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练胆气第二·第三十四.禁争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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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练兵实纪    

作者: 《练兵实纪》戚继光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卷二?练胆气第二·第三十四.禁争

  自己军士头目,两相斗殴,不论曲直,各捆打,然后查其所由加治。若军士与非管队总,队总与非管旗总、车正,旗总、车正与非管百总,百总与非管把总,把总与非管千总争殴者,先治其卑者以不守分之罪,然后另剖曲直,若与本管争殴者,以殴父母论,定行军法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