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药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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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朴子内篇    

作者: 《抱朴子内篇》葛洪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仙药卷十一

  抱朴子曰:神农四经〔一〕曰,上药令人身安命延,升为天神,〔二〕遨游上下,使役万灵,体生毛羽,行厨立至〔三〕。又曰,五芝〔四〕及饵丹砂、玉札、曾青、雄黄、雌黄〔五〕、云母、太乙禹余粮,各可单服之,皆令人飞行长生。又曰,中药养性,下药除病,能令毒虫不加,猛兽不犯,恶气不行,众妖并辟。又孝经援神契曰,椒姜御湿,菖蒲益聪,巨胜延年〔六〕,威喜辟兵〔七〕。皆上圣之至言,方术之实录也,明文炳然,而世人终于不信,可叹息者也。仙药之上者丹砂,次则黄金,次则白银,次则诸芝,次则五玉,次则云母〔八〕,次则明珠,次则雄黄,次则太乙禹余粮,次则石中黄子,次则石桂,次则石英,次则石脑,次则石硫黄〔九〕,次则石□,次则曾青,次则松柏脂、茯苓、地黄、麦门冬、木巨胜、重楼、黄连、石韦、楮实、象柴〔一十〕,一名托卢〔一一〕是也。或云仙人杖,或云西王母杖〔一二〕,或名天精,或名却老,或名地骨,或名苟杞也。天门冬,或名地门冬,或名莚门冬,或名颠棘,或名淫羊食,或名管松,其生高地,根短而味甜,气香者善。其生水侧下地者,叶细似蕴而微黄,根长而味多苦,气臭者下,亦可服食。然喜令人下气,为益尤迟也。服之百日,皆丁肚倍□〔一三〕于术及黄精也,入山便可蒸,若煮啖之,取足可以断谷。若有力可饵之,亦可作散,并及绞其汁作酒,以服散尤佳。楚人呼天门冬为百部,然自有百部草,其根俱有百许,相似如一也,而其苗小异也。真百部苗似拔揳〔一四〕,唯中以治欬及杀虱耳,不中服食,不可误也。如黄精一名白及,而实非中以作糊之白及也。按本草药之与他草同名者甚多,唯精博者能分别之,不可不详也。黄精一名兔竹〔一五〕,一名救穷〔一六〕,一名垂珠〔一七〕。服其花胜其实,服其实胜其根,但花难多得。得其生花十斛,干之才可得五六斗〔一八〕耳,而服之日可三合,非大有役力者不能辨也〔一九〕。服黄精仅十年,乃可大得其益耳〔二十〕。俱以断谷不及术,术饵令人肥健,可以负重涉险,但不及黄精甘美易食,凶年可以与老小休粮〔二一〕,人不能别之,谓为米脯也。  五芝者,有石芝,有木芝,有草芝,有肉芝,有菌芝〔二二〕,各有百许种也。  石芝者,石象芝生于海隅名山〔二三〕,及岛屿之涯有积石者,〔二四〕其状如肉象有头尾四足者,良似生物也,附于大石,喜在高岫险峻之地,或却着仰缀也。赤者如珊瑚,白者如截肪,黑者如泽漆,青者如翠羽,黄者如紫金,而皆光明洞彻如坚冰也。晦夜去之三百步〔二五〕,便望见其光矣。大者十余斤,小者三四斤,非久斋至精,及佩老子入山灵宝五符,亦不能得见此辈也〔二六〕。凡见诸芝,且先以开山却害符置其上,则不得复隐蔽化去矣。徐徐择王相之日,设醮祭以酒脯,祈而取之,皆从日下禹步闭气而往也。又若得石象芝,捣之三万六千杵,服方寸匕〔二七〕,日三,尽一斤,则得千岁;十斤,则万岁。亦可分人服也。又玉脂芝,生于有玉之山,常居悬危之处,玉膏流出,万年已上,则凝而成芝,有似鸟兽之形,色无常彩,率多似山玄水苍玉也〔二八〕。亦鲜明如水精,得而末之,以无心草汁和之,须臾成水,服一升,得一千岁也。七明九光芝,皆石也,生临水之高山石崖之间,状如盘□,不过径尺以还,有茎蒂连缀之,起三四寸,有七孔者,名七明,九孔者名九光,光皆如星,百余步内,夜皆望见其光,其光自别,可散不可合也。常以秋分伺之得之〔二九〕,捣服方寸匕,入口则翕然身热,五味甘美,尽一斤则得千岁,令人身有光,所居暗地如月,可以夜视也〔三十〕。石蜜芝,生少室石户中,户中便有深谷,不可得过,以石投谷中,半日犹闻其声也。去户外十余丈有石柱,柱上有偃盖石,高度径可一丈许,望见蜜芝从石户上堕入偃盖中〔三一〕,良久,辄有一滴,有似雨后屋之余漏,时时一落耳。然蜜芝堕不息,而偃〔三二〕盖亦终不溢也。户上刻石为科斗字,曰得服石蜜芝一斗者寿万岁。诸道士共思惟其处,不可得往,唯当以□器着劲竹木端以承取之,然竟未有能为之者。按此石户上刻题如此,前世必已有得之者也。石桂芝,生名山石穴中〔三三〕,似桂树而实石也。高尺许,大如径尺〔三四〕,光明而味辛〔三五〕,有枝条,捣服之一斤得千岁也。石中黄子,所在有之,沁水山为尤多。〔三六〕其在大石中,则其石常润湿不燥,打其石有数十重,乃得之。在大石中,赤黄溶溶,如鸡子之在其壳中也。即当饮之,不饮则坚凝成石〔三七〕,不复中服也。法正当及未坚时饮之,既凝则应末服也。破一石中,多者有一升,少者有数合,可顿服也。虽不得多,相继服之,共计前后所服〔三八〕,合成三升〔三九〕,寿则千岁。但欲多服,唯患难得耳。石脑芝,生滑石中〔四十〕,亦如石中黄子状,但不皆有耳。打破大滑石千许,乃可得一枚。初破之,其在石中,五色光明而自动,服一升得千岁矣〔四一〕。石硫黄芝〔四二〕,五岳皆有,而箕山为多。其方言许由就此服之而长生,故不复以富贵累意,不受尧禅也。石硫丹者,石之赤精〔四三〕,盖石硫黄之类也。皆浸溢于崖岸之间,其濡湿者可丸服,其已坚者可散服,如此有百二十〔四四〕,皆石芝也,事在太乙玉策及昌宇内记〔四五〕,不可具称也。

