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官
宫观、岳庙、宗室
安抚司使臣
州司使臣
提刑司使臣
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
县官
闽县
知县事 一员。晋太康三年,省典船校尉,立原丰令。原丰,今为闽县。自晋迄唐,皆称“令”。五代吴越时,或称“判县事”。国朝,用京朝官知。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大观四年省,政和二年,复置。《治平图经》:十二县皆不置丞。崇宁五年正月,敕福建福清县等七处旧有县丞,合依旧差。内福州,比福清县,置闽县等十五处。依崇宁二年三月敕差置县丞及改主簿充丞。内闽县、侯官、古田、怀安等二十五处,委是不应差置。是月十八日敕:“万户以上事繁县分,县丞依旧,余并罢。”(底本作“余并置”,库本同,据崇抄改。)大观四年敕:“闽、侯官、古田县等处虽系万户以上,事务不至繁冗,不消置县丞。”政和二年复置。建炎元年六月诏:“诸县如系嘉祐以前员缺并及万户去处,许置县丞一员,余并罢。”绍兴令诸县及万户注县丞一员。
主簿 一员。开宝三年诏:“诸县一千户以上,依旧置令、簿、尉三员。”绍兴十六年,臣寮札子:“国家创业之初,人物稀少,权宜措置,将东南县小而事简者,簿常缺员,而尉兼之。其后,县满万户置丞,而簿犹缺。”朱异札子:“万户以下县分已不差县丞,却多有主簿兼尉去处。乞应如此去处并特许专置主簿一员。”从之。
尉 一员。绍兴十年,本路提刑安抚使相度本路沿海巡尉界分。若一任巡捕别无疏虞,并无未获贼伙;除合赏外,从安抚司勘当保明,申朝廷与减二年磨勘,选人循一资。
刘崎巡检 一员。令衔带长乐、连江、闽县沿海巡检私盐贼盗公事。
连江县
知县事 一员。晋太康三年,以温麻船屯立温麻令。即今连江。崇宁三年,以系万户,拟差京朝官知。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政和间复置。县先不及万户,故未有丞。至崇宁间,其数乃登,始立丞。继而例减,政和间复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崇宁三年,讲义司札子:“课利一千贯以上无主官,本处知佐兼监。今拟各置官一员。”连江县商税盐矾,本县官兼管。祖额三千五百九十余贯。今收三千三百九十余贯。
萩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 一员。
侯官县
知县事 一员。隋、唐为令。唐欧阳景为侯官令。本朝用京朝官知。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大观四年省,政和二年复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甘蔗洲捕捉盗贼 一员。元丰七年,差使臣一员充巡检私盐,依旧于甘蔗洲驻札,专一捕捉盗贩。
长溪县
知县事兼兵马监押 一员。咸平初,以使臣为兵马监押兼知县事。庆历后用文臣,以知县兼兵符。《题名记》:自太平兴国六年始。太平兴国,(底本、崇抄皆作“本中兴国”,据库本改。)右班殿直徐。雍熙,右赞善大夫徐、县令吴。端拱,县令胡。淳化,县令杨。至道,县令赵。咸平,县令王。景德,左班殿直吕,三班奉职冯,右班殿直戴。大中祥符,左班殿直宁。天禧,右班殿直林、右侍禁胡、右侍禁王、右侍禁李。庆历,著作佐郎张。皇祐五年五月,宣差赵沐知本县事,兼本县兵马都监、提举兵事、巡检。六年,差鲍彭年知县。嘉祐三年,宣就差周尹知县事,其都监、提举并如皇祐五年。
丞 一员。元祐五年省,增县尉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元祐五年,知县马康侯申:“本县界山路邃僻,(底本作“邃僻”,崇抄作“迂僻”,库本作“透僻”。)封疆阔远,只管县尉一员。乞依古田县例,添置县尉一员。”州司契勘:“古田县管县尉二员并主簿、知县,共四员。长溪县虽管县尉一员,却有县丞、主簿、知县,亦管四员。乞依古田县例,添置县尉一员,仍减县丞。”
主簿 一员。
东尉 一员。
西尉 一员。元祐五年,省县丞置。
监黄崎镇 一员。
峰火巡检 一员。今以正使人充,衔带“长溪、宁德二县巡检兼烟火巡捉私茶盐矾”。
长乐县
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建炎元年,以县未满一万户,省不置。
主簿 一员。元丰七年置。元祐元年省,四年复置。岭口盐仓,旧置主簿一员,元祐元年减罢。四年,知县袁正规申:“所管盐额浩瀚,乞复置主簿或监当官。”遂置主簿一员。
尉 一员。
监岭口盐仓兼催煎 一员。绍兴七年创立催煎官。淳熙五年省。
监商税务 崇宁三年置,寻省,仍以本路官兼管。课利一千贯以上无正官,本处知佐兼。
福清县
知县事 一员。本朝用京朝官知。绍圣三年兼兵符,今不系衔。绍圣三年,州申乞依省部相度:(底本作“州□□”,缺二字,据崇抄补。)“福清知县依蔡州新息县体例,于衔内许令带兵马司公事,为兵马监押。”
丞 一员。熙宁四年置。熙宁四年,中书札子:“诸路县分,今实管主户二万以上,委转运司勘会,委系繁剧难治去处,保明申奏,各置丞一员。福清等七县,各实管主户二万户以上,委是繁剧难治去处,许添置丞。”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监海口镇 一员。元丰五年置。旧巡检治钟门镇税,以主簿监。后移海口,以巡检兼监税。熙宁二年,主簿监盐仓兼镇务。许转运司奏举现任选人、使臣充,不限别路。元丰三年,许提举盐事司于京朝官、使臣、选人内奏举,继罢举官之法。五年,诏于京朝官内选差,兼管本镇烟火。今以京朝官充。
