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典 第 七 十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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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典    

作者: 《通典》杜佑 | 来源: 汉典古籍 | 查看: 0次 | 打开书架 | 选字释义

禮典 第 七 十 六

  禮三十六沿革三十六軍禮一天子諸侯將出征類宜造禡并祭所過山川軷祭天子諸侯四時田獵出師儀制揚兵講武附命將出征宣露布天子諸侯將出征類宜造禡并祭所過山川周梁北齊隋大唐周制,天子將出征,類於上帝,宜於社,造於禰。肆師為帝位。帝謂五德之帝,所祭於南郊者。類、宜、造,皆祭名。孔穎達云:「天道遠,以事類而祭告之也。社主殺戮,故求便宜。社主陰,萬物於此斷殺,故曰宜。造,至也,謂至父祖之廟也。言禰者,辭時先從卑,不敢留尊者命也。將出者,謂行幸巡狩。」禡於所征之地。禡,師祭也,為兵禱\也,其禮亡。其神蓋蚩尤,或云黃帝,又云:「若至所征之地祭者,則以黃帝、蚩尤之神,故亦皆得云禡神也。若田狩,但祭蚩尤而已。」受命於祖,以遷廟主載於齊車以行。告祖以行,示不自專,故言受命。必以遷主行,言必有尊也。無遷主,以幣帛皮珪告於祖禰,遂奉以出,載於齊車以行。每舍奠焉,而後就舍。以脯醢禮神,乃敢即安也。所告不以出,即埋之。若有遷主,則載遷主而行,此幣帛遂埋於階閒。反必告,設奠,卒,斂幣玉,藏諸兩階之閒,乃出,蓋貴命也。受成於學。定兵謀\也。過大山川,則用事焉。用事,令太祝用祭事告之。「凡告必用牲幣,反亦如之」。「牲」當為「制」。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告。釋菜奠幣,禮先師也。訊馘,所生獲斷耳者。諸侯將出征,宜社造禰及無遷主以主命,並如天子之制。  梁天監初,陸璉定軍禮,依古制類造等用牲幣。帝曰:「宜者請征討有宜,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