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 第 十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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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汉纪校注    

作者: 《后汉纪校注》袁宏撰(晉) 周天游校注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卷 第 十 七

  建光元年(辛酉、一二一)

  春正月,高麗寇玄菟。

  二月辛亥〔一〕,大赦天下。  〔一〕范書安帝紀作「癸亥」。按二月壬子朔,不當有辛亥,袁紀誤。

  三月辛巳〔一〕,皇太后鄧氏崩。癸未,大斂,封大將軍騭為上蔡侯〔二〕。丙子,葬和熹鄧后〔三〕。

  〔一〕范書安帝紀作「癸巳」。  〔二〕復申永初元年之命。

  〔三〕范書作「丙午」,續漢書亦同。按是月辛巳朔,無丙子日,袁紀誤。

  初,上少號聰明,故太后立之。後有不可意,上乳母王聖知之,見太后久不歸政,恐有廢置意。中常侍、黃門郎李閏為上伺候,及后崩,因言鄧悝兄弟嘗從尚書鄧防取廢帝故事〔一〕,謀\欲立平原王為帝。

  〔一〕范書「鄧防」作「鄧訪」。  五月庚申〔一〕,有司奏故〔執〕金吾悝〔二〕、屯騎校尉弘、步兵校尉閶大逆無道,宜追奪爵土,以明褒貶。遂免悝子廣宗、弘子廣德等爵,宗族皆免歸本郡。以騭不豫謀\,徙封沙羅侯〔三〕。行道為郡縣所逼,騭與鳳自殺,廣宗、騭從弟遵、〔豹〕(約)皆自殺,〔四〕唯廣德母與閻后同產故得免。以樂安侯康賢而有行,徵為太僕卿。

  〔一〕是月庚辰朔,無庚申。范書作「庚辰」,是。

  〔二〕據范書補。

  〔三〕范書鄧騭傳作「羅侯」。注曰:「羅,縣,屬長沙郡。」

  〔四〕范書除遵、豹外,將作大匠鄧暢亦一同自殺。

  初,河間孝王子蠡吾侯翼與諸王子朝京師〔一〕,鄧太后善翼之為人也,封翼為平原王,因留京師。及太后崩,上以翼謀\圖不軌,竊闚神器,乃貶翼復蠡吾侯〔二〕。  〔一〕據范書章帝八王傳言,漢順帝永建五年,因翼父開上書願分蠡吾縣以封翼,帝許之,始為蠡吾侯。此時為諸侯王之子也。袁紀誤。

  〔二〕范書作「貶為都鄉侯」,是。  封中常侍李閏、江京為列侯,賞發鄧氏之謀\也。

  大司〔農〕(徒)朱寵〔一〕,騭之所舉,乃肉袒輿櫬上疏曰:「和熹皇后聖善之德,為漢文母。兄弟忠孝,同心憂國,宗廟有主,王室是賴。功成身退,讓國遜位,歷世外戚,無與為比。當享積善之祐〔二〕,宜蒙謙約之報〔三〕。橫以宮人單辭〔四〕,事不可信。騭等父母群從,不以壽終,尸喪流離,逆天威人。宜皆還葬,寵其遺孤,以答亡魂。」

  〔一〕據范書改。

  〔二〕易坤文言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三〕易謙卦曰:「鬼神害盈而福謙。」又曰:「勞謙君子有終吉。」  〔四〕胡三省曰:「兩造不備,又無徵左者為單辭。」  安帝初,天災疫,百姓饑饉,死者相望,盜賊\群起,四夷反叛。騭等祭節儉,罷力役,推賢進能,盡心王室,故天下賴以復安。乃被誅責,其事闇昧,眾庶多稱其冤。上既聞之,又感寵之言,乃切詔州郡,還騭等喪,葬于舊塋,使使祠以中牢〔一〕,諸從兄弟歸京師。

