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回 判石牌以追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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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公传(百家公案)    

作者: 《包公传》钱塘散人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第十一回 判石牌以追客布

断云:

  顽凶盗布肆不良,柴胜贪杯欠预防。
  当时若非包公判,难还布匹转家乡。

话说宋仁宗宝元元年,浙江杭州府仁和县,有一人姓柴名胜者,少亦习业儒,家亦丰足。父母俱庆,娶妻梁氏,善孝舅姑。胜有兄弟柴祖,年已二八,俱各婚毕。

一日,父母乃呼柴胜近前,训之曰:“吾家虽略丰,每思成立之难如升天,覆坠之易如燎毛,言之痛心,不能安寝矣。

今名卿士大夫之子孙,但知穿华丽之衣,食甘美之食,谀其言语,骄傲其物,遨游宴乐,交朋集友,不以财物为重,轻费妄用,不知已身之所以耀润者,皆乃祖乃父平日勤劳刻苦所得也。

汝等但知饮芳泉而不知其源,食饭黍而不知其由,一旦时易事殊,失其故态,意欲为学艺之时,吾知士焉而学之不及,农焉而劳之不堪,工焉而巧之不素,商焉而资之不给,虽欲学做好人,此时不可得也。吾今唤汝训诲,汝能遵依吾言,当思祖德之勤劳,怀念父功之刻苦,孜孜汲汲以成其事,兢兢业业以立其志,勿守株待兔以恋娇妻,当收赀本往外经营,则可以盈其赀财,于身不弃,于人无愧,可以长守其富矣。不然,非我所知也。吾今欲令次儿柴祖守家,令汝出外经商,俾使得获微利,以添用度,不知汝意如何?”柴胜曰:“儿承大人亲诲,当铭刻于心,不敢违背。只不知大人要儿往何处经商,愿赐一言,儿当领命而行也。”父曰:“吾闻东京开封府极好卖布,汝可将些本,往本府杭州贩买几挑,前到开封府,不消一年半载,自可还家矣。岂不胜如坐守食用乎?”柴胜遵了父言,遂将银两径至杭州贩布三担,辞别父母妻子。兄弟柴祖与其饯行,时仲春三月十五日也。柴胜因见春光明媚,莺穿绿柳,燕寻旧主,遂乃吟诗二律。先吟莺诗曰:


  掷柳迁乔大有情,交交时作弄机声。
  飞来庭院风光好,唤起纱窗午梦清。
  信口啼时音韵巧,黄金刷出羽毛轻。
  春江两岸垂杨柳,好向高枝次第鸣。

又吟燕诗曰:

  羽族知机社日来,翻身寻主入楼台。
  拶云掠雨高还下,度柳穿飞去又来。
  两翅拂残花露水,一毛不染地风埃。
  乌衣国里风光好,养子成时便带回。

柴胜吟毕,在路夜住晓行,不则一日,来到开封府,寻在东门城外吴子琛店里安下发卖。

未及二日之间,柴胜思中自觉不乐,即令家童沽酒散闷。贪饮几杯,俱各沉醉。不防吴子琛近邻有夏日酷者,蓦见柴胜带布入店,即于是夜三更时候,将布三担尽盗去讫。

次日天明,柴胜酒醒起来,方知布被盗去,惊得面如土色,罔知所措,就叫店主吴子琛近前,告诉曰:“吾今初到东京,投汝店内安下,汝是有眼主人,吾是无眼孤客,在家靠父,出外靠主,何得昨夜见吾醉饮几杯,行此不良之意,串盗来偷吾布三担?吾意汝为典守之人,决亦难辞其责。今不跟究来还吾,必与汝兴讼,那时悔无及矣。”吴子琛辩说曰:“吾为店主,以客来为衣食之本,安有串盗偷货之理?”柴胜并不肯听,一直扭到包公台前首告,包公即将吴子琛当厅勘问。子琛仍辩说如前。包公思判不得,即唤左右,将柴胜、子琛收监。次日吩咐左右,径往城隍庙行香,意欲求神灵验,判断其事。不意一连行香三日,并无分文报应。包公亦无奈何,只得取出柴、吴二人跪下,包公问曰:“汝布又不知何人盗去,至今三日不见踪影,如何断得明白?”遂即将二人每人责打十板,发放回家去毕。

原来夏日酷当夜盗得布疋之时,已藏在村僻支处,即将其布首尾记号尽行涂抹,更以自己印记印上,使人难辨。摆布停当,然后零散拖往城中去卖,多落在徽州客商汪成铺内。夏贼得银入手,并无一人知觉。后来包公因将柴胜责打,发回吴店之后,次日包公忽忖一计,将衙前一个石牌,令张龙、赵虎出衙传说,将石牌抬入一门之下,要问石牌取布还客。其时,府前人众皆来聚观。包公见人来看,乃高声喝问:“这石牌如此可恶!”喝令左右打了二十下。包公喝打已毕,又将别状来问。

移时,又喝道:“打!”如此三次,且把石牌扛到阶下。包公见人聚看者多,即喝令左右将府门闭上,把内中为首者四人捉下,观者皆不知其故。包公作怒言曰:“吾在此判事,不许诸人混杂,汝等何故不遵礼法,无故擅入公厅,实难饶其罪责。今着汝四人,将内中看者报其姓名,内有粜米者,即罚他米,卖肉者罚肉,卖布者罚布。俱各随其所卖者行罚。限定时下,汝四人即要拘齐来秤。”当下四人领命,移时之间,各样皆有,四人进府交纳。

包公看时,内有布一担,就唤四人吩咐曰:“这布权留在此,待等明日发还,其余米肉各样,汝等俱领出去退还原主,不许克落违误。”四人领诺而出不题。包公复令左右拘唤柴胜、吴子琛到府。包公恐柴胜妄认其布,即将自己夫人所织家机二疋试之。故意问曰:“汝认此布是你的否?”柴胜看了,告曰:“此布不是,小客不敢妄认。”包公见其诚实,复以内布一担,抽出二疋,令其复认。柴胜看了,叩首告曰:“此实小人的布,不知相公何处得之。”包公曰:“此布首尾印记不同,你这客人缘何认得?”柴胜曰:“其布首尾印记虽被贼换过,小人中间还有尺寸暗记可验,相公不信,可将丈尺量过,如若不同,小人甘当认罪。”包公如其言,果然毫末不差。随令左右唤前四人到府,看认此布是何人所出。四人即出究问,知是徽州汪成铺内得之。包公即便拘汪成追问。汪成指是夏日酷所卖。包公又唤左右拘夏贼审勘。包公喝令左右,将夏贼打得皮开肉绽,体无完肤。夏贼一一招认:“不合盗客布三担,只卖去一担。更有二担寄在僻静乡村之内。”拯令公牌张强、薛霸跟去追完。

柴胜、吴子琛二人感谢而去。包公又见地方供出夏贼平昔害民,即时依拟问发边远充军。于是开封府内,盗贼屏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