  及夫木芝者,松柏脂沦入地千岁〔四六〕,化为茯苓,茯苓万岁,其上生小木,状似莲花,名曰木威喜芝。夜视有光,持之甚滑,烧之不然〔四七〕,带之辟兵,以带鸡而杂以他鸡十二头其笼之,去之十二步,射十二箭,他鸡皆伤,带威喜芝者终不伤也。从生门上采之,于六甲阴干之,百日,末服方寸匕,日三,尽一枚,则三千岁也。千岁之栝木〔四八〕,其下根如坐人,长七寸,刻之有血,以其血涂足下,可以步行水上不没;以涂人鼻以入水,水为之开,可以止住渊底也;以涂身则隐形,欲见则拭之。又可以治病,病在腹内,刮服一刀圭〔四九〕,其肿痛在外者,随其所在刮一刀圭,即其肿痛所在以摩之〔五十〕,皆手下即愈,假令左足有疾,则刮涂人之左足也〔五一〕。又刮以杂巨胜为烛,夜遍照地下,有金玉宝藏,则光变青而下垂,以锸掘之可得也。末之,服尽十斤则千岁也。又松树枝三千岁者,其皮中有聚脂,状如龙形,名曰飞节芝〔五二〕,大者重十斤,末服之,尽十斤〔五三〕,得五百岁也。又有樊桃芝,其木如升龙,其花叶如丹罗,其实如翠鸟,高不过五尺,生于名山之阴,东流泉水之土〔五四〕,以立夏之候伺之〔五五〕,得而末服之,尽一株得五千岁也。参成芝,赤色有光,扣之枝叶,如金石之音,折而续之,即复如故。木渠芝,寄生大木上,如莲花,九茎一丛,其味甘而辛。建木芝实生于都广,其皮如缨蛇,其实如鸾鸟〔五六〕。此三芝得服之,白日升天也。黄卢子、寻木华、玄液华,此三芝生于泰山要乡及奉高,有得而服之,皆令人寿千岁。黄蘗檀桓芝者,千岁黄蘗,木下根有如三斛器,去本株一二丈,以细根相连状如缕〔五七〕,得末而服之,尽一枚则成地仙不死也。此辈复百二十种〔五八〕,自有图也。

  草芝有独摇芝,无风自动,其茎大如手指,赤如丹,素叶似苋,其根有大魁如斗,有细者如鸡子十二枚,周绕大根之四方,如十二辰也,相去丈许,皆有细根,如白发以相连,生高山深谷之上,其所生左右无草。得其大魁末服之,尽则得千岁,服其细者一枚百岁,可以分他人也。怀其大根即隐形,欲见则左转而出之。牛角芝,生虎寿山及吴阪上,状似葱,特生如牛角,长三四尺,青色,末服方寸匕,日三,至百日〔五九〕,则得千岁矣。龙仙芝,状如升龙之相负也,以叶为鳞,其根则如蟠龙,服一枚则得千岁矣。麻母芝,似麻而茎赤色,花紫色。紫珠芝,其花黄〔六十〕,其叶赤,其实如李而紫色,二十四枝辄相连,而垂如贯珠也。白符芝,高四五尺,似梅,常以大雪而花,季冬而实。朱草芝,九曲,曲有三叶,叶有三实也。五德芝,状似楼殿,茎方,其叶五色各具而不杂,上如偃盖,中常有甘露,紫气起数尺矣。龙衔芝,常以仲春对生,三节十二枝,下根如坐人。凡此草芝,又有百二十种,皆阴干服之,则令人与天地相毕,或得千岁二千岁。  肉芝者,谓万岁蟾蜍,头上有角,颔下有丹书八字再重〔六一〕,以五月五日日中时取之〔六二〕,阴干百日,以其左足画地,即为流水,带其左手于身,辟五兵,若敌人射己者,弓弩矢皆反还自向也。千岁蝙蝠,色白如雪,集则倒县,脑重故也。此二物得而阴干末服之,令人寿四万岁〔六三〕。千岁灵龟,五色具焉,其雄额上两骨起似角〔六四〕,以羊血浴之,乃剔取其甲,火炙捣服方寸匕,日三,尽一具,寿千岁。行山中,见小人乘车马,长七八寸者,肉芝也,捉取服之即仙矣。风生兽似貂〔六五〕,青色,大如狸,生于南海大林中,张网取之,积薪数车以烧之,薪尽而此兽在灰中不然,其毛不焦,斫刺不入,打之如皮囊,以铁锤锻其头数十下乃死〔六六〕,死而张其口以向风,须臾便活而起走,以石上菖蒲塞其鼻即死。取其脑以和菊花服之,尽十斤,得五百岁也。又千岁鷰,其窠户北向,其色多白而尾掘〔六七〕,取阴干,末服一头五百岁。凡此又百二十种,此皆肉芝也。