监海口盐仓 一员。熙宁中以主簿监,寻许奏举,皆兼镇务。绍兴六年,添差监仓一员。废罢年月未详。十年,尚系安抚司奏辟使臣、选人窠缺。今以小使臣充。
海口巡检 一员,旧置。沿钟门巡捉香药,管本澳烟火及长乐海道。皇祐之后,所差官皆以海口结衔。时已移海口。嘉祐间复移钟门,镇税以主簿监。治平元年,复归海口,仍兼本镇烟火公事,兼沿海巡检。二年,令兼监海口镇税。熙宁二年后,钟门税复以本县主簿监。后移止马门,又移苏澳。今以小使臣充,衔带“海口巡检兼巡拦香药沿海巡检及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防护番舶”。
松林巡检 一员。绍圣五年,兼管巡检、防护海口镇官物。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长乐、福清、松林巡检专切巡三处地分私煎贩盐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主管巡拦货物事”。
南匿巡检 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南匿屿巡检福清就近水陆贼盗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古田县
县知事兼兵马监押 一员。太平兴国以后,率用武臣。景德四年兼兵符。天禧初,始授文吏。《申县图经》:县令自薛琪而下至李起,凡九政,太平兴国三年至景德四年,自二十八年。后用殿直曹尧广至乔宗,自景德四年兼兵,三政,合七年。后又更用殿直萧玠。自天禧元年始差文臣,计二十一政,合五十四年。至熙宁以来,用京朝官行令事,惟古田、长溪兼兵符。大观二年,林膚衔带“权知县管勾劝农兵马司公事”。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大观四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淳化中废,以尉兼,后复置。
尉 一员。元丰二年,增置西尉一员。
监商税务 二员。
监水口镇 一员。旧有税务,以古田县官兼监。大中祥符五年,置使臣一员,司盐仓给纳,遂兼管收税。景祐二年,以置盐仓省,移巡辖马递铺使臣于水口,巡捕私茶盐收税如初。皇祐二年复盐仓,就令本县主簿兼监并收税。始分使臣巡防,主簿监当。未几,盐仓罢,元丰元年复置,始专差官任之。绍圣二年,分命官二员,文臣监盐仓兼商税。使臣专管巡捕。寻废盐仓,遂以监税兼本镇烟火公事。绍兴十年,差京朝官。今以京官充。
水口巡检 一员。大中祥符五年,差使臣一员监盐仓、巡察私贩。景祐二年减罢,移巡辖马递铺使臣于水口,都大管当巡捕,时兼收税。后专置巡茶使臣一员。元丰元年,下三班院选差。绍圣二年,以武臣一员专管私盐盗贼。文臣管盐仓兼税。今差小使臣,衔带“水口镇巡捕私茶”。
永福县
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元丰二年置。
尉 一员。
辜岭巡检 一员。今差小使臣,衔带“福州永福、兴化军兴化两县地分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贼盗公事”。
闽清县
令 一员。选人、京朝官通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旧本县官兼管。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
宁德县
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元丰二年置。元祐二年罢,后复置。
尉 一员。
蛇崎巡检 (底本作“□崎巡检”,库本作“□□巡检”,崇抄作“蛇崎巡检”。参照本志“兵防”类,“各寨土军”条载:“绍兴九年,以宁德巡盐寨移于管下,地名蛇崎。”据补。)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长溪、宁德两县巡检巡捉私茶盐矾”。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政和八年,以商税不满千贯,罢监官,仍以县官兼监。
罗源县
令 一员。选人、京朝官通差。
主簿 一员。绍兴四年置。
尉 一员。
监商税务 一员。崇宁三年置。
南湾巡检 一员。元祐七年,始以“两县巡捉私煎贩公事”入衔。今以小使臣充,衔带“连江、罗源两县南湾巡检兼催纲兼管沿海陆路私盐贼盗巡拦市舶物货兼管两县私煎贩主管本澳烟火事”。
怀安县
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鸡菜镇巡检 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闽、侯官、怀安、闽清、古田五县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监盐仓 一员。盐仓,旧主簿兼监。绍兴十三年,差小使臣一员专监。
宫观、岳庙、宗室
本州,十五员。添差大、小使臣亲民,各一员;小使臣监当五员,宫观、岳庙共八员。初,绍兴三年三月敕:“诸州、军添差不厘务宗室,每十县以上,不得过十员。诸县万户以上三员,万户以下二员,仍并以二年为任”。自是,本州十员,闽、侯官等十一县各三员,长乐三员。淳熙六年敕:“裁定帅府十五员。诸县宗室满、罢,更不作缺。于是,本州止十五员。
安抚司使臣
正任厘务指使 二员。绍兴二年置。用江南安抚例置。现任小使臣二员。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 一十员。六员,绍兴二年置;四员,五年增置。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下班 八员。四员,绍兴二年置;四员,五年置。
