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英宗治平三年四月盡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八 帝 號 宋英宗
年 號 治平三年(丙午,1066)
全 文 夏四月甲申朔,觀文殿學士、戶部侍郎孫沔自環慶改帥鄜延,未至,卒於道。贈兵部尚書,謚曰威敏。沔居官以才力聞,強直少所憚。然喜燕遊、女色,故中間坐廢。妻邊氏,肅之孫,悍妒為一時所傳。檢賜諡在何時,去年五月始自河中移慶州。
丙戌,禮院言:「濮安懿王建廟,當行祭告,而宗樸喪服未除。請權以本宮諸弟攝事,其祝文令教授為之。」初,命翰林學士馮京撰祝文,京言本院未有體式,乞下禮院議。禮院議稱:「皇帝某謹遣官恭告于親濮安懿王。」既而以詔俾王子孫奉祠事,乃更定此議。
帝嘗以稱親之義質於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王獵,獵以為不可。帝曰:「王相待素厚,亦當爾邪?」獵對曰:「臣被王恩厚,故不敢以非禮名號加於王,所以為報也。」熙寧二年十月壬子當考。
密州觀察使宗旦同知大宗正司事。宗旦居所生母喪,以孝聞,始請別擇地以葬,歲時奠祀,後著為法。宗室別擇地葬所生母,當自有日月,今附見。 己丑,賜工部侍郎致仕皇甫泌帛一百匹。泌獻所著周易精義等書,上曰:「泌老不廢學,貧而守節,可尚也。」故有是賜。 賜真定府僧懷丙紫衣。初,河中府浮梁用鐵牛八維之,一牛且數萬斤。後水瀑漲絕梁,牛沒於河。募能出之者,懷丙以二大舟實土,夾牛維之,用大木為權衡狀,勾牛,徐去其土【一】,舟浮牛出。轉運\使張燾以聞,故有是賜。
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集賢修撰陸詵為兵部郎中、鄜延路都總管、經略安撫使兼知延州。
贈皇后弟內殿崇班高士林德州刺史。士林將家子,獨喜學,上嘗以「謹守法律」四字誨之,曰:「能此,則為良吏矣。」每欲進擢,后屢辭。既卒,始追贈焉。明年又贈節度使。 乙未,潁王府翊善、同修起居注邵亢知制誥、知諫院兼判司農寺。於是上謂潁王曰:「翊善端直朴厚,已擢為諫官矣。」王頓首謝。
金部員外郎、直龍圖閣、天章閣侍講傅卞為起居舍人、同知諫院。卞議濮王典禮,與執政意合,故驟進。卞本傳云,上疏言:「外憂可以豫防,姦邪無狀,所當深察。富弼有大臣之器,不當在外。」當考。
度支郎中王稷臣直集賢院、充潁王府翊善,令於皇子兩位供職。 辛丑,命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編歷代君臣事跡。於是光奏曰:「自少已來,略涉髃史,竊見紀傳之體,文字繁多,雖以衡門專學之士,往往讀之不能周浹,況於帝王日有萬幾,必欲遍知前世得失,誠\為未易。竊不自揆,常欲上自戰國,下至五代,正史之外,旁采他書,凡關國家之盛衰,繫生民之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帝王所宜知者,略依左氏春秋傳體為編年一書,名曰「通志」,其餘浮冗之文【二】,悉刪去不載,庶幾聽覽不勞,而聞見甚博。私家區區,力不能辨,徒有其志而無成。頃臣曾以戰國時八卷上進,幸蒙賜覽。今所奉詔旨,未審令臣續成此書,或別有編集?若續此書,欲乞亦以「通志」為名。其書上下貫穿千餘載,固非愚臣所能獨修。伏見翁源縣令廣南西路經略安撫司勾當公事劉恕、將作監主簿趙君錫,皆習史學,為觽所推,欲望特差二人與臣同修,庶使早得成書,不至疏略。」詔從之,而令接所進書八卷編集【三】,俟書成取旨賜名。其後君錫父喪,不赴,命太常博士、國子監直講,劉攽代之。恕,筠州人【四】,君錫,良規之子也,攽,敞之弟也。
司空致仕鄭國公宋庠卒。帝方以災異避正殿,有司誤奏毋臨喪,乃為挽辭二篇賜之,贈太尉兼侍中,謚元憲,帝為篆其墓碑曰「忠規德範之碑」。庠自應舉時,即與弟祁以文學名擅天下,尤工詩賦,一時進士共學之。愛祁甚篤,儉約不好聲色,讀書至老不倦。尤畏法,在揚州使工甓堂塗,取卮酒與之,後知誤取公使,立償之,而取予者皆被罰。其為相,儒雅練故事,自初執政,遇事輒分別是非可否,用是斥退。及再登用,遂浮沉自安。然天資忠厚,嘗曰:「逆詐恃明,殘人矜才【五】,吾終身弗為也【六】。」沈邈嘗為京東轉運\使,數以事侵庠,及庠在洛陽,邈子為府屬所惡,欲痛治之以法,庠獨不肯,曰:「是安足罪也?」人以此益稱其長者。 戊申,河東轉運\使、集賢校理、工部郎中□充為鹽鐵副使。上雅知充,前此數問充所在,會充入對,上諭以教授時事,嘉勞之。居河東才半歲,即召入。