  菌芝,或生深山之中,或生大木之下,或生泉之侧〔六八〕,其状或如宫室,或如车马,或如龙虎,或如人形,或如飞鸟,五色无常,亦百二十种,自有图也。皆当禹步往采取之,刻以骨刀,阴干末服方寸匕,令人升仙,中者数千岁,下者千岁也。欲求芝草,入名山,必以三月九月,此山开出神药之月也,勿以山佷日〔六九〕,必以天辅时,三奇会尤佳。出三奇吉门到山,须六阴之日,明堂之时,带灵宝符,牵白犬,抱白鸡,以白盐一斗,及开山符檄,着大石上,执吴唐草一把以入山〔七十〕,山神喜,必得芝也。又采芝及服芝,欲得王相专和之日,支干上下相生为佳。此诸芝名山多有之,但凡庸道士,心不专精,行秽德薄,又不晓入山之术,虽得其图,不知其状,亦终不能得也。山无大小,皆有鬼神,其鬼神不以芝与人,人则虽践之,不可见也。  又云母有五种,而人多不能分别也,法当举以向日,看其色,详占视之,乃可知耳。正尔于阴地视之,不见其杂色也。五色并具而多青者名云英,宜以春服之。五色并具而多赤者名云珠,宜以夏服之。五色并具而多白者名云液,宜以秋服之。五色并具而多黑者名云母,宜以冬服之。但有青黄二色者名云沙,宜以季夏服之。皛皛纯白名磷石〔七一〕,可以四时长服之也。服五云之法,或以桂葱水玉化之以为水,或以露于铁器中,以玄水熬之为水,或以硝石合于筒中埋之为水,或以蜜搜为酪〔七二〕,或以秋露渍之百日,韦囊挻以为粉〔七三〕,或以无巅草樗血合饵之,服之一年,则百病除〔七四〕,三年久服〔七五〕,老公反成童子,五年不阙,可役使鬼神〔七六〕,入火不烧,入水不濡,践棘而不伤肤〔七七〕,与仙人相见。又他物埋之即朽,着火即焦〔七八〕,而五云以纳猛火中,经时终不然,埋之永不腐败,故能令人长生也。又云,服之十年,云气常覆其上,服其母以致其子,理自然也〔七九〕。又向日看之,晻晻纯黑色起者,不中服,令人病淋发疮。虽水饵之,皆当先以茅屋霤水,若东流水露水,渍之百日,淘汰去其土石,乃可用耳。中山卫叔卿服之,积久能乘云而行,以其方封之玉匣之中,仙去之后,其子名世,及汉使者梁伯,得而按方合服,皆得仙去。

  又雄黄当得武都山所出者,纯而无杂,其赤如鸡冠,光明晔晔者,乃可用耳。其但纯黄似雄黄色〔八十〕,无赤光者,不任以作仙药,可以合理病药耳。饵服之法,或以蒸煮之,或以酒饵,或先以硝石化为水乃凝之〔八一〕,或以玄胴肠〔八二〕裹蒸之于赤土下,或以松脂和之,或以三物炼之,引之如布,白如冰,服之皆令人长生,百病除,三尸下,瘢痕灭,白发黑,堕齿生,千日则玉女来侍,可得役使,以致行厨。又玉女常以黄玉为志,大如黍米,在鼻上,是真玉女也,无此志者,鬼试人耳。  玉亦仙药,但难得耳。玉经曰:服金者寿如金,服玉者寿如玉也。又曰:服玄真者,其命不极。玄真者,玉之别名也。令人身飞轻举,不但地仙而已。然其道迟成,服一二百斤,乃可知耳。玉可以乌米酒及地榆酒化之为水〔八三〕,亦可以葱浆消之为□,亦可饵以为丸,亦可烧以为粉,服之一年已上,入水不沾,入火不灼,刃之不伤,百毒不犯也。不可用已成之器,伤人无益,当得璞玉,乃可用也,得于阗国白玉尤善。其次有南阳徐善亭部界中玉及日南卢容水中玉亦佳。赤松子以玄虫血渍玉为水而服之,故能乘烟上下也〔八四〕。玉屑服之与水饵之,俱令人不死。所以为不及金者,令人数数发热,似寒食散状也〔八五〕。若服玉屑者,宜十日辄一服雄黄丹砂各一刀圭,散发洗沐寒水,迎风而行,则不发热也。董君异尝以玉醴与盲人服之,目旬日而愈。有吴延稚者,志欲服玉,得玉经方不具,了不知其节度禁忌,乃招合得珪璋环璧,及校剑〔八六〕所用甚多,欲饵治服之,后余为说此不中用,乃叹息曰:事不可不精,不但无益,乃几作祸也。  又银但不及金玉耳,可以地仙也。服之法,以麦浆化之,亦可以朱草酒饵之,亦可以龙膏炼之,然三服〔八七〕,辄大如弹丸者,又非清贫道士所能得也。

  又真珠径一寸以上可服,服之可以长久,酪浆渍之皆化如水银,亦可以浮石水蜂窠化〔八八〕,包彤蛇黄合之,可引长三四尺,丸服之,绝谷服之,则不死而长生也。淳漆不沾者,服之令人通神长生,饵之法,或以大无肠公子,或云大蟹,十枚投其中〔八九〕,或以云母水,或以玉水合服之,九虫悉下,恶血从鼻去,一年六甲行厨至也。

  桂可以葱涕合蒸作水,可以竹沥合饵之,亦可以先知君脑,或云龟,和服之〔九十〕,七年,能步行水上,长生不死也。  巨胜一名胡麻,饵服之不老,耐风湿,补衰老也。桃胶以桑灰汁渍,服之百病愈,久服之身轻有光明,在晦夜之地如月出也,多服之则可以断谷。

  ●木实之赤者〔九一〕,饵之一年,老者还少,令人彻视见鬼。〔九二〕昔道士梁须〔九三〕年七十乃服之,转更少,至年百四十岁〔九四〕,能夜书〔九五〕,行及奔马,后入青龙山去。槐子以新瓮〔九六〕合泥封之,二十余日,其表皮皆烂,乃洗之如大豆,日服之,此物主补脑,久服之,令人发不白而长生〔九七〕。玄中蔓方,楚飞廉、泽泻、地黄、黄连之属,凡三百余种,皆能延年,可单服也。灵飞散、未夬丸〔九八〕、制命丸、羊血丸,皆令人驻年却老也。

  南阳郦县山中有甘谷水,谷水所以甘者,谷上左右皆生甘菊,菊花堕其中,历世弥久,故水味为变。其临此谷中居民,皆不穿井,悉食甘谷水,食者无不老寿,高者百四五十岁,下者不失八九十,无夭年人,得此菊力也。故司空王畅太尉刘宽太傅袁隗,皆为南阳太守,每到官,常使郦县月送甘谷水四十斛以为饮食。此诸公多患风痹及眩冒,皆得愈,但不能大得其益,如甘谷上居民,生小便饮食此水者耳。又菊花与薏花相似,直以甘苦别之耳,菊甘而薏苦,谚言所谓苦如薏者也。今所在有真菊,但为少耳,率多生于水侧,缑氏山与郦县最多,仙方所谓日精更生〔九九〕,周盈皆一菊,而根茎花实异名,其说甚美,而近来服之者略无效,正由不得真菊也。夫甘谷水得菊之气味,亦何足言。而其上居民,皆以延年,况将复好药,安得无益乎?