  〔一〕中牢,即少牢,以羊豕為牲,諸侯禮也。見禮記王制。

  袁宏曰:「夫吉凶由人〔一〕,而存亡有地,擇地而處,君子所以無咎也。長木之摽,其勢必顛〔二〕,勢極故也。勢極則受患,故無全物焉。然則貴盛之極,傾覆之所由也,外戚則尤甚焉。得之不以至公,宰割之日久也。夫人君之勢,非不高且極也,置君於無過之地,萬人莫之計。人臣則不然,比肩而立,相與一體也,操大權於天下,萬物之所惡也。周公且猶狼狽,而況其餘乎〔三〕?夫憑寵作威,以取傾覆,理用等矣。若乃推心向善,而不免闇昧之誅,所處之地危也。死而不異二者,自處之道,然未達擇地之方。昔楚人三世殺其君,將立王子搜,搜逃之丹穴。楚人承以玉輿,燻之以薪,乃出。〔四〕故曰王子搜非惡為王,惡其為己患也。然則外戚之患也,非徒一己焦爛,而歷代貴寵,未有不患其為患〔五〕,豈不哀哉!」

  〔一〕襄公二十三年左傳曰:「禍福無門,唯人所召。」  〔二〕哀公十二年左傳曰:「長木之斃,無不摽也。」

  〔三〕史記魯周公世家曰:「及成王用事,人或譖周公,周公奔楚。成王發府,見周公禱\書,乃泣,反周公。」

  〔四〕事見莊子讓王篇,「楚人」作「越人」。袁紀誤。

  戊申,有司奏尊清河王為孝德皇帝,左姬為孝德皇后,宋貴人為敬隱皇后。左姬,犍為武陽人。父坐事,姬與姊妹俱入掖庭〔一〕。和帝時,詔分宮人賜諸王,以姬〔與〕(為)清河孝王〔二〕。姬有令色,王絕重之,生孝安帝。

  〔一〕范書言左姬伯父聖坐妖言伏誅,左姬字小峨,與其姊大娥沒官為婢,入掖庭。

  〔二〕據范書改。

  於是天子始親萬機。尚書陳忠以為首政之初,宜徵天下隱逸。乃詔公車以玄纁徵南陽馮良、汝南周燮,皆稱疾不至。

  良字君卿〔一〕,少為縣吏,從尉迎督郵。良恥冢役,因毀其車馬,壞其衣冠,絕跡遠遁。妻子見敗車壞衣,皆以猛獸所食,遂發喪制服。良至犍為,從師受業十餘年〔二〕,還鄉里。雖處幽闇,必自整頓,非禮不動,鄉里以為師。舉賢良、方正、敦樸皆不行。

  〔一〕東觀記,范書皆作「字君郎」。

  〔二〕按范書周燮傳言良師乃犍為武陽人杜撫。杜撫雖於鄉里授弟子千餘人,然後應東平王蒼之辟,至永平五年蒼就國始歸。不久復辟太尉府,建初中,卒于公車令職。傳言良年三十入蜀,七十餘歲卒。若以永平元年撫應辟計,至建光元年,近百歲矣;以建初元年計,亦八十餘年,良豈能於蜀從撫受學達十餘年之久!袁紀不言其師之名,恐其亦疑焉。  燮字彥祖,敦詩書,非法不言,所與交游者不過數四人,室家相待如賓客,化行鄉黨,舉孝廉茂才,公車再徵,皆不就。

  上新聽政,開諫諍路。尚書陳忠以直言為名,而人主不能容,乃上書通廣帝意曰:「臣聞人君廣山藪之大,納切直之言。忠臣盡蹇蹇之節〔一〕,不畏逆耳之誅。是以高祖舍周昌桀、紂之譬〔二〕,孝文嘉袁盎人豕之喻〔三〕,世宗納東方朔宣宏之正〔四〕,孝元容薛廣德自刎之諫〔五〕。陛下崇寬厚之德,推宋景之誠\〔六〕,引咎責躬,咨訪群吏。言事者新蒙採錄,顯列二臺〔七〕,必承風而靡,爭效切直,如有管闚愚見,妄陳得失,雖苦口逆耳,不得事實,宜優游寬容,以遵四帝之緒也。」

