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元年十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百九十三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元年(戊午,1078)   全  文

  冬十月壬寅朔,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王安石言:「江東轉運\判官何琬奏江寧府禁勘臣所送本家使臣俞遜侵盜錢物事已經年,呂嘉問到任,根治累月,案始具。今深恨俞遜躀異,故加以論訴,不干己罪。如琬所言,則是嘉問為臣治遜獄事有姦,臣與嘉問親厚交利而已,竊恐陛下哀憐舊臣,不忍暴其污行,故不別推究,如此則臣與嘉問常負疑謗,不能絕琬等交鬥誣罔,望特指揮以江寧府奏劾俞遜事,下別路差官重鞫。」詔送樞密院下兩浙轉運\司鞫之。陳瓘尊堯餘言載瓘上封事言:熙豐大美,今日之所當述,臣下蒙蔽而不言者,有二事焉:其一逐鄧綰;其二知江寧府呂嘉問與江東運\判何琬互論公事。王安石在閒居中訟琬而黨嘉問,神考怒嘉問而沮安石,是非明白,天下欣聳,威福在上,人莫敢干,熙豐大美,此其二也。及封事別奏云:臣聞元豐元年,知江寧府呂嘉問,與本路轉運\判官何琬互論公事,王安石閒居中,入劄子救嘉問,神考不以安石為是也,批送安石劄子付琬,琬因而奏辯不已。神考於是直琬所奏,而嘉問奪官謫知臨江軍。安石餞送嘉問,賦詩以贈之,琬又盡錄其詩而奏之曰「諷刺交作」,神考不以何琬為過也。嘉問乃蹇序辰之妻父,此二人者,皆蔡卞之腹心,而鄧洵武之密友也。何琬之事,孰敢為陛下言之乎!臣故曰蒙蔽熙豐之大美者,由卞等也。

  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乞與轉運\司同狀奏舉朝臣一員,充興元府通判,如資序未合入者帶「權」字。從之。此據中書時政記。

  岳州言,賊\詹遇與其黨入金場,縱火殺人,劫掠財物,已遣捕盜官募敢勇士同力掩殺。詔:「專委轉運\使孫頎督捕,所用兵卒,令於團結內選募;有不用命,聽行軍法,品官械繫聽旨。仍三日一具已獲人數以聞。」  命知定州韓絳提舉營置保甲等處經制水塘。初,有旨借定州封樁錢萬緡,委同提點制置屯田閻士良,置保州東楊等村淤下地,種稻作塘陂,扼西山路,令安撫使司通管。後士良罷,詔知保州張利一管勾,薛向提舉,至是向被召,故以命絳。

  癸卯,判大名府文彥博言,編錄九軍庫經等,其在京樁管應副名件,及見造闕數,乞下軍器監照會。從之。

  以神衛賸員王舉為翰林醫官,賜紫及絹三百。以治太皇太后疾有著效也。司馬記聞云:太皇太后得水疾,御醫不能愈。會新知邠州薛昌期【一】久病水疾,得老兵士王麻胡療之,數日而愈。上聞之,遣中使召麻胡入禁中,療太后病亦愈。上喜,即除麻胡翰林醫官,賜金紫,仍賜金帛,直數千緡。

  荊湖南路提點刑獄司言,賊\詹遇已轉入洪州。詔孫頎速依前降指揮,不以本路別路,並監督官兵襲逐;仍具立告捕賞格,關牒諸處,會合捕殺。

  甲辰,詔大理寺丞、知綿州彰明縣宋大章差替。先是,提舉茶場司行劄子督本縣茶場買茶,大章繳奏,以為中書、樞密院奉行聖旨乃有此式。中書批送茶場司具析,而茶場司言:「本司置局在鳳翔府,依本路轉運\、提舉司,於諸軍州行牒,諸縣行帖,本轄場務行劄子,皆用久例。兼在外官司,若經略總管安撫司、經制司、髃牧司,皆行劄子,非轉運\、提舉司獨敢僭越。今大章賣直釣奇,得本司劄子,若得異貨,即具聞奏,用此排擊官長,於理未順。況茶場兼監官本非奏事官司,其意蓋謂本司茶法憸人不便,與敵者觽,皆有致螫之意,因此指摘,必欲中傷以取媚姦黨,望特賜彈壓。」故有是命。