  余亡祖鸿胪少卿曾为临沅令〔一0十〕,云此县有廖氏家,世世寿考,或出百岁,或八九十,后徙去,子孙转多夭折。他人居其故宅,复如旧,后累世寿考。由此乃觉是宅之所为,而不知其何故,疑其井水殊赤,乃试掘井左右,得古人埋丹砂数十斛,去井数尺〔一0一〕,此丹砂汁因泉渐入井,是以饮其水而得寿,况乃饵炼丹砂而服之乎〔一0二〕?

  余又闻上党有赵瞿者,病癞历年,众治之不愈,垂死。或云不及活,流弃之,后子孙转相注易,其家乃□粮将之,送置山穴中。瞿在穴中,自怨不幸〔一0三〕,昼夜悲叹,涕泣经月。有仙人行经过穴,见而哀之,具问讯之。瞿知其异人,乃叩头自陈乞哀〔一0四〕,于是仙人以一囊药赐之,教其服法。瞿服之百许日,疮都愈,颜色丰悦,肌肤玉泽。仙人又过视之,瞿谢受更生活之恩,乞丐其方〔一0五〕。仙人告之曰,此是松脂耳,此山中更多此物,汝炼之服,可以长生不死。瞿乃归家,家人初谓之鬼也,甚惊愕〔一0六〕。瞿遂长服松脂,身体转轻,气力百倍,登危越险,终日不极,年百七十岁,齿不堕,发不白。夜卧,忽见屋间有光大如镜者,以问左右,皆云不见,久而渐大,一室尽明如昼日。又夜见面上有彩女二人,长二三寸,面体皆具,但为小耳,游戏其口鼻之间,如是且一年,此女渐长大,出在其侧。又常闻琴瑟之音,欣然独笑,在人间三百许年〔一0七〕,色如小童,乃入抱犊山去,必地仙也。于时闻瞿服松脂如此〔一0八〕,于是竞服。其多役力者,乃车运驴负,积之盈室,服之远者,不过一月,未觉大有益辄止,有志者难得如是也。

  又汉成帝时,猎者于终南山中,见一人无衣服,身生黑毛,猎人见之,欲逐取之,而其人逾坑越谷,有如飞腾,不可逮及。于是乃密伺候其所在,合围得之,定是妇人〔一0九〕。问之,言我本是秦之宫人也,闻关东贼至,秦王出降,宫室烧燔,惊走入山,饥无所食,垂饿死〔一一十〕,有一老翁教我食松叶松实〔一一一〕,当时苦涩,后稍便之,遂使不饥不渴,冬不寒,夏不热。计此女定是秦王子婴宫人,至成帝之世,二百许岁,乃将归,以谷食之,初闻谷臭呕吐,累日乃安。如是二年许,身毛乃脱落,转老而死。向使不为人所得,便成仙人矣。

  南阳文氏,说其先祖,汉末大乱,逃去山中,饥困欲死。有一人教之食术,遂不能饥〔一一二〕,数十年乃来还乡里,颜色更少,气力胜故。自说在山中时,身轻欲跳,登高履险,历日不极,行冰雪中,了不知寒。常见一高岩上,有数人对坐博戏者,有读书者,俛而视文氏,因闻其相问〔一一三〕,言此子中呼上否。其一人答言未可也。术一名山□〔一一四〕,一名山精。故神药经曰:必欲长生,常服山精〔一一五〕。

  昔仙人八公〔一一六〕,各服一物,以得陆仙,各数百年,乃合神丹金液,而升太清耳。人若合八物,炼而服之,不得其力,是其药力有转相胜畏故也。韩终服菖蒲十三年〔一一七〕,身生毛,日视书万言,皆诵之,冬袒不寒。又菖蒲生须得石上〔一一八〕,一寸九节已上,紫花者尤善也。赵他子服桂二十年〔一一九〕,足下生毛,日行五百里,力举千斤。移门子服五味子十六年〔一二十〕,色如玉女,入水不沾,入火不灼也。楚文子服地黄八年,夜视有光,手上车弩也〔一二一〕。林子明服术十一年,耳长五寸,身轻如飞,能超逾渊谷二丈许。杜子微服天门冬,御八十妾〔一二二〕,有子百三十人,〔一二三〕日行三百里。任子季服茯苓十八年,仙人玉女往从之,能隐能彰,不复食谷,灸瘢皆灭,面体玉光。陵阳子仲服远志二十年,有子三十七人,开书所视不忘,坐在立亡。仙经曰:虽服草木之叶,已得数百岁,忽怠于神丹〔一二四〕,终不能仙。以此论之,草木延年而已,非长生之药可知也。未得作丹,且可服之,以自榰持耳〔一二五〕。

  或问:“服食药物,有前后之宜乎?”抱朴子答曰:“按中黄子服食节度云,服治病之药,以食前服之;养性之药,以食后服之。吾以咨郑君,何以如此。郑君言,此易知耳,欲以药攻病,既宜及未食,内虚,令药力势易行,若以食后服之,则药但攻谷而力尽矣;若欲养性,而以食前服药,则力未行,而被谷驱之下去不得止,无益也。”  或问曰:“人服药以养性,云有所宜,有诸乎?”抱朴子答曰:“按玉策记及开明经,皆以五音六属,知人年命之所在。子午属庚,卯酉属己,寅申属戊,丑未属辛,辰戌属丙,巳亥属丁。一言得之者,宫与土也。三言得之者,征与火也。五言得之者,羽与水也。七言得之者,商与金也。九言得之者,角与木也。若本命属土,不宜服青色药;属金,不宜服赤色药;属木,不宜服白色药;属水,不宜服黄色药;属火,不宜服黑色药。以五行之义,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故也。若金丹大药,不复论宜与不宜也。