樞密副使、禮部侍郎胡宿,累乞致仕。庚戌,罷為吏部侍郎、觀文殿學士知杭州。
殿前都虞候、容州觀察使郭逵檢校太保、同簽書樞密院事。同簽書樞密院事自逵始。於是知制誥邵必當制,草詞以進,而言逵武力之士,不可置廟堂,望留誥敕與執政熟議。弗聽。逵既入西府,觽多不服,或以咎韓琦,琦曰:「吾非不知逵望輕也,故事,西府當用一武臣,上欲命李端愿,吾知端愿傾邪,故以逵當之。」或曰上本意欲用張方平,琦知方平不附己,猥曰西府久不用武臣矣,宜稍復故事。上督其人,無以應,乃遽用逵。知諫院邵亢、御史□申呂景交章論祖宗朝樞府參用武臣【七】,如曹彬父子、馬知節、王德用、狄青,勳勞為天下所稱則可,逵黠佞小才,豈堪大用。不報。案此事續綱目在三月,宋史為二年事【八】,俱與此不合。
壬子,詔流內銓:「磨勘選人願入職官者,與循資注官,令任還無贓私罪【九】,及私罪杖已下情輕者,有舊舉主三人或新舉主二人,與磨勘引見。歲舉選人充京官者【一○】,自今以三分之一舉令、錄、判、司、簿、尉充職官;舉主滿三人,歷任無贓私罪或私罪杖以下情輕者,判、司、簿、尉有出身三考,無出身四考,與注合入職官【一一】;充縣令須到任一考乃得舉。」所以分減舉者數,省京官也。此本志語。嘉祐五年八月,有京官舉主三人者為職司,自此遂著令。 司天監奏彗星浸微,髃臣詣閤門拜表乞御正殿,復常膳,不許。自是三表,乃許之。 五月甲子,同判流內銓蔡抗言:「伏見係磨勘奏舉候次引對選人二百五十人【一二】,一歲引見不過百人,計須二年半方可引絕。檢會編敕,在朝文臣知雜御史以上、武臣觀察使以上,各許舉外任選人充京官;安撫發運\轉運\使副、提點刑獄、知州軍通判,各舉轄下選人充京官縣令。今將南曹逐年舉狀,約一千九百員。被舉者既多,故磨勘者益觽,朝廷雖於引對之際限以班次,然內外舉官之數,未嘗略有裁損,本源未窒,徒抑其流,故選人日月滋引。且今天下吏員有限,每一官之闕,初授、已替并見任者率三人,故使除授益難,能否共滯,若不稍為更改,恐久而不勝其弊。乞權罷在朝文臣知雜御史以上、武臣觀察使以上每年所舉京官。在外安撫使以下至通判逐年所舉京官縣令,各量本處在任吏員多少,於舊數十分內量減三五分,候員少即依舊。臣伏思朝廷更張法制,抑太甚之弊,蓋有材者不患見遺,僥倖者則所不欲,況今來只是減損臣僚所舉人數,即不增添選人考第舉主,在人情亦無所觖望。乞委近臣參酌施行。」詔在京文臣知雜御史以上、武臣觀察使以上每歲舉幕職、州縣官充京朝官二人,今後並罷。蔡抗疏可以見當時歲舉改官及磨勘引對人數,本志刪取甚略,今從會要。
乙丑,詔:「河北戰兵三十萬一千餘人,陝西戰兵四十五萬九百餘人,并義勇,令本路都總管常加訓練,毋得占役。」時邊臣或奏請增兵,朝廷以為兵數不少,故降是詔。
是日,彗行至張而沒。彗之未沒也,言者多以為憂。或告韓琦,琦曰:「借使復有一星出,欲何為乎?」此據日記。
戊辰,上謂宰臣曰:「朕日與公等相見,每欲從容講論治道,但患進呈文字頗煩,多不暇及,中書常務有可付有司者,悉以付之。」自是中書細務止進熟狀,及事有定制者歸有司,中書降敕而已。
庚午,詔中書、樞密院,自今朔望會于南廳。 吏部流內銓進編修銓曹格敕十四卷,詔行之。
右武衛大將軍、果州刺史叔褒領文州團練使。初制,宗室入學十五以上通兩經者,大宗正以聞,命官試論及大義,中者度高下賜出身或遷官。至是,叔褒試所學中,故有是命。叔褒,德恭曾孫也。
丁丑,屯田員外郎王克臣子孝莊為右屯衛將軍、駙馬都尉,賜名師約,以尚德寧公主故也。初,上數稱唐公主下嫁多名人,及選得師約,承衍曾孫,其父子皆業進士。令至宰相第,試以詩并其所業賦一編進御,召見清居殿,又諭以毋廢學。後又出經籍及紙筆硯墨賜之。
六月乙酉,吏部郎中、知磁州李田監淄州鹽酒稅務。嘉祐六年,始置考課法,至是考課院言田再考在劣等,故有是命。坐考劣降等自田始。
丁亥,免陸詵正衙,令入見,上勞問之曰:「卿嶺外處畫無不當者,鄜延最當敵道,故選用卿,今將何施為。」詵曰:「邊事難以遙度,抑未審陛下意務在安靜或欲示威也?」上曰:「大抵邊陲宜以安靜為務,昨見王素言朝廷與帥臣常欲無事,自餘將校無不欲生事要功者,卿謂此言如何?」詵曰:「素所言是也,陛下能責任將帥,令疆埸無事,即天下幸甚!」上稱善,勉之。
辛卯,太常博士劉庠為監察御史裏行。庠私議濮王事與執政意合,故命以言職。 壬辰,詔司農寺置主簿一員。