  〔一〕易蹇卦曰「王臣蹇蹇」。蹇通謇,履正居中,正直敢言之意。

  〔二〕史記張丞相傳曰:「昌嘗燕時入奏事,高帝方擁戚姬,昌還走,高帝逐得,騎周昌項,問曰:「我何如主也?」昌仰曰:「陛下即桀紂之主也。」於是上笑之,然尤憚周昌。」

  〔三〕史記袁盎傳曰:「上幸上林,皇后、慎夫人從。其在禁中,常同席坐。及坐,郎署長布席,袁盎引郤慎夫人坐。慎夫人怒,不肯坐。上亦怒,起,入禁中。盎因前說曰:「臣聞尊卑有序則上下和。今陛下既已立后,慎夫人乃妾,妾主豈可與同坐哉!適所以失尊卑矣。且陛下幸之,即厚賜之。陛下所以為慎夫人,適所以禍之。陛下獨不見「人彘」乎?」於是上乃說,召語慎夫人。慎夫人賜盎金五十斤。」

  〔四〕漢書東方朔傳曰:武帝為竇太主置酒宣室,使謁者引內董偃,朔曰:「不可。夫宣室者,先帝之正處也,非法度之政不得入焉。故淫亂之漸,其變為篡,是以豎貂為淫而易牙作患,慶父死而魯國全,管蔡誅而周室安。」上曰:「善。」又世宗乃武帝廟號,宣帝本始二年所議定。

  〔五〕漢書薛廣德傳曰:元帝酎祭宗廟,出便門,欲御樓船,廣德當乘輿車,免冠頓首曰:「宜從橋。」詔曰:「大夫冠。」廣德曰:「陛下不聽臣,臣自刎,以血污車輪,陛下不得入廟矣!」上不說。光祿大夫張猛進曰:「臣聞主聖臣直,乘船危,就橋安,聖主不乘危。御史大夫言可聽。」上曰:「曉人不當如是邪!」乃從橋。

  〔六〕史記宋微子世家曰:「熒惑守心,心,宋之分野也。景公憂之。司星子韋曰:「可移於相。」景公曰:「相,吾之股肱。」曰:「可移於民。」景公曰:「君者待民。」曰:「可移於歲。」景公曰:「歲饑民困,吾誰為君!」子韋曰:「天高聽卑。君有君人之言三,熒惑宜有動。」於是候之,果徙三度。」

  〔七〕范書陳忠傳曰:言事者,杜根、成翊世也。皆陳忠所薦者。時杜根為侍御史,成翊世為尚書郎。胡三省曰:「漢制:尚書、御史皆曰臺。」

  秋七月己亥,大赦天下〔一〕。

  〔一〕范書作「己卯」。時改元建光,故赦天下。按己卯為朔日,己亥乃第二十一日,未知孰是。

  八月甲子,故司徒劉愷為太尉。

  九月戊子,上幸衛尉馮石〔府〕,〔賜〕(上)寶劍、玉玦〔一〕。(冬十二月)丙申,乃還宮〔二〕。

  〔一〕據范書馮魴傳改補。

  〔二〕安帝幸馮石府不過十許日,豈能住長達三月之久。戊子至丙申,乃九天。「冬十二月」四字衍文也。  己丑,郡國三十五地震〔一〕,壞城郭,壓殺人。本志以為安帝不明、宮人與王聖專權之應也。