  司農寺請自今年八月降朝旨後,諸路因行役法,實用軍人請受,比較所代役人雇食等錢,歲終具數申寺撥還。從之。

  命參知政事元絳,參定傳法院新編法寶錄。先是,譯經僧日成死,同譯僧慧詢等皆不能繼,乞罷譯場。乃詔令在院習學,續修寶元以後法寶錄,候有通達義理梵僧,依舊翻譯,而絳因有是命。

  乙巳,詔兵部以貢舉敕式內武舉敕條,再於諸處索文字,刪類成武舉敕式以聞。

  兩浙路轉運\副使、殿中丞蘇澥改國子博士,以應副奉使高麗行李辦濟故也。

  以左侍禁賈裕為閤門祗候,追毀其已轉官宣命。裕,逵案原本誤作達,今依宋史改正。次子也。先是,逵以經畫鄜延邊事,其長子祐得閤門祗候,後逵除殿前副指揮使,以例乞除裕閤職,而詔止遷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向祐所與閤職,乃以遣逵經畫鄜延邊事,特推與之,非恩例。今逵所乞,乃除殿帥恩例,可依所奏。」故有是命。祐【二】除閤職在治平四年十月。

  詔江南東路轉運\、提舉司鞫呂嘉問事,其提點刑獄王安上不許迴避,令依前降指揮

  都提舉市易司言,乞以見錢於河北出絲蠶州縣,俟三司和、豫買綢絹足日,如民願請價錢,委令佐續行支給,【三】其收斂並依和買條施行。從之。

  丁未,重修都城畢工,詔知制誥、直學士院孫洙撰記刻石南薰門上。城周五十里百六十步,高四丈,廣五丈九尺,外距隍空十五步,內空十步。自熙寧八年九月癸酉興工,以內侍宋用臣董其事,役羡卒萬人,創機輪以發土,財力皆不出於民。初,度功五百七十九萬有奇,至是,所省者十之三。後洙卒,改命知制誥李清臣撰記。新記書:丁未畢修都城,凡周五十里。  戊申,都水監言,自來前冬至三十日閉汴口,今歲閏月,較之常年已是深冬,慮大河凌牌為患,乞先期閉口。詔限冬至前半月。

  己酉,詔兗州常以省錢修葺宣聖祠廟。

  上批:「瀘州軍前兵士,皆自遠遣,委韓永武候討賊\還日,賜禁軍等特支錢。」

  庚戌,詔司農寺令諸路提舉司,應常平金帛、絲綿,促令依條變轉,如市價賤,即以本州逐色元價,以貴賤滾同紐計,所虧不及一分,并許出賣,不得抑配。如出賣不售,即具如何經畫申寺相度,或兌充上供錢數,其餘物準此。

  詔:「在京校試諸軍武藝:馬步軍弓弩以加斗石為三等,步射弓、馬射驟馬直射背射、步軍弩射以箭中多少為三等,黙子弩、癔以中多少為三等,賞銀曂楪有差;槍刀、摽排手以勝人多少為三等,賞銀楪有差;不合格者降等賞,無等可降者不賞,累中等者聽累賞。」兵志:十月,詔立在京校試諸軍技藝格【四】,馬步軍弓加本軍上等二斗以及四斗【五】,弩加六斗以及一石三斗,第為上中下三等。馬步軍步射,六發而三中為第一等,二中為第二等,一中為第三等;馬射,五發,驟馬向堋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數第等如步射法。步軍弩射,自六中至二中,黙子弩及癔自三中至一中,及等。凡及等賜銀有差。槍刀并摽排手角勝負,計所勝第賞。其弓弩墜落,或縱矢不及堋斗,挽弓破體,或局而不張,或矢不滿,或弩蹠不上牙,或擭不發,或身倒足落,並為不合格。即射以中者賞,餘箭不合格者降一等,無可降者罷之。合用本志,舊錄太簡,朱本特繁。

  詔賜侍禁仵全賻贈如死事例,錄其弟宣為三班借職,以全無子故也。全本隸荊湖南路鈐轄何次公下,捕盜為先鋒,至袁州萬載縣精進寺前,與賊\詹遇等鬥,死之。及是,江南西路轉運\判官彭汝礪言:「近緣巡歷至全死所,其寺僧及居民稱:『全勇敢入敵,賊\初為之退卻,以無救援遂死。』臣觀自詹遇作過,其奮不顧身為國討賊\,惟全一人,竊謂當蒙曪贈。」上批:「全雖失於寡謀\敗事,然賊\勢因全殺傷,亦為小沮,其忠勇身先,深可矜惻,宜比死事使臣優賜錄其家。」汝礪又言:「全所部兵退避不赴援者,請正其罪。」從之。