贈故霸州文安縣主簿、太常禮院編纂禮書蘇洵光祿寺丞。所修書方奏未報而洵卒,賜其家銀絹各百兩匹,其子殿中丞、直史館軾辭所賜求贈官,既從之,又特敕有司具舟載其喪歸蜀。嘉祐初,王安石名始盛,黨友傾一時,歐陽修亦善之,勸洵與安石遊,而安石亦願交於洵,洵曰:「吾知其人矣。」安石母死,士大夫皆弔,洵獨不往。作辨姦一篇,其文曰: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惟天下之靜者,乃能見微而知著。月暈而風,礎潤而雨,人人知之。人事之推移,理勢之相因,其疏闊而難知,變化而不測者,孰與天地陰陽之事,而賢者有不知,其故何也?好惡亂其中,而利害奪其外也。昔年羊叔子見王衍曰:「誤天下蒼生者,必此人也。」郭汾陽見盧杞曰:「此人得志,吾子孫無遺類矣。」自今而言之,其理固有可見者。以吾觀之,王衍之為人也,容貌言語,固有以欺世而盜名者,然不忮不求,與物浮沉,使晉無惠帝,僅得中主,雖衍百千,何從而亂天下乎?盧杞之姦,固足以敗國,然而不學無文,容貌不足以動人,言語不足以眩世,非德宗之鄙暗,亦何從而用之?由是言之,二公之料,亦容有未必然也。今有人口誦孔、老之言,身履夷、齊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與造作言語,私立名字,以為顏淵、孟軻復出,而陰賊\險很,與人異趣,是王衍、盧杞合而為一人也,其禍可勝言哉!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夷狄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喪面,而談詩、書,此豈人情也哉?凡事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姦慝,鞧刁、易牙、開方是也。以蓋世之名,而濟未形之患,雖願治之主,好賢之相,猶將舉而用之,則其為天下之患必然而無疑者,非特二子之比也。孫子曰:「善用兵者,無赫赫之功。」使斯人而不用也,則吾之言為過,而斯人有不遇之歎,孰知禍之至於此哉!不然,天下將被其禍,而吾獲知言之名。悲夫!
洵既沒,三年而安石用事,其言乃信。張方平嘗論洵曰:「定天下之臧否,一人而已。」安石丁憂乃嘉祐八年八月。
戊申,又從三司使韓絳奏請,置管勾三司使廳都知雜司公事文簿一員,命屯田員外郎梁端為之。後數日,上謂宰臣曰:「近以梁端管勾三司使廳公事,副使、判官得統攝否?」對曰:「此特判使之屬也。」上曰:「三司使權甚重,以小官而預使務,必藉勢為姦,可追罷前敕。」宰臣以三司使甚重,舉一官不從,恐非委付之體。上曰:「不然。人主過差,人臣當規正,豈人臣之誤,人主不得而改也。」卒罷之。此事據三朝史志,月日據會要。
己酉,御崇政殿,疏決在京繫囚。
壬子,改清居殿曰欽明,召直集賢院王廣淵書洪範於屏。謂廣淵曰:「先帝臨御四十年,天下承平,得以無為。朕方屬多事,豈敢自逸,故改此殿名。」因訪廣淵先儒論洪範得失,廣淵對以張景所得最深。遂進景論七篇。明日,復召對延和殿,謂廣淵曰:「景所說過先儒遠矣。以三德為馭臣之柄,尤為善論。朕遇臣下常務謙柔,聽納之間,則自以明斷。此屏置之坐右,豈特無逸之戒。」
秋七月甲寅,屯田員外郎□申為殿中侍御史。初,劉庠舉申自代,上曰:「朕固知申。」遂擢用焉。庠,申門人也,自傅卞議濮王事稱旨,庠及申私論與卞協,故相繼並居言職。 乙丑,奉國留後、虢國公宗諤為保靜節度使。於是濮王子孫及魯王孫各遷官一等,遷者凡二十人。上之為皇子,辭疾不肯入宮,詔本位長屬敦促,宗諤最長,於時勸行。及上即位,宗諤上十餘章論功,上不得已,特遷奉國留後。中書詔知制誥韓維命辭,再三屬之曰:「語勿太深。」宗諤在藩,素嫉上。宗諤有庖夫善為羊膾,上使之為膾兩盤,宗諤見問之,對曰:「十三使之膾也」。宗諤怒,毀器覆肉,笞其庖夫。宗諤性陰狡,所惡婢妾,往往鴆殺之。
八月己亥【一三】,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崇文院檢討呂公著知蔡州。公著嘗言濮安懿王不當稱親及頒諱於天下,又請追還呂誨等,皆不從,即稱疾求補外官。上曰:「學士朕所重,豈得輕去朝廷?」家居者百餘日,上遣內侍楊安道即家敦諭,且戒安道曰:「公著勁直,宜徐徐開曉,語勿太迫也。」又數令公著兄公弼勸之,公著起就職,才數月,復上章請出。而有是命。