添置厘务指使准备差遣大、小使臣校尉 五员。绍兴五年置。
沿海缉捕盗贼 一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使臣 二员。绍兴十年,招汀、赣州山寨首领刘贤等八人,奏补充散祗候等差遣,任满存留。再任后,各升转官资,差充听候使唤、指使,作院差遣。现五员,州司三人,本司二人。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三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小使臣校尉 六员。绍兴二十五年置。添置七项员额,共三十五员。(底本作“共□十□员”,缺二字,据库本、崇抄补。)现任大使臣二员,小使臣十一员,下班八员,校尉一员,副尉十员,共三十二人。
州司使臣
正任厘务 四员。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三员。旧置指挥使一员。政和七年增置准备差遣一员,指使二员。现任大使臣一员,小使臣三员。(底本作“小使臣一员”,据库本、崇抄改。)
添置厘务 四员。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三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使臣 三员。绍兴十年置。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二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小使臣 三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拣汰离军 一百二十员。淳熙元年置。绍兴二十九年指挥:节镇、州一百五十员。淳熙元年,复裁定:大使臣二十四员,小使臣、校尉六十员,副将、下班祗应三十六员。
十三处战功添差都监监押监当 四员。大使臣二员,小使臣、校尉二员,愿授岳庙者听。淳熙五年置。
十三处战功堂除添差宫观岳庙使臣 三员。淳熙六年置。
十三处战功听候使唤下班 三员。乾道八年置。
已上八项员额,共一百四十二人。现任添差准备差使大使臣十三员,添差指使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十二员、校尉一员,添差使唤大使臣十员、小使臣三员、校尉一员、副将二员、下班八员,散祗候下班一员、副尉一员,共五十三员。数虽止此,而其他使臣却有溢额者,见后项。
提刑司使臣
正任厘务缉捕盗贼 四员。大观二年将准备差使改充。现任校尉二员,小使臣二员。
添置厘务缉捕盗贼 三员。内一员,建炎四年置;二员,绍兴五年置。此二员,通差大、小使臣。
添置厘务指使 三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二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 六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已上五项员额计一十八员。 今见任有:添差指使小使臣三员,添差缉捕小使二员,校尉一员。又添差不厘务缉捕副尉一员,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不厘务指使小使臣五员,不厘务使唤小使臣一员,下班七员,副尉二员,共二十四员。
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
归朝官 绍兴六年指挥:州置六员。现任大使臣一员。现将此缺差注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小使臣三人。
归正官 乾道二年指挥: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归帅府,大使臣三员。现任大使臣三员。乾道七年指挥: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帅府十员。现任添差有替人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十二员,下班七人,副尉十四人。无替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八员,副尉一员。共四十四员。乾道九年指挥: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帅府小使臣六员。现任小使臣四人,下班二人。
归附官 现任大使臣一员,小使臣一员。
忠顺官 (底本、库本、崇抄皆作“□□官”,缺二字,据本节标题有“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四种,此条缺名,知脱“忠顺”二字,补之。)乾道九年,淮西总领所发到刘成等一十一员,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统制司发到孙直等四十员,共五十一员添差将领等,差遣任满,申奏朝廷,乞存留再任。现任添差将领小使臣六员,下班一员,添差监押校尉一员,添差指使下班三十九员,校尉一员,副尉一员,共四十九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