  一言宫。庚子庚午,辛未辛丑,丙辰丙戌,丁亥丁巳,戊寅戊申,己卯己酉。

  三言征。甲辰甲戌,乙亥乙巳,丙寅丙申,丁酉丁卯,戊午戊子,己未己丑。

  五言羽。甲寅甲申,乙卯乙酉,丙子丙午,丁未丁丑,壬辰壬戌,癸巳癸亥。  七言商。甲子甲午,乙丑乙未,庚辰庚戌,辛巳辛亥,壬申壬寅,癸卯癸酉。

  九言角。戊辰戊戌,己巳己亥,庚寅庚申,辛卯辛酉,壬午壬子,癸丑癸未。  禹步法〔一二六〕:前举左,右过左,左就右。次举右〔一二七〕,左过右,右就左。次举右,右过左,左就右。

  如此三步,当满二丈一尺〔一二八〕,后有九迹〔一二九〕。

  小神方〔一三十〕,用真丹三斤,白蜜一斤〔一三一〕,合和日曝煎之,令可丸。旦服如麻子十丸,未一年,发白更黑,齿堕更生,身体润泽,长服之,老翁还成少年,常服长生不死也〔一三二〕。

  小饵黄金方,火销金纳清酒中,二百出,二百入,即沸矣。握之出指间〔一三三〕,令如泥,若不沸及握之不出指间,即复销之内酒中无数也。成服如弹丸一枚,亦可汁一丸分为小丸,服三十日,无寒温,神人玉女下之。又银亦可饵,与金同法。服此二物,可居名山石室中,一年即轻举矣。人间服之,名地仙,勿妄传也。

  两仪子饵销黄金法〔一三四〕,猪负革肪〔一三五〕三斤,醇苦酒一斗,取黄金五两,置器中煎之,出炉,以金置肪中〔一三六〕,百入百出,苦酒亦尔〔一三七〕,□一斤金,寿弊天地〔一三八〕,食半斤金,寿二千岁;五两,千二百岁,无多少,便可饵之。当以王相之日,作之神良,勿传人,传人,药不成不神也〔一三九〕。欲食去尸药〔一四0〕,当服丹砂。

  饵丹砂法,丹砂一斤,捣簁,下〔一四一〕醇苦酒三升〔一四二〕,淳漆二升〔一四三〕,凡三物合,令相得〔一四四〕,微火上煎之,令可丸,服如麻子三丸,日再。四十日〔一四五〕,腹中百病愈,三尸去;服之百日,肌骨坚强;服之千日,司命削死籍〔一四六〕,与天地相保〔一四七〕,日月相望,改形易容,变化无常,日中无影,乃别有光矣〔一四八〕。  校释〔一〕神农四经孙校:太平御览九百八十四引无“四”字。明按博物志引神农经曰,上药养命,中药养性,下药治病云云,大抵与此相同。唯本篇所言上药,诪张度仙之作用,是其异者。

  〔二〕升为天神孙校:藏本无“为”字,御览引“神”下有“仙”字。

  〔三〕行厨立至前金丹篇云:欲致行厨,取黑丹和水,以涂左手,其所求如口所道,皆自至。

  〔四〕又曰五芝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四“五芝”上有“饵”字。明按影宋本御览无。

  〔五〕雄黄雌黄孙校:御览引无“雌黄”二字。

  〔六〕巨胜延年神农本草经云:胡麻一名巨胜,味甘平,补五内,益气力,久服轻身不老。

  〔七〕威喜辟兵威喜,木芝名。本篇下文云,木威喜芝,夜视有光,烧之不燃,带之辟兵。

  〔八〕次则云母孙校:御览九百八十四引“云母”作“五云”。  〔九〕次则石硫黄孙校:御览九百八十四引“黄”作“丹”。明案“硫”一作“流”。石硫黄亦名硫黄。神农本草经云,主治疽痔恶血,能化金银铜铁奇物。

  〔一十〕象柴孙校:御览大观本草引“象”作“家”。

  〔一一〕一名托卢“托”原作“纯”。孙校:御览大观本草引“纯”作“托”。校补云,作“托卢”是也。“纯”乃“托”字形近之讹。说文木部云,宅栌木出宏农山。列仙传云,陆通好养生,食橐卢木及芜青子。周礼掌染草注云,染草茅搜橐芦豕首之属。托与宅橐,卢与芦栌,并声同相通。今据改。

  〔一二〕或云仙人杖或云西王母杖校勘记云,御览九百八十四“或云”作“或名”,两句皆同。

  〔一三〕倍□孙校:“□”旧误作“駃”,今校正。明按□,音试,马疾行,此喻成效快速。  〔一四〕真百部苗似拔揳重修政和证类本草九云:百部根主治咳嗽上气。本篇谓其能治欬及杀虱。拔揳亦作菝●。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八云:菝●,主腰背寒痛风痹。

  〔一五〕黄精一名兔竹孙校:御览九百八十九引“兔”作“鹿”。校勘记云:遍检御览众本并作“菟”,校语以为作“鹿”,未知何据?明案影宋本御览亦作“菟”,“鹿”字殆“兔”形近之讹。

  〔一六〕一名救穷孙校:“救穷”御览引作“鸡格”。

  〔一七〕一名垂珠孙校:“垂”御览引作“岳”。

  〔一八〕才可得五六斗孙校:“斗”御览引作“升”。  〔一九〕不能辨也崇文本“辨”作“办”。

  〔二十〕乃可大得其益耳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九引作“乃可得益寿”。明案影宋本御览无“寿”字,博物志曰,太阳之草,名曰黄精,饵之可以长生。  〔二一〕凶年可以与老小休粮孙校:“休”大观本草引作“代”。

  〔二二〕五芝者有石芝至菌芝本书遐览篇着录有木芝图、菌芝图、肉芝图、石芝图、大魄杂芝图。

  〔二三〕生于海隅名山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五作“海隅石山”。

  〔二四〕有积石者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五作“肉芝者”,无“有积石”三字。

  〔二五〕晦夜去之三百步孙校:“三”御览九百八十五引作“一二”。

  〔二六〕亦不能得见此辈也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五引“此辈也”作“此光也”。明案影宋本御览无“光也”二字。

  〔二七〕服方寸匕方寸匕,量药具,作匕正方一寸,抄散药取不落为度,武威汉墓出土医药简牍中有方寸匕之称。  〔二八〕又玉脂芝生于有玉之山至似山玄水苍玉也曲园云:玉藻篇,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苍玉。注曰,玉有山玄水苍者,视之文色所似也。正义曰,玉色似山之玄而杂有文,似水之苍而杂有文。然则山玄水苍初非一色,此玉芝殆亦或玄或苍者欤!