己酉,知制誥、判國子監蔡抗言:「臣近累準朝旨,令舉諸宮院大小學教授。欲乞今後諸宮院教授有闕,並下兩制輪舉,所貴各舉所知,以盡天下之才。」詔今後諸宮院大小學教授有闕,令國子監與學士、舍人輪舉。此據會要八月十五日事。熙寧元年五月庚辰有詔。
九月癸丑,知制誥、史館修撰蔡抗為龍圖閣直學士、集賢殿修撰知定州。上謂抗曰:「第行,且召卿矣!」軍士番戍,婦人游佚於外,歸輒首原。抗下令無得首,必按以法。戍兵感之。
甲寅,改簽書樞密院事郭逵父贈左神武軍上將軍斌為左驍衛上將軍。先是,國朝除環衛,誤以六統軍為上將軍,至是改之。 乙卯,命知制誥宋敏求題濮安懿王及三夫人廟主于園。
丙辰,幸天章、寶文閣,命兩府觀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王珪所書仁宗御詩石刻。初,仁宗立上為皇子,珪請對而後草詔,後有間珪者。是日,上御蕊珠殿召珪,設紫花墩賜坐,勞問久之,詔中書授珪兼端明殿學士,且諭曰:「執政員闕,即命卿矣。」翌日,又賜盤龍金盆一,珪皇恐謝,上謂曰:「朕知卿忠純有守,曩者有讒語,朕今釋然無疑,故有此賜。」珪頓首曰:「非陛下保全,何以至此!」
帝欲去官冗之患,獻言者皆謂三歲一磨勘,其進似亟,稍遷已至高位,故獲蔭者觽,詔兩制詳定。最初刊去姓名【一四】。
其言曰:「伏見審官院京朝官以上磨勘轉官者,舉一歲中約有千數,其因職任陞擢者,尚不與焉。按國朝會要,真宗用諫官孫何等疏,遂罷郊祀序進之制,即令有司考其殿最,臨軒引對,親加陞黜。又令審官院考較京朝官,令任五年以上磨勘,無贓私罪即以名聞,當議遷秩。又令在京臣僚已經三年磨勘,改轉後依舊勾當,直候得替後更及三年,再令磨勘。當時條制雖前後不同,然大抵不限定三年,亦不以在任得替,一例磨勘。今自寺監主簿以上,率三歲遷,外任者不俟替歸【一五】,在京者亦無候替別限年磨勘之制。至有待闕于家,動踰歲時,居無職事,祿廩不絕,苟及三年,則又磨勘。臣謂考課之弊,無甚于今,而亦無速于今也。欲乞朝廷檢詳舊制,以見今內外京朝官及兩制以上磨勘之法,別立中制,雖未能盡如虞舜三考黜陟之典,且復祖宗之制,亦庶幾抑僥倖之弊矣。」權御史中丞彭思永相繼言:「乞今後前行正郎該磨勘,依轉大卿監例,候四周年方得施行。及自歷任正郎後,須得舉主五人,內有本路提、轉及大兩省三人,方與改轉少卿監。」直龍圖閣兼天章閣侍講、同知諫院傅卞言:「乞今後京朝官至員外郎,且依舊年限磨勘外,其前行員外郎入正郎磨勘,並限四周年。至前行郎中,更不許磨勘。兩制臣僚自待制以上,並乞五周年磨勘。至諫議大夫,更不許磨勘。」殿中侍御史□申言:「乞從今裁節如有前行郎中合轉少卿監者,且令權住,先立定員數,候有闕,則以次遷授。仍以歷任年深無贓私罪,或曾歷職司差遣不經責降,或前後歷官可稱,及素有文行者,先次遷轉。前行員外郎合轉郎中,及太常、國子博士合轉員外郎者,亦且權住,先立定員數,候有闕則以次遷補。」監察御史裏行劉庠言:「欲乞【一六】少卿監合磨勘轉大卿監者,如年已及七十已上,更不許磨勘。」監察御史裏行蔣之奇言:「兩制已上皆四年轉兩官,比京官乃是二年一轉,欲乞兩制亦依京朝官例【一七】,五年磨勘轉一官,至前行郎中後,更添左司郎中一轉。」於是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奏:「檢祥祖宗朝中外官不立遷轉條限,大中祥符八年,始降詔京朝官並以三周年,令審官院磨勘、引對與轉官。是時仕路猶清,官員數少,厥後及今五十餘年,約祥符初略計十倍。以故員多闕少,坐糜祿俸,才否無辨,差遣不行。考課之法,難復施用,官制之弊,無甚於此。今詳定且欲自京朝官以上磨勘,一例各展一年。陞朝官至後行郎中,更不磨勘,其有才望或勞績,或因繁難任使,即自朝廷甄擢。蓋登仕陞朝,累至正郎,奏蔭子孫,稍奉法循理,自應至州郡長吏,以此處常調,固已為優厚。其待制以上,既處顯近,請遵祖宗故事,更不磨勘。若因事功,或因寄居任上,自聖衷推恩遷改,應見資品已高,各據所居官止。自餘條例,一切仍舊。其任卿監不曾歷職司差遣,只自常參官累遷者,並送審官院依例差遣。其老或疾陳乞留臺、宮觀、監當者,更不磨勘。如此則操柄歸於君上,勸沮行於朝廷,人材有所甄別,重難煩劇之地,可以用人,事體均平,簡而易守,比於祖宗之制【一八】,猶為優也。」