  〔一〕續漢五行志作「九月己丑」,正與袁紀合。范書安帝紀作「冬十一月己丑」,陳璞據以改袁紀「冬十二月丙申」為「冬十一月丙申」,誤也。

  鮮卑寇玄菟。  庚子,絕大臣行三年喪〔一〕。尚書陳忠上疏曰:「昔先王孝治天下,始於愛親,終於哀戚〔二〕。上自天子,至於庶人,尊卑貴賤,其義一也。夫人生三年,乃免父母之懷〔三〕,先聖緣情,著其節制。故曰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四〕。周室陵遲,禮制衰廢,蓼莪之人作詩自傷曰:「缾之罄矣,惟罍之恥。」〔五〕言己不得終竟子道者,亦上之恥也。高祖受命,蕭何創制,大臣有寧告之科〔六〕,合於致憂之義〔七〕。建武初,撥亂之世,國政草創,人倫未厚,鮮循三年之喪,以報顧復之恩〔八〕,禮義之廢,實由於此。然仁道無遠弘之即,是故籍田之科起於太宗〔九〕,孝廉之貢發於孝武,〔十〕郊祀之禮定于元、成〔十一〕,三雍之序備於永平〔十二〕,大臣送終,于今乃章,聖功美業,於是乎在。孟子有言:「老以及老,幼以及幼,天下可運\於掌。」〔十三〕臣願陛下登高北望,以井陵之思揆臣子之心〔十四〕,則海內群生得其所。」上不從。  〔一〕元初三年初聽大臣行三年喪,至此復斷絕之。

  〔二〕孝經序曰:「昔者明王以孝理天下也。」開宗明義章曰:「夫孝始於事親。」喪親章曰:「生事愛敬,死事哀感,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陳忠之言,皆本於此。

  〔三〕惠棟曰:「馬融論語注云:子生三歲,為父母所懷抱。」

  〔四〕見宣公元年公羊傳。

  〔五〕出詩小雅蓼莪。其言缾小而盡,罍大而盈,諷王不以財富恤貧濟弱,民不得盡子道,示王之恥也。

  〔六〕漢書高祖本紀師古注曰:「告者,請謁之言,謂請休耳。或謂之謝,謝亦告也。」又哀帝紀師古注曰:「寧謂處家持喪服。」漢書揚雄傳注引應劭曰:「漢律以不為親行三年服不得選舉。」又哀帝紀綏和二年六月詔曰:「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程樹德漢律攷曰:「按陳忠傳:元初三年有詔大臣得行三年喪,建光中尚書復奏請絕告寧之典,如建武故事著於令。劉愷傳云:「舊制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喪,由是內外眾職并廢喪禮。是終漢之世,士人小吏得行三年喪,大臣二千石例不得行也。」  〔七〕論語子張曰:「曾子曰:「吾聞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親喪乎?」」馬融曰:「言人雖未能自致盡於他事,至於喪親,必自致盡。」

  〔八〕徐天麟曰:「兩漢喪服之制,雖不合于古禮,然士大夫至孝出于天性者,未嘗不服三年之喪。在西都則公孫弘、原涉、河間王良:在東京則桓榮、韋彪、銚期、鮑昂及東平王敞、東海王臻兄弟,皆事親盡愛,送終竭哀。二史書之,以為罕見,所以貶時俗之不能盡其通喪也。」又詩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撫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蓼莪者,子長大之狀貌。陳忠上文所言「蓼莪之人作詩」,亦指此詩。

  〔九〕太宗,文帝廟號也。文帝二年詔曰:「農,天下之本也,其開藉田也。」袁紀「藉」作「籍」,二字可通。又范書「科」作「耕」。

  〔十〕孝武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師古曰:「孝謂善事父母者。廉謂清潔有廉隅者。」

  〔十一〕漢書韋賢傳末引司徒掾班彪曰:「漢承亡秦絕學之後,祖宗之制因時施宜。自元、成後學者蕃滋,貢禹毀宗廟,匡衡改郊兆,何武定三公,後皆數復,故紛紛不定。何者?禮文缺微,古今異制,各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考觀諸儒之議,劉歆博而篤矣。」

  〔十二〕事見前明帝紀上卷永平二年史文。

  〔十三〕見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前兩句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十四〕李賢曰:「井陵,帝父母陵在,陵在清河,故北望也。」

  袁宏曰:古之帝王所以篤化美俗,率民為善者也。因其自然而不奪其情,民猶有不及〔者〕〔一〕,而況毀禮止哀,滅其天性乎!

