,饮食不时,作疾病死者,有与侵就伏橐,攻城野战死者,不可胜数。此不令为政者,所以寡人之道数术而起与?圣人为政特无此,不圣人为政,其所以众人之道亦数术而起与?”故子墨子曰:“ 去无用之费,圣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

节用中第二十一 子墨子言曰:“古者明王圣人,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彼其爱民谨忠,利民谨厚,忠信相连,又示之以利,是以终身不餍,殁世而不卷。古者明王圣人,其所以王天下正诸侯者,此也。

是故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韗鞄、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

古者圣王制为饮食之法曰:‘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不极五味之调,芬香之和,不致远国珍怪异物。’何以知其然?古者尧治天下,南抚交址北降幽都,东西至日所出入,莫不宾服。逮至其厚爱,黍稷不二,羹胾不重,饭于土塯,啜于土形,斗以酌。俛仰周旋威仪之礼,圣王弗为。

古者圣王制为衣服之法曰:‘冬服绀緅之衣,轻且暖,夏服絺绤之衣,轻且凊,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人为猛禽狡兽,暴人害民,于是教民以兵行,日带剑,为刺则入,击则断,旁击而不折,此剑之利也。甲为衣则轻且利,动则兵且从,此甲之利也。车为服重致远,乘之则安,引之则利,安以不伤人,利以速至,此车之利也。古者圣王为大川广谷之不可济,于是利为舟楫,足以将之则止。虽上者三公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饰,此舟之利也。 古者圣王制为节葬之法曰:‘衣三领,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于泉,流不发泄则止。死者既葬,生者毋久丧用哀。’ 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堀穴而处焉。圣王虑之,以为堀穴曰:‘冬可以辟风寒’,逮夏,下润湿,上熏烝,恐伤民之气,于是作为宫室而利。”然则为宫室之法将柰何哉?子墨子言曰:“其旁可以圉风寒,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洁,可以祭祀,宫墙足以为男女之别则止,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

节用下第二十二

节葬上第二十三 节葬中第二十四

节葬下第二十五

子墨子言曰:“仁者之为天下度也,辟之无以异乎孝子之为亲度也。今孝子之为亲度也,将柰何哉?曰:‘亲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也,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己矣。无敢舍余力,隐谋遗利,而不为亲为之者矣。若三务者,孝子之为亲度也,既若此矣。 虽仁者之为天下度,亦犹此也。曰:‘天下贫则从事乎富之,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众而乱则从事乎治之。’当其于此,亦有力不足,财不赡、智不智,然后已矣。无敢舍余力,隐谋遗利,而不为天下为之者矣。若三务者,此仁者之为天下度也,既若此矣。

今逮至昔者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后世之君子,或以厚葬久丧以为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或以厚葬久丧以为非仁义,非孝子之事也。曰二子者,言则相非,行即相反,皆曰:‘ 吾上袓述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者也。’而言即相非,行即相反,于此乎后世之君子,皆疑惑乎二子者言也。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则姑尝传而为政乎国家万民而观之。计厚葬久丧,奚当此三利者?我意若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此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仁者将兴之天下,谁贾而使民誉之,终勿废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理乱乎,此非仁非义,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仁者将求除之天下,相废而使人非之,终身勿为。 且故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令国家百姓之不治也,自古及今,未尝之有也。何以知其然也?今天下之士君子,将犹多皆疑惑厚葬久丧之为中是非利害也。”故子墨子言曰:“然则姑尝稽之,今虽毋法执厚葬久丧者言,以为事乎国家。此存乎王公大人有丧者,曰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梴壶滥,戈剑羽旄齿革,挟而埋之,满意。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处丧之法将柰何哉?曰哭泣不秩声翁,缞绖垂涕,处倚庐,寝苫枕块,又相率强不食而为饥,薄衣而为寒,使面目陷陬,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五官六府,辟草木,实仓廪。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成者,扶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陬,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仞寒,夏不仞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众人民,而既以不可矣,欲以治刑政,意者可乎?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使为上者行此,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必乱;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是以僻淫邪行之民,出则无衣也,入则无食也,内续奚吾,并为淫暴,而不可胜禁也。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夫众盗贼而寡治者,以此求治,譬犹使人三还而毋负己也,治之说无可得焉。

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欲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是故昔者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而北有齐、晋之君,此皆砥砺其卒伍,以攻伐并兼为政于天下。是故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耆攻之,无积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调和,是故大国耆攻之。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无以为积委也;若苟寡,是城郭沟渠者寡也;若苟乱,是出战不克,入守不固。 此求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褔,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粢盛酒醴不净洁也;若苟寡,是事上帝鬼神者寡也;若苟乱,是祭祀不时度也。今又禁止事上帝鬼神,为政若此,上帝鬼神,始得从上抚之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孰愈?’ 曰:‘我有是人也,与无是人也,无择也。’则惟上帝鬼神降之罪厉之祸罚而弃之,则岂不亦乃其所哉! 故古圣王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体;衣衾三领,足以覆恶。以及其葬也,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死则既以葬矣,生者必无久哭,而疾而从事,人为其所能,以交相利也。’此圣王之法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之言曰:“厚葬久丧虽使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然此圣王之道也。”子墨子曰:“不然。昔者尧北教乎八狄,道死,葬蛩山之阴,衣衾三领,榖木之棺,葛以缄之,既窆而后哭,满陷无封。已葬,而牛马乘之。舜西教乎七戎,道死,葬南己之市,衣衾三领,榖木之棺,葛以缄之,已葬,而市人乘之。禹东教乎九夷,道死,葬会稽之山,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绞之不合,通之不陷,土地之深,下毋及泉,上毋通臭。既葬,收余壤其上,垄若参耕之亩,则止矣。若以此若三圣王者观之,则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故三王者,皆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岂忧财用之不足哉?以为如此葬埋之法。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捶涂差通,垄虽凡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是故子墨子曰:“乡者,吾本言曰,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计厚葬久丧,请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仁也,义也,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劝也;意亦使法其言,用其谋,若人厚葬久丧,实不可以富贫众寡,定危治乱乎,则非仁也,非义也,非孝子之事也,为人谋者,不可不沮也。是故求以富国家,甚得贫焉;欲以众人民,甚得寡焉;欲以治刑政,甚得乱焉;求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也,而既已不可矣;欲以干上帝鬼神之福,又得祸焉。上稽之尧舜禹汤文武之道而政逆之,下稽之桀纣幽厉之事,犹合节也。若以此观,则厚葬久丧其非圣王之道也。”

今执厚葬久丧者言曰:“厚葬久丧,果非圣王之道,夫胡说中国之君子,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哉?”子墨子曰:“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昔者越之东有輆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处。此上以为政,不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此上以为政,下以为俗,为而不已,操而不择,则此岂实仁义之道哉?此所谓便其习而义其俗者也。若以此若三国者观之,则亦犹薄矣。若以中国之君子观之,则亦犹厚矣。如彼则大厚,如此则大薄,然则葬埋之有节矣。故衣食者,人之生利也,然且犹尚有节;葬埋者,人之死利也,夫何独无节于此乎。子墨子制为葬埋之法曰:“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哭往哭来,反从事乎衣食之财,佴乎祭祀,以致孝于亲。故曰子墨子之法,不失死生之利者,此也。

故子墨子言曰:“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