癸亥,詔曰:「朕惟制治之本,必始於官,設官之方,其亦有擇。國家承累聖之祚,躋時丕平,既假省寺之官出釐庶務,復許以三祀俾之一遷。歲月既深,吏員猥積。雖海宇至廣,工師實繁,以官率人,倍者數矣。肆我臺閣,數陳其故,茲用博議,審求臧謀\。而封章亟來,請從更制。朕嘉與卿士圖惟厥中,庶幾流弊由此其息。自今待制已上,自遷官後六歲無過,則復遷之;有過亦展年,至諫議大夫止。待制以上六年一遷官,至諫議大夫止,不知何年卻改此法,當考。京朝官四歲磨勘,至前行郎中止。少卿監仍以七十員為定員【一九】,有闕即檢勘前行郎中遷官及四歲以上、校月日之久者,以次補之。少卿監以上遷官聽旨。如別有勞績,或因要重任使,特旨推恩者,即不在此例。」此據會要及當時頒降條貫冊,今實錄、正史止載詔書,餘並削去,要似可惜,故復存之。初獻言者,當考其姓名。張舜民浮休小史云:京朝官四年磨勘,原無著令,熙寧中審官院率行之,至今為常格。按此詔書及臣僚申請甚備,安得謂無著令,豈舜民未詳考乎? 乙丑,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言:「竊見嘉祐五年陳旭言,三班院供奉官以下八千八百餘人,乞裁冗濫,立條制,于時定議,事頗酌中。旭始言八千八百餘員,及此又已五年,數當增倍,其濫如此,而不云救,何以立憲度、建治功?乞下兩府檢會前議,早為裁定頒行,亦振起頹弊之一端也。」詔以付樞密院,而計三班見使臣六千五百三十四人而已,遂無所更議。
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裏行馬默守本官通判懷州。初,默彈奏濟州防禦使李珣犯銷金,並匠人送開封府,官吏不能正其罪;又言宗惠女使當如法錄問,且請自今外人罪連宗室,大辟皆錄問然後斬【二○】;又言國子監直講劉攽輕薄無行,多結交富貲舉人,不可為開封試官;又言萬及等所壞倉米十八萬石,當治米所以溼惡,并劾提點倉場李希逸以不覺察。而及等實由希逸舉發。默除御史時,攽有戲言,默用此怒,故妄彈奏攽。默又屢言濮王不宜稱親,上以為疏繆,故黜之。御史劉庠奏乞留默,弗聽。默本傳云,上疏以劾歐陽修、郭逵,不言乞留御史,今從實錄。 皇城司嘗捕銷金衣送開封府,推官竇卞上殿請其獄。會有以內庭為言者,上疑之。卞曰:「真宗禁銷金自掖廷始,今不正以法,無以示天下【二一】,且非祖宗立法禁之意【二二】。」上曰:「然。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正謂此爾。」詔率如卞請。此事與李珣不同時,今附見馬默罷御史之後,當存考。
庚辰,知諫院傅卞言:「風聞貴戚奏薦恩澤,未經減定,或託以親戚,濫及高貲商販之徒。」詔:「自今妃嬪、公主以下,非有服親若有服親之夫,無得奏薦。」
是月,夏國主諒祚舉兵寇大順城,入寇柔遠寨,燒屈乞等三村,柵段木嶺。初,環慶經略安撫使蔡挺斥候嚴明,知諒祚將入寇,即遣諸將分屯要害,以大順城堅,雖被攻不可破,不益兵;柔遠城惡,命副都總管張玉將重兵守之;敕近邊熟戶入保清野,戒諸寨無得逆戰。諒祚將步騎數萬攻圍大順三日,蕃官趙明與官兵合擊之。諒祚裹銀甲□帽以督戰【二三】,挺先選強弩分列于壕外,注矢下射,重甲洞貫,諒祚中流矢遁去。徙寇柔遠,張玉募膽勇三千人夜出擾賊\營,賊\遂驚潰。上遣中使賜挺手詔慰勞。諒祚退屯金湯,聲言益發步騎,且出嫚辭,須己得歲賜,復攻圍大順城。鄜延經略安撫使陸詵言:「朝廷積習姑息,故敵敢狂悖,不稍加詰責,則國威不立。」即止其歲賜銀帛,牒宥州問故。上喜曰:「固知此人可倚也。」詔詵得宥州報具聞。而諒祚果大沮,盤桓塞下,取糧而返,卒不敢入寇。又顧歲儉,貪得賜物,乃報言邊吏擅興兵,行且誅之。案續綱目以此為四月中事。
冬十月壬午朔,以仙遊縣君任氏墳域為園,從禮院所奏也。
癸未,遣西京左藏庫副使何次公齎詔賜夏國主諒祚,問所以入寇之故,仍止其歲賜銀帛。陸詵言:「敵頗順矣,不若且賜時服,因以詔問之,彼必感懼。今特遣次公,敵多姦,或疑朝廷畏己,則未遽服也。」不從。
甲申,戶部判官、直集賢院王廣淵直龍圖閣兼侍讀,集賢殿修撰周孟陽兼侍講。帝不豫,廣淵憂思忘食寢,帝自為詔以慰安之,曰:「朕疾少間矣。」
乙酉,詔兩日一御邇英講讀。時上已不豫,然近臣尚未知也,於是皇子潁王等引仁宗故事以請,從之。
丁亥,詔曰:「先帝以士久不貢則怠於學,而豪傑者不時舉,故下間歲之令,冀以得人。而自更法以來,其弊浸長,何者?里選之牒仍故,而郡國之取減半,計偕之籍屢上,而道途之勞良苦。朕甚閔焉。其令禮部三歲一貢舉,天下解額,於未行間歲之法已前率四分取三分。」禮部奏名進士【二四】以三百人為額,明經諸科不得過進士之數。本志云:自是恩典不增而貢舉緩,士得休息,官以不煩矣。今削去。
