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新安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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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谭随录    

作者: 《夜谭随录》闲斋氏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卷三 新安富人

  新安有富人某,为葛商于江西。性贪淫残忍,力结官府,人多畏之。其在洪都时,尝同数客游松门,见一浣衣濑女,婉妙殊绝,命僮仆捉入密林深境处,欲污之,女滚地哭骂,抵死不从。富人意兴索然,将纵之去矣,而客有附庸为虐刘姓者,教其缚女手足,裸而仰绷于石上,主客童仆递淫之。自午至晡,更番一十六人,女不能任,竟死林下。遂委之而去。女家得尸讼官,严捕凶徒不获,事亦寝。

  富人家有一子,为太学生;一女年十八,尚未字人。新安风俗勤俭,虽富家眷属,不废操作。值采茶时节,结诸女伴入山,暴雨骤至,各觅歇处。富人女独立于岩下,徘徊间,闻有唤其小名者,张皇四顾,而声在石内。女大惊,痴立,石曰:“汝勿惧,我山神也。汝父在客中恣横,淫死人女,女控诸阴司,阴谴甚重,将报之于汝身。大士以汝母日诵经咒,绣佛长斋,发大慈悲,令解汝难。汝父作恶不悛,惨祸即将至矣,汝其速归,勿集于此,此非善地也。”女怯惧泣拜,踉跄冒雨而走,山径滑溜,起跌数四,始见诸女伴聚集山亭下,群讶曰:“许时在何处?令人悬拟。”女绐以失路。言次有四五恶少踵至,咸指女笑曰:“不在岩下,何故狂奔至此?”饱眼而去,女始悟岩下非善地之说,微神告,几遭强暴,阴诵佛号不绝。

  既归,以白其母,母叹且泣曰:“以汝父素行,又何事不屑为,神佛岂欺人哉?”嗣此戒律愈严,女亦信心奉佛焉。  其子年虽少,颇有父风,乡人称其克肖。屡梗母教,母甚忧之。一日,有亲戚归自京师者,其子往候之,话及京师人物众矣,究竟何等人为最乐?亲戚曰:“乐者甚伙,要皆高不可下耳。尔我今生断不能及。唯一等人,极可歆羡,盖太监也。”子曰:“刑余之人,有何可乐?”亲戚曰:“汝但知其人道已绝,必乏乐趣,而不知其可乐之处甚多,试为子偻指注之。夫王公至贵者也,然望天子之居,不翅天上;彼以阉故,得出入不禁,一乐也。不耕不织,而一生吃着不尽,二乐也。父母不敢以为子,兄弟姊妹尊而奉之,三乐也。靡不素封,人不见之物,彼能见之;人不得食之物,彼得食之,四乐也。无妻子之累,有福独享,不必为后人计,五乐也。有此五乐,何乐如之?”其子倾听,神为之移,问:“吾辈亦可作太监否?”曰:“谁不可为,但多此胯下一物耳。”一笑而罢。其子归,一路冥想,决意自宫,尚恐见阻于其母,潜袖剔刀入厕,自割其势,大叫晕绝,家人觉而救之,已殒矣。

  无何,富人归省,其妻以女之所以生,并子之所以死,悉告之,意在讽谏,富人伸首向天,呵呵作怒笑声曰:“妇人女子,畏信鬼神,古人或遭腐刑,或置面首三十,岂皆宜报与其祖、父耶?总地狱之说,荒唐耳。如果有之,吾将向冥王乞请,必遍历所谓刀山剑树者,以广见闻,又何惧之有!”其妻哂曰:“虽十八层地狱,尽当奉屈一游,所虑流连忘返,不得再见天日,为妻子忧耳。”富人怒而大闹,遂析宅另居,不复结谈。仅月余,即为二竖所困,日见前所淫濑女立榻前,或与青衣数人杂坐于室,若有所俟。凡数夕,女又领两青衣械一人至,囚首垢面,向富人泣诉曰:“松门事发矣。”视之,即前日附庸为虐之刘姓客也。富人亦惨凄不胜,呼其妻女至前,哭告所见,并详述前事,乞为忏悔。言未终,忽声喘如牛,大叫:“我去!我去!”而死。

  妻女悲其罪孽之深且重也,同向佛为诵经,以求超度。女终身不嫁,奉母终焉。后有人自江西来,传言刘客于某月日自残死矣。计之,正当富人死之前一日也。祁门尹吴金泉尝述以勉人。予及诸外弟,皆熟闻之。  兰岩曰:

  为恶不悛,终遭显报,冥冥中岂或爽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