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篇第七〔一〕

  景公飲酒命晏子去禮晏子諫第一〔二〕景公飲酒數日而樂,釋衣冠,自鼓缶〔三〕,謂左k曰〔四〕:「仁人亦樂是夫〔五〕?」梁丘據對曰:「仁人之耳目,亦猶人也,〔六〕夫奚為獨不樂此也〔七〕?」公曰:「趣駕迎晏子〔八〕。」晏子朝服以至〔九〕,受觴再拜。公曰:「寡人甚樂此樂〔一十〕,欲與夫子共之〔一一〕,請去禮〔一二〕。」晏子對曰:「君之言過矣〔一三〕!群臣皆欲去禮以事君,嬰恐君子之不欲也〔一四〕。今齊國五尺之童子〔一五〕,力皆過嬰,又能勝君,然而不敢亂者〔一六〕,畏禮也〔一七〕。上若無禮〔一八〕,無以使其下;下若無禮,無以事其上。夫麋鹿維無禮〔一九〕,故父子同麀〔二十〕,人之所以貴于禽獸者〔二一〕,以有禮也。嬰聞之,人君無禮,無以臨其邦〔二二〕;大夫無禮,官吏不恭;父子無禮,其家必凶;兄弟無禮,不能久同〔二三〕。詩曰:「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故禮不可去也。」公曰:「寡人不敏無良,左右淫蠱寡人〔二四〕,以至于此,請殺之〔二五〕。」晏子曰:「左右何罪〔二六〕?君若無禮,則好禮者去,無禮者至;君若好禮,則有禮者至,無禮者去〔二七〕。」公曰:「善。請易衣革冠〔二八〕,更受命〔二九〕。」晏子避走,立乎門外。公令人糞灑改席,召衣冠以迎晏子〔三十〕。晏子入門,三讓,升階,用三獻焉〔三一〕;嗛酒嘗膳〔三二〕,再拜,告饜而出〔三三〕。公下拜,送之門,反,命撤酒去樂〔三四〕,曰:「吾以彰晏子之教也。」〔三五〕〔一〕孫星衍云:「俗本以此附內篇。」◎于鬯云:「外篇二篇,元刻本一題「重而異者」,一題「不合經術者」,今不復識別。且漢書藝文志雖晏子八篇,而史記管晏傳張守節正義引七略云「晏子春秋七篇」,是外篇止一篇也。孫星衍序謂合雜上、下二篇為一,誤。」◎蘇輿云:「此篇拾補每章具列此本次第,而著吳本缺篇于下,云:「吳本有缺篇,且篇次不與孫本同,故具列孫本次第,使可案而補之」,云云。茲據拾補錄吳本缺篇著于章末焉。」

  〔二〕盧文弨云:「元刻末注云:「此章與景公酒酣願無為禮晏子諫大旨同,但辭有詳略爾,故著于此篇。」」◎則虞案:治要引此章屬諫上為第一篇,恐唐人所見本此章不在外篇。

  〔三〕王念孫云:「案治要及北堂書鈔衣冠部三、御覽人事部百九、服章部十三,並引作「去冠被裳,自鼓盆甕」,御覽器物部三又引「自鼓盆甕」。今本云云,乃後人依新序刺奢篇改之。」◎則虞案:韓詩外傳九:「齊景公縱酒醉,而解衣冠鼓琴以自樂。」新序與今本晏子同,無「數日」二字。

  〔四〕孫星衍云:「新序作「謂侍者」。」◎蘇輿云:「御覽「謂」作「問」,治要作「問于左右」。」◎則虞案:外傳作「顧」。

  〔五〕孫星衍云:「御覽作「仁者亦樂此」。」◎蘇輿云:「治要作「仁人亦樂此樂乎」。」◎則虞案:新序與今本晏子同,外傳「是」作「此」。

  〔六〕蘇輿云:「治要無「亦」字。」

  〔七〕蘇輿云:「治要「奚」作「何」,「此」下有「樂」字。」◎則虞案:新序與今本晏子同。惟無「之」「夫」字,外傳作「仁人耳目猶人,何為不樂乎」。

  〔八〕孫星衍云:「「趣」,新序作「速」。」◎蘇輿云:「治要「曰」作「令」,于義為長。」◎則虞案:外傳作「駕車以迎晏子」。

  〔九〕孫星衍云:「韓詩外傳作「朝服而至」,今本脫「服」字,非。」◎蘇輿云:「治要同,外傳各本俱奪。音義有,今據補。」◎則虞案:外傳「晏子」下有「聞之」二字。

  〔一十〕蘇輿云:「治要無「此樂」二字。」◎則虞案:新序亦無「此樂」二字。外傳無「甚樂」二字,外傳是也。  〔一一〕蘇輿云:「治要「共之」作「同此樂」。」◎則虞案:外傳、新序「欲」作「願」,外傳「夫子」作「大夫」,「共」作「同」。

  〔一二〕孫星衍云:「韓詩外傳無此句,文理不貫。」◎則虞案:趙本外傳有。

  〔一三〕則虞案:外傳無「對」「之」字,治要無此句。

  〔一四〕王念孫云:「案「子」字涉上下文諸「子」字而衍。諫上篇曰:「今君去禮,則群臣以力為政,彊者犯弱,而日易主,君將安立矣。故曰:「嬰恐君之不欲也。」」今作「恐君子之不欲」,則非其旨矣。治要無「子」字。」◎則虞案:外傳、新序皆無此二句。指海本刪「子」字。  〔一五〕劉師培校補云:「治要引作「在今齊國之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