同簽書樞密院事郭逵【二五】為陝西四路沿邊宣撫使兼權判渭州。逵懇辭簽書,上曰:「初欲授卿宣徽使,慮外人以為罷政,第領樞職。」往重使權【二六】,自呂餘慶以參知政事權知成都府,其後見任執政無守藩者,至逵始以同簽書樞密院事出鎮。
甲午,詔宰臣、參知政事舉才行士可試館職者各五人。先是,上謂中書曰:「水潦為災,言事者多云不進賢,何也?」歐陽修曰:「近年進賢之路太狹,誠\當今所患。臣每與韓琦等論議未合。」上曰:「何謂進賢路狹,中書嘗所進擬者,其人皆如何?」修曰:「自富弼、韓琦當國以來,十數年間,外自監司,內則省府官,比類選擢甚精,時亦得人,比於往年,絕不同也。然皆是錢穀刑名強幹之吏,此所謂用才也。如臣所言進賢路狹,謂館職也。」上曰:「如何?」修曰:「朝廷用人之法,自兩制選居兩府,自三館選居兩制。然則三館者,輔相養材之地也。往時入三館有三路,今塞其二矣,此臣所謂太狹也。」上曰:「何謂三路?」修曰:「進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薦舉二路也;因差遣例除三路也。往時進士五人以上及第者,皆得試館職,第一人及第,有不下十年即至輔相者。今第一人及第,兩任凡十年,方得試館職,而第二人已下無復得試,是高科一路塞矣。往時大臣薦舉,隨即召試,今止令上簿,候館閣闕人與試,而館閣人初無員數,無有闕時,則上簿者永無試期,是薦舉一路又塞矣。唯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勞老病之人。此臣所謂進賢路太狹也。新格置編校官八人,皆用選人,歷七年乃自校勘除校理,此外未嘗有所擢用。臣謂此八員者宜仍舊,它員或闕,即令中書擇人進擬,庶無遺賢。」上嘉納之,故有是詔。因謂輔臣曰:「館閣養才之地,比欲選數人出使,無可者,公等其各為朕搜揚,雖執政親戚、世家勿避,朕當親閱可否【二七】。」於是韓琦、曾公亮、歐陽修、趙燍等所舉蔡延慶、夏倚、已見嘉祐二年。王汾、葉均、劉攽、已見嘉祐八年。章惇、胡宗愈、王存、李常、張公裕、王介、已見嘉祐六年。蘇梲、安燾、已見嘉祐八年。蒲宗孟、陳侗、陳睦、李清臣、已見治平四年。朱初平、黃履、劉摯凡二十人,上皆令召試。琦等以為人多難之,上曰:「既委公等舉,苟賢,豈患多也?」乃令先召權提點陝西刑獄、度支員外郎蔡延慶等十人,餘須後試。延慶,齊子;汾,禹偁曾孫;均,清臣子【二八】;惇,德象族子;宗愈,宿弟子;存,丹陽人;常,南康人;公裕,江原人;梲,頌弟;燾,開封人;宗孟,新井人;侗,莆田人;睦,侗弟;初平,昂孫;履,邵武人;摯,渤海人也。朱史修傳云:詔韓琦、曾公亮各舉六人,歐陽修、趙燍各舉五人。與墨史及此云二十人數不合,當考。劉攽誌陳侗墓乃云:文彥博薦侗宜在館閣,召試,而富弼守汝州,請侗為從事,須考滿召試。會弼歸,執政即召試【二九】,除館閣校勘。不知此時薦侗者何人也。
丙午,髃臣以來歲元會,表上尊號曰體乾膺曆文武聖孝皇帝【三○】,詔不許,五表乃許之。
十一月甲寅,慶州蕃官都巡檢使、內藏庫使趙明領順州刺史,以擊夏人于大順城有功也。於是將士及蕃官有功者隨輕重賞之。初,夏人攻圍大順,上召西上閤門使劉几問之,曰:「大順天險,非敵可近,第恐夏人與趙明為绚爾!」上曰:「趙明之子奔馬入城,幾為所掩,卿料敵何其神也。」 戊午,帝不豫。
己巳,歸徐國公主于王氏,皇后及皇子潁王、東陽郡王送至第,詔皇后翌日乃歸。
司馬光奏:「臣聞王者父天母地,子育黎元,嚴恭鬼神,畏懼災異,故能安靜國家,饗有多福,自生民以來,不易之道也。天雖至高,視聽甚邇,朝夕不離王者左右,順吉逆凶,應若影響,此乃詩、書所載,聖人所言,豈可謂之漠然無知【三一】,而簡忽不顧哉?臣伏見陛下踐阼已來,太陽祲色,中有黑子;大風晝晦;冬溫無冰;連年大水,漂沒廬田。以至今歲災異尤甚,彗星彰見,光炎隆熾【三二】,朝東暮西,連月乃滅;飛蝗害稼;日有食之。加之陝西、河東夏秋乏雨,禾既不收,麥仍未種,婦子恓惶,流離滿路;西戎內侮,邊鄙未安。當此之際,髃臣宜勸導陛下,以祗畏天命,勤恤民隱,克己謙約,博求至言,以消變咎,以延嘉祥【三三】。而朝廷晏然,曾不為意,或以為自有常數,非關人事,或以為景星嘉瑞,更當有福。今者又有佞臣建議,請上尊號,其為欺蔽上天,誣罔四海【三四】,孰甚於此!使上帝鬼神,怫鬱不懌。自拜表以來,陛下嬰此疾疹,久而未愈,此皆髃臣諂諛之罪,陛下豈得不省寤而深思哉?臣不勝區區,忘生觸死,伏望陛下自以聖意止髃臣所上章表,卻尊號而勿受,更下詔書深自咎責。咨謀\四方,廣開言路,求所以事天養民,轉災為福之道。