  詔:「孫頎以逐處已獲賊\徒量輕重,依今分定三等刑名,斷訖奏聞。其持仗助賊\同劫略,不以有無贓,並斬;初見逼脅,因而與賊\為用,手傷事主及捕盜人等【六】,或迎接賊\勢、掠取財物、借助兵仗、窩藏之類,並決脊杖,量情刺配,本罪重者自從重;或為賊\驅迫,齎持人口、財物,受賊\贓不以告官之類,並決,情重者送五百里編管。」

  辛亥,韓存寶破瀘夷後城等十三囤新紀於十月辛亥書此,舊記在十月甲申,蓋甲申奏到也,今兩存之。

  壬子,御史中丞蔡確言:「竊聞江東轉運\判官何琬言,京師有以琬所列事密報知江寧府呂嘉問者。審如此,則不可不痛繩,以杜交通漏洩之姦。乞令有司窮治,如有實,乞重施行。」詔除王安石書外,餘並送御史臺根究。

  都提舉市易、兵部郎中王居卿言:「應賒市易錢貨,許以金帛等物為抵當,收息毋過一分二釐;其不及年者,月計之;如願全請錢,或欲以物貨兼給者,並聽。」從之。明年正月八日壬子【七】,又此年十二月二日壬寅,當考。

  詔:「奉使高麗回,都轄西頭供奉官、閤門看班祗候宋球遷一資,充閤門祗候,更減磨勘二年;書狀官前襄州穀城縣令豐稷、前衢州開化縣令鄭晞韓各循兩資;其餘第賞有差。」

  命權同判刑部員外郎呂孝廉,司勳員外郎、權大理少卿韓晉卿,於同文館置司,劾相國寺設粥院僧宗梵等事【八】,令勾當御藥院竇仕宣監之。以上批:「宗梵緣其主僧行親擅用官給常住粥錢,推其費錢之狀,乃出前知祥符縣孫純借錢文字,案法,貣貸之人各合有罪,而主司以純聯近臣之親,特為停抑其辭,仍累使人諭純,止令私償所負,可送無干礙官司根究。」先是,純罷祥符縣,得梓州路提舉常平官,而行親者,舊為純主治田產,純欲之新任,從行親督錢【九】,行親自借常住錢百千給純,而宗梵告行親輒持百千出,疑有姦。權發遣開封府蘇頌曰:「宗梵告非干己事,不當治。錢隸常住,非官給,無貣貸法。」然純聞事覺,即以錢償行親矣,宗梵坐決杖。或言純乃頌女婿堂妹之子,頌故出純罪,為皇城卒所告。上以為輦轂之下,近臣敢以情勢撓法,審如此,則不可不治,故有是命。

  詔韓村埽巡河、左班殿直武繼寧追一官勒停,餘官衝替、罰銅有差。坐大河以風雨溢岸,失於備預故也。

  甲寅,睳復勒停人張諤,睳為太子中允、監江寧府商稅。諤尋卒。

  御史中丞、判司農寺蔡確言:「常平舊敕多已衝改,免役等法素未編定,今除令刪修為敕外,所定約束小者為令,其名數、式樣之類為式,乞以元豐司農敕令式為目。」從之。

  詔三司、司農寺各同罪舉升朝官五人,充諸路提舉官,限十日以名聞。

  詔諸州縣修造係從來於公人圓融,雖無文案照據者,自今並保明支係省及免役頭子錢各一半。

  詳定禮文所言:「今定十月丙辰朝謁天興殿,依南郊前景靈宮薦享之禮,皇帝褥位當設於殿東陛上,洗當東霤。南北以堂深,東西直東霤,皇帝立洗南,北嚮盥。」詔禮院且依舊儀。朱本削去,今復存之。按:郊廟禮文載,景靈宮、太廟御罍洗不當東霤,乞改正。元豐元年九月十七日已得旨,依所定,又三年八月四日,又八月二十一日並稱依奏【一○】,此當考。