  〔二九〕常以秋分伺之得之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五“伺之”作为“伺而”。案影宋本御览仍作“伺之”。

  〔三十〕可以夜视也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五“夜视”作“夜视书”。

  〔三一〕从石户上堕入偃盖中“堕”原作“随”。孙校云:御览九百八十五引“随”作“堕”。明案当作“堕”,今据订正。

  〔三二〕有一滴至而偃孙校:自“有一”至“而偃”二十四字,各本皆脱去,御览引有,今据之补全。  〔三三〕石桂芝生名山石穴中校勘记:艺文类聚八十九“石桂芝”作“石桂英芝”。  〔三四〕大如径尺孙校:“如”字疑衍。明案宝颜堂本、崇文本并无“如”字。

  〔三五〕光明而味辛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五“光明”作“色明”。明案影宋本御览仍作“光明”。  〔三六〕沁水山孙校:本草图经引作“近水之山”。

  〔三七〕不饮则坚凝成石校勘记:御览八百九十五“则坚凝”作为“则渐坚凝”。

  〔三八〕共计前后所服“共”原作“其”,“前”下原无“后”字。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五“所”作“后”。校补云“其”当作“共”,形近之误;“前”下脱一“后”字。御览九百八十五引“其”正作“共”,“前”下正有“后”字。明案影宋本御览引此文作“其计前后所服”,则校勘记与校补所据之御览,本各有异也。审察文意,当作“共计前后所服”,今据订补。

  〔三九〕合成三升孙校:“升”御览引作“斗”。  〔四十〕石脑芝生滑石中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五“石脑芝”作为“石胫芝”。

  〔四一〕服一升得千岁孙校:“升”御览引作“斗”。明案影宋本御览仍作“升”。  〔四二〕石硫黄芝孙校:御览九百八十七引无“芝”字。

  〔四三〕石硫丹者石之赤精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七作“石流赤山之赤精”。上下文“硫”皆作“流”。明案影宋本御览标题作“石流赤”,引文作“石流丹者山之赤精”。

  〔四四〕如此有百二十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七作“百二十种”。校补云,有“种”字是也,下文频言百二十种。

  〔四五〕昌宇内记原校:“宇”一作“字”。明案作“字”,非。本书对俗篇称玉策记及昌宇经。昌宇,人名,传说与力牧等并为黄帝之臣。参云笈七签七十九五岳真形图法。

  〔四六〕松柏脂沦入地千岁孙校:刻本无“柏”字,非。

  〔四七〕烧之不然孙校:御览九百八十五、大观本草引“然”作为“焦”。

  〔四八〕千岁之栝木孙校:“栝木”御览九百九十二引作“射干”,按所引为药部射干门,当不误也。校勘记曰:御览九百八十六作为“括木”,校语宜先举出。

  〔四九〕刮服一刀圭明案“服”原作“腹”,“刮腹”于文义不合,盖涉上文“病在腹内”而误。鲁藩本、慎校本、宝颜堂本并作“刮服”,今据校正。  〔五十〕即其肿痛所在以摩之孙校:藏本无“即”字。  〔五一〕则刮涂人之左足也“涂”原作“射”。孙校:“射”下当有“干”字。校勘记:御览九百八十六作“则刮涂之”,无“射人”二字。校补云,孙星衍所校未是,御览所引亦未尽是,疑本作“假令左足有疾,则刮人之左足也”,今本有“射”字,即“刮”字之讹衍。明案校补之说亦未是,所谓“刮人之左足”,文义不完,当依影宋本御览九百八十六作“则刮涂人左足也”。今据订正。

  〔五二〕名曰飞节芝“曰”下原有“日”字。孙校:御览九百五十三、九百八十六引皆无“日”字。校补云:“日”即“曰”之讹衍。明案当无“日”字,今据删。  〔五三〕末服之尽十斤孙校:“十”御览九百八十六引作“一”。

  〔五四〕东流泉水之土“土”藏本、鲁藩本、慎校本、宝颜堂本及御览九百八十六引皆作“上”。  〔五五〕以立夏之候伺之孙校:“立夏”御览引作“夏至”。

  〔五六〕其实如鸾鸟孙校:“实”御览引作“文”。

  〔五七〕以细根相连状如缕“以”字上宝颜堂本、崇文本有“有”字。

  〔五八〕此辈复百二十种“复”下宝颜堂本、崇文本有“有”字。

  〔五九〕日三至百日校补云“日三”句,语意不完,御览九百八十六引作“日三服”,近是,今本盖脱“服”字。明案校补之说非,本篇“日三”语法众多,如石象芝、木威喜芝、千岁灵龟等,皆云“日三”,意谓日三服,未必脱“服”字也。

  〔六十〕紫珠芝其花黄“珠”上原无“紫”字。校勘记云:“珠芝”艺文类聚九十八作“紫朱芝”。此脱“紫”字,作“朱”者,彼误也。据下文,如李而紫色,垂如贯珠,明当作“紫珠芝”。明案校勘记之说是矣,御览九百八十六引正作“紫珠芝”,今据补。

  〔六一〕八字再重“再”字原作“体”。校勘记云:艺文类聚九十八、御览三十一、九百四十九“体重”作“再重”;按再重,谓“八”字作“八八”也。明案当作“再”,今据改。

  〔六二〕以五月五日日中时取之“日”下原不重“日”字。校补云:此句文义不完,御览引重“日”字是也。类聚引“中”作“午”,亦通。今据御览九百四十九补。

  〔六三〕令人寿四万岁校勘记:御览九百四十六无“四”字。明案影宋本御览有。  〔六四〕其雄额上两骨起似角校勘记云:御览九百三十一“似角”下有“解人言,浮于莲叶之上,或在丛蓍之下”十五字;案对俗篇有此一段,其下文下同,上文仅异二字。艺文类聚九十六,初学记三十、御览八所引,皆属彼篇,与此无涉。

