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六 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史记三家注    

作者: 《史记三家注》(汉)司马迁撰 (唐)司马贞等注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卷四十六 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

  陳完者,陳厲公他〔一〕之子也。完生,周太史過陳,陳厲公使卜完,卦得觀之否:「是為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而在異國乎?非此其身也,在其子孫。若在異國,必姜姓。姜姓,四嶽之後。〔二〕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三〕〔一〕索隱他音徒何反。此系家以他為厲公,而左傳厲公名躍,陳系家又有利公躍,利即厲也,是厲公名躍。蓋他是厲公之兄,立未踰年,無謚。今此云「厲公他」,非也。他一名五父,故經云「蔡人殺陳他」,傳又云「蔡人殺五父」是也。   〔二〕正義杜預云:「姜姓之先,為堯四嶽也。」

  〔三〕正義陳湣公,周敬王四十一年為楚惠王滅。齊簡公,周敬王三十九年被田常所殺。

  厲公者,陳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文公卒,厲公兄鮑立,是為桓公。桓公與他異母。及桓公病,蔡人為他殺桓公鮑及太子免而立他,為厲公。厲公既立,娶蔡女。蔡女淫於蔡人,數歸,厲公亦數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厲公殺其父與兄,乃令蔡人誘厲公而殺之。林自立,是為莊公。故陳完不得立,為陳大夫。厲公之殺,以淫出國,故春秋曰「蔡人殺陳他」,罪之也。   莊公卒,立弟杵臼,是為宣公。宣公〔二〕十一年,殺其太子禦寇。禦寇與完相愛,恐禍及己,完故奔齊。齊桓公欲使為卿,辭曰:「羈旅之臣幸得免負檐,君之惠也,不敢當高位。」桓公使為工正。〔一〕齊懿仲欲妻完,卜之,占曰:「是謂鳳皇于蜚,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卒妻完。完之奔齊,齊桓公立十四年矣。

  〔一〕正義工巧之長,若將作大匠。

  完卒,謚為敬仲。仲生稚孟夷。〔一〕敬仲之如齊,以陳字為田氏。〔二〕   〔一〕索隱系本作「夷孟思」。蓋稚是名,孟夷字也。

  〔二〕集解徐廣曰:「應劭云始食菜地於田,由是改姓田氏。」索隱據如此云,敬仲奔齊,以陳田二字聲相近,遂以為田氏。應劭云「始食菜於田」,則田是地名,未詳其處。正義案:敬仲既奔齊,不欲稱本國故號,故改陳字為田氏。

  田稚孟夷生湣孟莊,〔一〕田湣孟莊生文子須無。田文子事齊莊公。

  〔一〕集解徐廣曰:「一作「芷」。」索隱系本作「閩孟克」。芷,昌改反。

  晉之大夫欒逞〔一〕作亂於晉,來奔齊,齊莊公厚客之。晏嬰與田文子諫,莊公弗聽。

  〔一〕索隱音盈。史記多作「逞」字。

  文子卒,生桓子無宇。田桓子無宇有力,事齊莊公,甚有寵。

  無宇卒,生武子開與釐子乞。〔一〕田釐子乞事齊景公為大夫,其收賦稅於民以小斗受之,其(粟)〔稟〕予民以大斗,行陰德於民,而景公弗禁。由此田氏得齊眾心,宗族益彊,民思田氏。晏子數諫景公,景公弗聽。已而使於晉,與叔向私語曰:「齊國之政卒歸於田氏矣。」

  〔一〕正義釐音僖。

  晏嬰卒後,范、中行氏反晉。晉攻之急,范、中行請粟於齊。田乞欲為亂,樹黨於諸侯,乃說景公曰:「范、中行數有德於齊,齊不可不救。」齊使田乞救之而輸之粟。

  景公太子死,後有寵姬曰芮子,〔一〕生子荼。〔二〕景公病,命其相國惠子〔三〕與高昭子〔四〕以子荼為太子。景公卒,兩相高、國立荼,是為晏孺子。而田乞不說,欲立景公他子陽生。陽生素與乞歡。晏孺子之立也,陽生奔魯。田乞偽事高昭子、國惠子者,每朝代參乘,言曰:「始諸大夫不欲立孺子。孺子既立,君相之,大夫皆自危,謀\作亂。」又紿大夫曰:「高昭子可畏也,及未發先之。」諸大夫從之。田乞、鮑牧與大夫以兵入公室,攻高昭子。昭子聞之,與國惠子救公。公師敗。田乞之眾追國惠子,惠子奔莒,遂返殺高昭子。晏(孺子)〔圉〕奔魯。

  〔一〕集解徐廣曰:「一作「粥子」。」

  〔二〕索隱音舒。又如字。

  〔三〕索隱名夏。   〔四〕索隱名張。

  田乞使人之魯,迎陽生。陽生至齊,匿田乞家。請諸大夫曰:「常之母有魚菽之祭,幸而來會飲。」會飲田氏。田乞盛陽生橐中〔一〕,置坐中央。發橐,出陽生,曰:「此乃齊君矣。」大夫皆伏謁。將盟立之,田乞誣曰:「吾與鮑牧謀\共立陽生也。」鮑牧怒曰:「大夫忘景公之命乎?」諸大夫欲悔,陽生乃頓首曰:「可則立之,不可則已。」鮑牧恐禍及己,乃復曰:「皆景公之子,何為不可!」遂立陽生於田乞之家,是為悼公。乃使人遷晏孺子於駘,〔二〕而殺孺子荼。悼公既立,田乞為相,專齊政。

  〔一〕索隱橐音託。橐中謂皮橐之中。

  〔二〕正義音臺,又音台。賈逵云:「齊地也。」   四年,田乞卒,子常代立,是為田成子。   鮑牧與齊悼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