  乙卯,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提舉崇福宮司馬光,乞子康充編修資治通鑑所檢閱文字。從之。  司農寺言,進士李復、王諶踏視府界官荒地,募誘閩、蜀民種稻有勞,乞推恩。詔李復、王諶並與廣南路攝官。李復、王諶初遣時,當熙寧六年十月丁丑。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乞以本司回易庫撫養士卒等本錢別置庫,不得雜公使錢,從經略司變易,止充撫養士卒及賞覘事人,如小事止支省錢。諸路並乞依此。從之。

  詔:「昨岳州平江縣民戶,為詹遇等焚廬舍。令孫頎牒所屬,隨區數等第給錢。」

  大理寺言:「散員都虞候、萬州刺史全信,乞取衛旦等錢物,當追刺史,罰銅六十斤,降配。」詔依斷,降充湖南本城都頭。先是,上批:「全信乞取本班長行衛旦錢物,已奏案可速進呈裁斷,庶軍中有以警勵。」至是,樞密院奏斷也。

  戊午,錄左班殿直宋密子為三班借差。以使高麗,密為管勾舟船巡檢,而死於高麗故也。

  贈皇城使、嘉州防禦使曹佺為同州觀察使。佺,駙馬都尉詩之父,以上批特贈。

  己未,以宣徽北院使、檢校太傅、中太一宮使王拱辰為檢校太尉、宣徽南院使、西太一宮使,許居京師。舊紀書此。

  左藏庫使、昌州刺史曹誌提點萬壽觀,其先差提點萬壽觀、皇城使,嘉州團練使劉永壽改醴泉觀。以誌太皇太后之姪故也。  權發遣興州羅觀乞頒義倉法於川峽【一一】四路。從之。志有。  詔:「潭州瀏陽縣永興場采銀銅礦所集坑丁,皆四方浮浪之民,若不聯以什伍,重隱姦連坐之科,則惡少藏伏其閒,不易幾察,萬一竊發,患及數路,如近者詹遇是也。可立法選官推行。」尋詔舉京朝官一員監場,管勾本場煙火公事,許斷杖以下罪。又詔:「坑戶限一月首納所藏兵器,限滿不首,依私有法。其保內有犯強盜殺人、放火、居停強盜,及逃軍私藏兵器、甲弩,知而不告,各減犯人二等,並押出場界;情重者鄰州編管;不知情,又減二等。有該說不盡事,令提點坑冶鑄錢司立法。其本場地分排保慮未如法,令朱初平依條編排。」癸亥置監官,十一月甲戌禁私藏兵器、編排保甲,今並書。  庚申,判司農寺蔡確言:「諸路提舉常平司舊兼領於轉運\司,極有擅移用司農錢物。自分局以來,河北東路提舉司申轉運\司所移用錢二十餘萬緡,江東提舉司申轉運\司所移用錢穀十二餘萬貫、碩。蓋轉運\司兼領則不能免侵費之弊。今川、廣等路未有提舉官在假,故並轉運\司承例兼權。欲乞提舉司闕官處,止令提點刑獄兼權;如廨舍稍遠,即量留吏人照管官物等,委知州或管勾官就便提轄;其提舉官時暫在假,亦委知州或管勾官權本司文字。」又言:「自今提舉官稱職者,乞令久任,候有成效,與遷提點刑獄及以上差遣。」皆從之。  詔廣南西路轉運\司劾邕州不救火官吏,其都監、寨官並械送獄。以上批「邕、廉州永平、太平寨,相繼遭火焚,失錢糧、器仗。州寨皆邊要,水陸巇嶮,艱於運\致,一旦以吏懈弛,所失動計數十萬。其失火之人,難繩以常法,宜速根究,主名斬訖以聞,其當職官不救護,亦可枷勘」故也。

  辛酉,詔:「荊湖北路轉運\使孫頎,候會合諸處甲兵,選募敢死之兵六百人,擇材武使臣五六員,厚供給犒設【一二】,令分兩項,賈勇而前,餘並遣回元差處。如賊\黨結集寖多,會合官兵力不能制,即相度量,可存三二百人,或增一二頭項訖奏。其彭孫令部領元帶兵甲,除選募合留使用外,餘並令歸荊南本將。」