  〔一〕據通鑑卷五十引袁紀補。

  冬十月,羌寇張掖、武威。

  十二月,高句麗圍玄菟。

  是歲宮死,玄菟太守姚光上言欲因其喪,發遼東、樂浪三郡兵出擊之。議者以為可許。尚書陳忠曰:「前者宮桀惡,光不能討。今自死,宜遣使者弔問,因責讓宮時所犯,告以赦令,不加誅責,取其後善。」後之。句麗由是服焉〔一〕。  〔一〕按范書東夷傳,宮死於建光元年,通鑑亦同,而袁紀卻置此段於上卷元初元年。按陳忠傳,其任尚書在劉愷任司徒之後。據安帝紀,劉愷元初二年始代夏勤為司徒,故元初元年不可能有陳忠任尚書諫伐高句麗事。又袁紀此事之前有「是歲郡國十五地震」句,同一段不可能有兩個「是歲」重出,且之後高句麗仍多次進犯,非「服焉」,至延光元年七月高句麗王始乞降,足明袁紀此記系誤置,今移正之。

  延光元年(壬戌、一二二)

  春,夫餘王遣兵助玄菟,使貢獻。

  三月丙午,大赦天下。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篤癃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貞婦帛,人三匹。

  夏四月,京師地震〔一〕。  〔一〕范書安帝紀作「京師郡國二十一雨雹」,續漢五行志作「延光元年四月,郡國二十雨雹」。三書各異。按陳忠之書「近以地震策免三公」及「猶有風雷之變」句,當是先有地震,復有雨雹。

  癸巳,司空陳褒以災異免。  於是猶有風雷之變,有司復以追究三公。尚書僕射陳忠上書曰:「臣聞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一〕。故(天子)三公入則參議政事〔二〕,出則司察群后。然王者虛己,待以殊禮,在輿為軾,在坐為起〔三〕。漢典舊事,丞相所總,靡有不聽。今之三公,有古之名而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之任,重於三公,凌夷已來,其漸久矣。近以地震策免司空,今言者復欲切讓三公,以解天意。臣愚闇竊信宋景克己之誠\。孝成皇帝時,妖星守心,納賁麗之說,令丞相方進自裁,卒不蒙其福〔四〕。以此況之,是非之分,具可詳見。今尚書奏事,有所請造,及決天下罪法不依故事者,宜使左右責求其意,割而勿聽。上順古典之義,下防威福之專,置方圓於規矩,審輕重於權衡,誠\國家之典,萬世之法也。」忠意在褒崇大臣,待下以禮,九卿疾病,使者臨問,加賜錢帛,皆忠之議也。遷尚書令、司隸校尉。

  〔一〕見論語八佾孔子對魯定公之語。

  〔二〕「天子」系衍文,刪。

  〔三〕李賢引漢舊儀曰:「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者替稱曰「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

  〔四〕事見漢書翟方進傳。時賁麗為郎,善為星,見熒惑守心,言大臣宜當之,故成帝賜策迫方進自殺,以塞天責。

  初,忠父太尉寵守正,不事諸鄧,故忠不得志於其門。及鄧氏被誅,眾庶多冤之,而忠數上書,陷成其惡。奏劾司農朱寵。太子之廢〔一〕,諸名臣來曆等守闕固爭,忠又劾奏,當世以此譏忠。

  〔一〕太子,即順帝劉保,永寧元年立,延光三年廢,事見下文。

  五月庚戌,宗正劉授為司空。  秋七月癸卯,京師地震〔一〕。

  〔一〕范書、續漢志「京師」下均有「郡國十三」四字,袁紀恐脫。

  庚申〔一〕,高句麗王乞降。

  〔一〕本作「庚辰」。七月癸卯朔,無庚辰,據四部叢刊本逕改。

  八月,羌寇敘州〔一〕。

  〔一〕范書作「七月」時事。

  戊子,陽陵寢殿火。本志曰:棄法律:逐大臣,殺太子,以妾為妻,則火不炎上,謂火失其性而為災也。今發於先陵,此天子將變象也。若曰:「不當廢太子以自翦,如火不當害先陵之寢也。」