  〔六五〕风生兽似貂校勘记:御览九百八“风生兽”作“风母兽”,引在风母门,当不误也。

  〔六六〕以铁锤锻其头数十下乃死“十”原作“千”。原校:“千”或作“十”。校补云:十洲记说风生兽亦作数十下,疑“千”当作“十”,原校近是。曲园曰:玉篇犬部,猦●兽有尾,小打即死,因风更生;广韵一东,猦●状如猿,逢人则叩头,小打便死,得风还活,出异物志。二书所言小打即死,与此云铁锤锻数千下乃死者不同,意抱朴亦止就书籍所载言之,未必亲见也。明案古籍辗转抄写,以讹传讹者多矣。此文“数千下”,当为“数十下”之误,今据订正。

  〔六七〕其色多白而尾掘孙校:御览九百八十八引“尾”下有“曲”字。校勘记云:“而尾掘”御览九百二十二作“而尾屈”,九百八十六作“而尾毛堀”,一本作“而尾毛掘”。堀、掘皆与屈相当,九百八十八不引,校语所谓有“曲”字者,未审何据?

  〔六八〕或生泉之侧孙校:“泉”下御览九百八十六有“水”字。

  〔六九〕勿以山佷日此句未详。校补云,“佷”字于义无取,“佷”当作“浪”,言当三月九月山出神药,既入名山,不可流连山之风景而费日也,御览九百八十六引作“浪”。按此可聊备一说。  〔七十〕执吴唐草一把以入山原校:“草”或作“花”。

  〔七一〕皛皛纯白名磷石校勘记:御览八百八“纯白”下有“者”字。校补云:有“者”字是也,盖以上句例相同故。皛皛,见前金丹篇注。

  〔七二〕或以蜜搜为酪崇文本“搜”作“溲”。

  〔七三〕韦囊挻以为粉挻,音膻,揉也。

  〔七四〕则百病除孙校:“除”藏本作“愈”。

  〔七五〕三年久服孙校:藏本无“久服”二字。  〔七六〕五年不阙可役使鬼神孙校:“不阙可”三字藏本作“则”。

  〔七七〕践棘而不伤肤孙校:藏本无“而”字“肤”字。

  〔七八〕着火即焦孙校:“着火”藏本作“烧之”。

  〔七九〕理自然也孙校:大观本草玉石部引小有异,据之改补。

  〔八十〕其但纯黄似雄黄色孙校:大观本草引“雄”作“雌”。

  〔八一〕或先以硝石化为水乃凝之孙校:“硝”大观本草引作“消”。

  〔八二〕或以玄胴肠孙校:大观本草引“玄胴肠”作“猪胴”二字。  〔八三〕玉可以乌米酒及地榆酒化之为水校勘记:御览八百五“米”作“珠”;乌米酒乌珠酒皆不他见,未审孰是。

  〔八四〕故能乘烟孙校:御览八百五引“烟”下有“霞”字。

  〔八五〕似寒食散状寒食散方,汉张机制。寒食散一名五石散。世说新语言语篇何晏服五石散。此散宜寒食,冷水洗取寒,唯酒欲热饮,不尔,百病生焉。余嘉锡撰有寒食散考。

  〔八六〕乃招合得珪璋环璧及校剑原校:“招”一作“始”,“校”一作“装”。

  〔八七〕然三服孙校:“然”下当有“日”字。

  〔八八〕亦可以浮石水蜂窠化孙校:大观本草引“窠”下有“鲎”字。明案慎校本、宝颜堂本“化”下有“之”字。

  〔八九〕或云大蟹十枚投其中孙校:“或云大蟹”四字当是小注,误入正文。

  〔九十〕或云龟和服之孙校:“或云龟”三字当是小注,误入正文。校勘记云:御览九百五十七无此三字。

  〔九一〕●木实之赤者原校“●”一作“楮”。案“之”原作“芝”。孙校:大观本草引无“芝”字。校勘记:御览三百九十四作“●木实之赤者”。明案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亦作“●木实之赤者”,则“芝”为“之”之误,今据改。

  〔九二〕令人彻视见鬼校补:岁时广记二十四引作“令人夜能彻视鬼神”,于义为长。

  〔九三〕昔道士梁须孙校:大观本草引“须”作“顿”。校补:太平广记四百十四引作“顷”。明案御览三百九十四引仍作“须”。

  〔九四〕至年百四十岁校勘记:御览三百九十五引“四”作“三”。校补云:太平广记引“至年”作“年至”,于义为长。  〔九五〕能夜书御览三百九十四作“能夜读书”。

  〔九六〕槐子以新瓮孙校:御览九百五十四引“瓮”作“瓷”。

  〔九七〕久服之令人发不白而长生孙校:御览引“久”作“早”。

  〔九八〕未夬丸孙校:“夬”疑作“央”。明案崇文本作“央”。

  〔九九〕仙方所谓日精更生孙校:“更生”下当有“阴成”二字,各本皆脱去,非。校勘记云:初学记二十七亦无“阴成”二字,则唐本与今本同,校语当删。

  〔一0十〕余亡祖鸿胪少卿孙校:御览七百二十、九百八十四引“卿”皆作“时”。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又七百二十、又九百八十五皆作“少时”;三百八十三作“少卿”;九百八十四不引,校语误。

  〔一0一〕得古人埋丹砂数十斛去井数尺“去”下原无“井”字。孙校:御览九百八十四引有“井”字。校勘记云:御览三百八十三作“去井数尺”;九百八十五引至上句而止;九百八十四不引,校语误。明案校勘记是,“去”下当有“井”字,今据补。

  〔一0二〕况乃饵炼丹砂而服之乎校补:御览七百二十引无“饵”字,近是。

  〔一0三〕自怨不幸孙校:“自”上藏本有“瞿”字。

  〔一0四〕乃叩头自陈乞哀孙校:“哀”大观本草引作“命”。

  〔一0五〕乞丐其方孙校:“丐”大观本草引作“遗”。  〔一0六〕甚惊愕校补云:“甚惊愕”下当有脱文。太平广记四百十四引作“甚惊愕遂具言状”,御览六百七十引作“甚骇问得愈状”,神仙传亦有“具说其由”一句可证。  〔一0七〕在人间三百许年校勘记:御览六百七十作“在人间二百余年”。