俟聖體康復,政化流通,天時豐穰,人心悅豫,然後推崇徽號,何晚之有?如此庶幾上帝收還威怒,福祿大來,聖躬和平,勿藥有喜,髃臣百姓,莫不幸甚。況陛下鄉者郊禮之前,辭尊號不受,天下稱頌盛德,至今未已。然則是棄虛名而得實名,舍虛美而取實美也,於陛下何損焉。臣荷國大恩,承乏侍從,見近日髃臣皆以言為諱,入則拜手稽首,請加鴻名,出則錯立族談,腹非竊笑,終無一人為陛下正言其不可者【三五】,臣切痛之。是敢妄進狂瞽,唯聖明采察。」不從。 初,夏人寇大順,上問兩府策將安出?宰相韓琦請留止歲賜,遣使齎詔責問。樞密使文彥博等曰:「如此則邊釁大矣。」至引寶元、康定之喪師,以動上意。琦曰:「兵家須料彼此,今日禦邊之備,大過昔時。且諒祚狂童,豈可比元昊也?詰之必服。」上竟從韓琦議,遣何次公往使。朝退,二府以所論不同,各私相語。彥博謂其黨曰:「渠自言料敵,且觀渠所料。」逾月,次公還,以諒祚表進。上已臥疾,輔臣入問起居畢,琦扣御榻曰:「諒祚服罪否?」上力疾顧琦曰:「一如所料。」諒祚所上表雖云「受賜累朝,敢渝先誓」,然尚多游辭,歸罪於其邊吏。乃復賜詔詰之,令專遣使別貢誓表,具言今後嚴戒邊上酋長,各守封疆,不得點集人馬,輒相侵犯;其鄜延、環慶、涇原、秦鳳等路一帶,久係漢界熟戶并順漢西蕃,不得更行劫擄及逼脅歸投;所有漢界不逞叛亡之人,亦不得更有招納,苟渝此約【三六】,是為絕好,餘則遵依先降誓詔。朝廷恩禮,自當一切如舊。
十二月,先是,帝久服藥,監察御史裏行劉庠奏請立皇太子【三七】,帝不懌,封其奏。一日,宰相韓琦等問起居退,潁王出寢門,憂形於色,顧琦曰「奈何【三八】?」琦曰:「願大王朝夕勿離上左右。」王曰:「此乃人子之職。」琦曰:「非為此也。」王感悟去。帝自得疾不能語,凡處分事皆筆於紙。
辛丑,帝疾增劇,輔臣問起居罷,琦復奏曰:「陛下久不視朝,中外憂惶,宜早立皇太子,以安觽心。」帝頷之,琦請帝親筆指揮,帝乃書曰:「立大王為皇太子。」琦曰:「必潁王也,煩聖躬更親書之。」帝又批於後曰:「潁王頊。」琦即召內侍高居簡授以御札,命翰林學士草制。學士承旨張方平至榻前礏命,帝憑几出數語,方平不能辨,帝以手指畫几,方平因請進筆書所諭,遂進筆,帝書「來日降制,立某為皇太子」十字,所書名不甚明,方平又進筆請之,帝再書「潁王」二字,又書「大大王」三字,方平退而草制。
壬寅,立皇子潁王頊為皇太子。帝既用輔臣議立皇太子【三九】,因泫然下淚【四○】。文彥博退謂韓琦曰:「見上顏色否?人生至此,雖父子亦不能無動也。」琦曰:「國事當如此,可奈何!」皇子始聞命,辭於榻前者久之。 癸卯,大赦,賜文武官子為父後者勳一轉。
乙巳,詔以來年正月十九日冊皇太子【四一】,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為禮儀使,翰林學士王珪撰冊文,錢明逸書冊,知制誥宋敏求書寶。 是歲戶一千二百九十一萬七千二百二十一,丁二千九百九萬二千一百八十五。夏秋稅二千四十二萬一千四百七十石,以災傷放二百一十萬二千七百四十六石。斷大辟一千八百三十二人。
注 釋
【一】徐去其土「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其餘浮冗之文「冗」原作「沉」,據同上二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三編修通鑑改。
【三】而令接所進書八卷編集「進」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四】恕筠州人「筠」原作「均」,據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三八秘書丞劉君墓碣、宋史卷四四四劉恕傳改。
【五】殘人矜才「人」原作「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宋史卷二八四宋庠傳改。
【六】吾終身弗為也「身」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補。 【七】祖宗朝樞府參用武臣「樞府」原作「樞密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宰輔編年錄卷六刪。 【八】宋史為二年事「宋」原作「朱」,閣本作「宋」,宋史卷二九○郭逵傳繫此事於治平二年,因據改。