  辛卯,黃龍見九真。  九月戊申,郡國二十七地震〔一〕。

  〔一〕范書作「九月甲戌」,續漢志同袁紀。按是月壬寅朔,不當有「甲戌」,范書誤。

  冬十月,鮮卑寇雁門、定襄。

  十一月,鮮卑攻〔太〕(九)原〔一〕。

  〔一〕東漢無「九原」。范書作「太原」,據改。

  二年(癸亥、一二三)

  春正月,敦煌太守張璫上書陳邊事曰:「臣在京師亦以為西域宜棄,今親踐其土地,乃知棄西域則河西不能自存。謹陳西域三策:今北虜呼衍王等展轉蒲類、秦海左右,可發張掖、酒泉屬國之吏士、義從,合三千五百人集崑崙塞,先擊呼衍王,絕其根本;因發鄯善兵五千人脅車師後部,此上計也。若不能出兵,可置軍司馬,將士五百人,四〔郡〕(部)供其穀食,出據柳中,此中計也〔一〕。如亦不能,則棄交河城,收鄯善等悉使入塞,此下計也。」

  〔一〕四郡,指河西四郡。蔣本誤作「部」,據黃本改。

  尚書陳忠上疏曰:「臣聞八蠻之寇,莫甚北虜。漢興,高祖窘平城之圍〔一〕,太宗屈供奉之恥〔二〕。故孝武忿怒,深惟久長之計,命遣虎臣浮河絕漠,窮其虜庭。當斯之時,黔首隕於狼望之北(山),中國弊於廬山之壑〔三〕,府庫殫竭,杼軸空虛,算至車船,貲及六畜〔四〕。夫豈不懷慮久故也,遂規酒泉、敦煌四郡,以隔南羌〔五〕,開三十六國,妻以公主,以斷其右臂。是以單于孤特,竄遁遠藏。至於宣、元,遂備蕃臣,關徼不閉,羽檄不行。由此察之,戎狄可以威服,難以化洽。西藏內附日久,區區東望,叩關者數矣。此其不樂匈奴,慕漢之效也。今北虜已破車師,勢必南攻鄯善,棄而不救,則諸國從矣。若然,則北虜財賄益增,膽勢益殖,威臨南羌,與之交連。如此,河西四郡危逼,不得不救,則百倍之役興,不貲之費發矣。今議者但念西域絕遠,恤之煩費,不見先世苦心勤勞之意。方今邊郡守禦之具不精,內郡武衛之備不修,敦煌孤危,遠來告急,復不輔助,內無慰勞民吏,外無威示百蠻,蹙國減土,經有明戒〔六〕。臣以為敦煌宜置校尉,案舊增四郡屯兵,以西撫三十六國。建屯益兵,宣揚雷風,冀以折衝萬里,震怖匈奴。」於是從之。

  〔一〕漢初,匈奴南侵,高祖率軍進擊,被困于平城白登,後納陳平之謀\,僥倖解圍而歸。事見史記匈奴傳。

  〔二〕漢書賈誼傳載誼疏曰:「今匈奴嫚侮侵掠,至不敬也,為天下患,至亡已也,而漢歲致金絮采繒以奉之。夷狄徵令,是主上之操也,天子共貢,是臣下之禮也。」故言其恥。

  〔三〕「山」據范書西域傳刪。又范書「中國」作「財幣」。  〔四〕李賢曰:「武帝時」國用不足,算至車船及六畜,言皆計其所得以出算。軺車一算,商賈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六畜無文。以此言之,無物不算。」算,稅也,一百二十錢為一算。此系資產稅。

  〔五〕蔣校曰:「以隔南羌,一本作以隔兩羌。」而「南」字闕而不刊。黃本作「兩羌」,龍溪精舍本作「戎羌」。按漢書西域傳贊、范書西域傳均作「南羌」,以羌在四郡之南故也。四郡如利刃,直插匈奴及婼羌之間,截斷了他們聯係。作「兩」,作「戎」皆誤,故逕補「南」字。