  〔一0八〕于时闻瞿服松脂如此孙校:“于”藏本作“余”。

  〔一0九〕定是妇人孙校:“定”大观本草引作“乃”。明案慎校本、宝颜堂本亦作“乃”,疑当作“乃”。校补云:此妇人故事颇似列仙传毛女,唯云汉成帝时为人所得,所说稍异。  〔一一十〕垂饿死校勘记:意林作“垂当饿死”。

  〔一一一〕教我食松叶松实孙校:“松叶松实”大观本草引作“松柏叶实”。  〔一一二〕遂不能饥校补:类聚八十一、太平广记四百十四、御览九百八十九引并无“能”字,疑是衍文。

  〔一一三〕因闻其相问孙校:“闻”藏本作“阅”。案鲁藩本、慎校本亦作“阅”。  〔一一四〕术一名山□神农本草经云:术一名山蓟。按“□”疑系“蓟”字之讹。史记贾谊传:“细故□蓟兮”,“蓟”讹作“□”。盖“鱼”与“角”传写易乱也。

  〔一一五〕常服山精孙校:御览九百八十九、大观本草引“常”作“当”。明案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常”作“长”。

  〔一一六〕昔仙人八公淮南八公:苏飞、李尚、左吴、田由、雷被、毛被、伍被、晋昌。见淮南鸿烈高诱撰叙目。

  〔一一七〕韩终服菖蒲十三年校勘记:艺文类聚八十一作“三十年”。按楚辞远游王逸注引列仙传云:齐人韩终,为王采药,王不肯服,终自服之,遂得仙也。

  〔一一八〕菖蒲生须得石上校补:太平广记四百十四引“生须”作“须生”。明案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生须得石上”作“须得生石上”,近是。

  〔一一九〕赵他子服桂二十年校补:太平广记引作二十一年。  〔一二十〕移门子服五味子孙校:御览九百九十引“移”作“羡”,非,后遐览篇有移门子记也。校补云:孙说非。古人言事于声音相近者随意用之,故前后同说一人一事,往往字异而实同。本书或作移门子,或作羡门子。陶弘景真诰作衍门子。移、羡、衍三字音近并通,实一人也。且遐览篇广载仙经,有移门子记而无羡门子记,其为一人,毫无可疑。又御览九百九十引典术云,羡门子服五味子十六年。此正作羡门子。孙氏欲分羡门子移门子为二人,误矣。

  〔一二一〕手上车弩也孙校:“车”当作“连”。校勘记云:御览九百八十九亦作“车弩”,未定是“连”之误。据御览三百四十八引赵公王琚教射经,有绞车弩中七百步。王琚,魏书有传,将恐古有车弩,至魏盛行耳。又校补云,“上”乃“止”之坏字。此言楚文子服地黄八年,虽车弩之迅疾而能以手止之。误“止”为“上”,不可通矣。御览九百八十九引正作“止”。明案校补之说虽近是,然影宋本御览仍作“上”。“上”为动词用,盖车弩非力弱者所能上,言其手劲大,能上车弩也。

  〔一二二〕御八十妾校勘记:艺文类聚八十一、御览九百八十九作十八妾。  〔一二三〕有子百三十人孙校:御览九百八十九、大观本草引“三”作“四”。校勘记:艺文类聚八十一亦作“四”。

  〔一二四〕忽怠于神丹孙校:“忽”旧误作“勿”,今校正。

  〔一二五〕以自榰持耳榰,音支,柱下根。榰持,支持。

  〔一二六〕禹步法本书登涉篇亦载禹步法,文字不同。

  〔一二七〕次举右孙校:“右”当作“左”。

  〔一二八〕当满二丈一尺孙校:藏本无“尺”字。  〔一二九〕后有九迹宝颜堂本无“后”字。

  〔一三十〕小神方孙校:“神”下疑有“丹”字。

  〔一三一〕白蜜一斤校补:“一”当作“六”,此涉上下诸“一”字而误,金丹篇金汋经并作“六”。

  〔一三二〕常服长生不死也校补:“常服”二字,盖涉上文“长服”而衍。金丹篇及金汋经并无此二字。

  〔一三三〕握之出指间“握”原作“渥”。校勘记:“渥之”明刻诸本作“握之”,荣案下文有“及握之不出指间”语,正作“握”。明案当作“握”,今据改。

  〔一三四〕两仪子饵销黄金法孙校:“仪子”二字,据前金丹篇补。

  〔一三五〕猪负革肪孙校:肪,旧误作“方脂”二字,今删正。明案负革肪,亦名负革脂,即是猪项上脂。

  〔一三六〕出炉以金置肪中孙校:藏本无“肪”字。  〔一三七〕苦酒亦尔案宝颜堂本、崇文本“尔”作“可”。  〔一三八〕寿弊天地孙校:藏本无“寿”字。案鲁藩本亦无。

  〔一三九〕药不成不神也“药不成”原作“药成”。明案前金丹篇及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皆作“药不成”,是,今据补。

  〔一四十〕欲食去尸药校勘记:明刻本“尸”上有“三”字。明案明鲁藩刊本无“三”字。

  〔一四一〕丹砂一斤捣簁下孙校:“簁下”藏本作“下从”,误,今改正。金丹篇“簁”作“筛”,字同也。  〔一四二〕醇苦酒三升孙校:藏本无“醇”字。

  〔一四三〕淳漆二升原校:一本“和蜜二升”。

  〔一四四〕凡三物合令相得孙校:藏本无“三”字。

  〔一四五〕日再四十日校补:“日再”下脱“服”字,言每日服两次也。金丹篇及金汋经并有“服”字。又“四十日”,金丹篇及金汋经并作“三十日”。  〔一四六〕司命削死籍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削”下有“去”字。

  〔一四七〕与天地相保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保”作“毕”。

  〔一四八〕乃别有光矣孙校云:自小神方至此,皆又见金丹篇,其文小异,不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