【九】令任還無贓私罪「令」,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選舉二八之三均作「今」。 【一○】歲舉選人充京官者「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一一】與注合入職官「官」字原脫,據同上二本及同上書補。
【一二】候次引對選人二百五十人上「人」字原脫,據同上二本補。
【一三】八月己亥「己」原作「乙」,按本月癸未朔,不值乙亥。據同上二本、閣本及宋史全文一○上改。
【一四】最初刊去姓名此六字,宋本、宋撮要本均作大字單行。
【一五】外任者不俟替歸「不」原作「以」,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去冗官、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六改。
【一六】欲乞「欲」原作「敬」,據宋本及同上二書改。
【一七】欲乞兩制亦依京朝官例「例」原作「制」,據宋本及同上二書改。
【一八】比於祖宗之制「比」原作「此」,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去冗官、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七改。
【一九】定員「員」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二書補。
【二○】大辟皆錄問然後斬「斬」,宋本作「斷」。 【二一】無以示天下「示」原作「法」,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三三○竇卞傳改。
【二二】且非祖宗立法禁之意宋本「禁」下有「民」字。
【二三】裹銀甲□帽以督戰「裹」原作「衷」,據太平治蹟統類卷一一治平西夏擾邊改。
【二四】禮部奏名進士「名」原作「召」,據宋本、閣本改。
【二五】同簽書樞密院事郭逵「事」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卷一○上、宋宰輔編年錄卷六補。
【二六】往重使權「往」原作「任」,據閣本及范太史集卷四○郭逵墓志銘、編年綱目卷一七改。 【二七】朕當親閱可否「親」字原脫,據宋本補。
【二八】清臣子「清」原作「青」,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五葉清臣傳改。
【二九】執政即召試「執政」二字原脫,據宋本補。
【三○】體乾膺曆文武聖孝皇帝「膺」原作「應」,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三英宗紀改。
【三一】豈可謂之漠然無知「然」下原衍「而」字,據宋本及司馬光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三五請不受尊號劄子刪。
【三二】光炎隆熾「光炎」原作「天災」,據宋本及同上書改。 【三三】以消變咎以延嘉祥宋本及同上書均作「以消復變咎,延致善祥」。
【三四】誣罔四海「四海」,宋本及同上書均作「海內」。
【三五】終無一人為陛下正言其不可者「其」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書補。
【三六】苟渝此約「渝」原作「淪」,據宋本、閣本改。
【三七】皇太子「太」字原脫,據宋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六訓導皇子補。
【三八】奈何「奈」原作「如」,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七、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一○上改。
【三九】帝既用輔臣議立皇太子「議」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補。 【四○】因泫然下淚「因」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四一】皇太子「太」字原脫,據宋本及同上書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