  〔六〕詩大雅召旻曰:「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國百里。今也,日蹙國百里。於乎哀哉!維今之人,不尚有舊。」

  夏四月戊子,爵乳母王聖為野王君,聖女婿劉瑰為朝陽侯。

  司〔徒〕(空)揚震詣闕上書曰〔一〕:「臣聞高祖與群后約,非功臣不得封。攻城野戰,棄身沙漠,降服百蠻不羈之虜,然後得受茅土。故經制父死子繼,兄亡弟及〔二〕,所以別親疏,殊適庶,尊國體,重繼嗣,防淫篡,絕姦謀\,百王不易之道。天子(不)專封,封有功;諸侯(不)專爵,爵有德〔三〕。今瑰無他功德,但以配阿母女,既忝位侍中,一時之間,超至封侯。稽之舊制〔四〕不合經義,行人喧譁,百寮不安。臣誠\知言與罪俱,辭與辜會,忝當台翰之任,故不敢不盡言之。」上不從。

  〔一〕前明言劉方為司空,下文有言「司徒楊震為太尉」,此作「司空」,誤也,故正之。范書、通鑑均系此事於建光元年未改元之前。

  〔二〕見昭公二十二年公羊傳。  〔三〕據范書及通鑑刪。

  〔四〕范書楊震傳作「不稽舊制」。

  又為阿母起第舍,震復上疏曰:「臣聞古者三年耕,有一年之儲;九年耕,有三年之儲。故堯之遭洪水,民無菜色。傳曰:「國無三年之儲,非其國也。」〔一〕故豐年知禮,凶年減除。臣伏念災害發起,彌以滋甚,百姓空虛,不能自贍。重以羌虜抄掠,二邊雲擾〔二〕,戰鬥之役,至今未息,兵甲軍糧,恒不足給,殆非社稷安寧之術。伏見興起津城門內第舍〔三〕,雕繕之飾,窮極巧妙,使者將作,轉相逼促,盛夏土王,攻山採石,百姓布野,農民廢業。臣聞「上之所取,財盡則怨,力盡則叛」〔四〕。怨叛之民,不可復使。故曰「百姓不足,君孰與足」〔五〕。」上不從。

  〔一〕見莊公二十八年穀梁傳。其文曰:「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無六年之畜曰急,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又淮南子主術篇曰:「二十七年而有九年之儲。」,亦三年一儲之意也。  〔二〕范書、通鑑均作「三邊雲擾」,胡注曰:「三邊,東、西、北也。」

  〔三〕李賢曰:「洛陽南面西頭門也。」

  〔四〕見莊公三十一年穀梁傳。「叛」作「懟」。注曰「懟,恚恨也。」  〔五〕見論語顏淵有若對哀公問。

  冬十月辛未,太尉愷久病罷,司徒楊震為太尉。

  是時京都、郡國三十七地震〔一〕。

  〔一〕范書安帝紀作「京師及郡國三地震」。續漢志作「京都、郡國三十二地震」。未知孰是。

  三年(甲子、一二四)  春二月丙寅〔一〕,上與太子行幸泰山,復濟陽今年田租。  〔一〕范書安帝紀作「丙子」。

  戊子,鳳皇集濟陽,賜見者帛二十匹,鳳皇所過亭部,無出今年租。賜天下男子爵二級。  壬辰,祠五帝于汶上明堂。  戊戌,祠孔子于闕里,及七十二弟子〔一〕。

  〔一〕按戊戌上當脫「三月」二字。

  遂幸東平、魏郡、河內。  壬戌,太尉楊震策免。

  初,河內人趙騰詣闕上書陳得失〔一〕,收考治,詔下獄。震隱其狂直,上疏曰:「臣聞堯、舜之朝,設直諫之鼓,誹謗之木〔二〕,蓋欲闢廣四門〔三〕,開直言之路,〔博〕(轉)采負薪〔四〕,盡賢愚之情也。乞全騰性命,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