  壬戌,詔應造簿路分,如秋料災傷,稅額放及七分以上處,權免造,並候次年。

  軍器監言:「昨贊善大夫呂溫卿言:『五路州軍近年增置壯城兵,雖有教閱指揮,而所習武藝全無實用。如大名府城圍四十餘里,癔手止有四人,其他掛搭、施放火藥、全火等人亦皆闕。蓋舊無教閱格,又無專點檢之官。今欲令諸州壯城兵,除修葺城櫓外,並輪上下兩番,教習守禦,以十分為率,內留癔手三分,餘並習掛搭,施用拒守器械。仍籍所習匠名,每季委本州比試升降。』嘗下五路安撫司,而五路相度異同。本監今參酌,欲乞五路州軍壯城兵,遇無修城池樓櫓功料,即令安撫司以十分為率,三分令習癔,餘並習掛搭、拒守器械。其廣備十一作工匠,並均付五路準備差使及指教施用,每三年一替。自來所習禁書作藝,更不許傳習。熙河路州軍亦依此。」從之。

  又言:「溫卿謂『朝廷差官制造澶州浮梁火叉,其為防患不為不預。然恐萬一寇至,以火筏、火船隨流而下,風順火熾,橋上容人不多,難以守禦,不若別置戰艦以攻其後。乞造戰船二十艘,仍於澶州置黃河巡檢一員,擇河清兵五百,以捕黃河賊\盜為名,習水戰以備不虞。』下大名府路安撫司相度。本司言:『澶州界黃河舊無巡檢,當北使路若增創戰船,竊慮張皇。欲止選河清兵百人,為橋道水軍,令習熟船水,可使緩急禦捍上流舟筏及裝駕戰艦。』本監欲依安撫司所陳。」從之。

  癸亥,于闐貢方物。兩紀附年末。

  詔遣翰林醫官邢慥、邵化及秦玠【一三】醫高麗國王王徽,內殿承制王舜封管押。以徽嬰風痺,因安燾等使還上表乞醫故也。又詔舜封如徽病不能躬承詔命,宜授其世子勳。授徽世子勳詔命,乃十一月甲戌,今并書。

  丙寅,三司請牓在京諸色人,納私小錢入官毀棄。從之。時以在市交易,多以外方盜鑄濫惡小錢,而商販頗以為患故也。本志係此事於熙寧十年,誤也,當從實錄。  詔孝惠皇后從孫賀安竦與班行。先是,安竦睳叔祖繼宣嘗以先朝后家恩與奉職,未受而亡,乞回授故也。  詔開封府界諸縣知縣自今差合入親民京朝官。

  丁卯,御史中丞蔡確言,根究呂嘉問等事,依條輪差三院御史或推直官承勘,慮不專一,乞專委御史黃廉、舒亶根究。詔止差黃廉同根究。

  提轄修完京城所上修城都轄部役使臣等三十一人管勾年月。詔:「管勾及四月而合以年磨勘者,與減一年;內十年、十二年磨勘者,依條比折。其提轄官入內東頭供奉官宋用臣遷禮賓使、遙郡刺史,依舊寄資,給寄資請受。」

  詔罷開封府界提點司勾當公事官二員,並專充提舉司管勾官;其提點司管勾文字官,遇河防、保甲事,許差出。先是,提舉司言:「本司專領二十二縣常平等,事目至繁,今提點司已罷兼領,而管勾官二員尚仍舊兼提點司事,恐職事不專一,無由辦集。」司農寺以聞,故有是命。

  經制瀘州蠻賊\韓存寶言:「梅始吉、胡斗但十村首領斗箇撒等降,已打誓。」詔:「賊\人逃匿山林,委存寶更多設方略討蕩,仍呼召斧望箇恕、晏子等,或遣人說諭;令分布手下得力人,及罷勇【一四】等囤生熟戶,逼逐討捕蠻賊\,每一名、一級支絹二十疋,如首級數多,當議優轉職名;並照會七月甲戌詔,除老小婦女外,依今此指揮施行。」甲戌,七月二日。

  戊辰,詔罷左藏庫副使霍舜舉、西京左藏庫副使王鑒提舉剝機黃、汴等河榆柳,止令逐地分使臣兼管,及委都大官提舉。先是,程昉立法差官主剝機,自熙寧四年為始,及是八年,都水監言事已就緒,故有是詔。元差二人事,在熙寧六年五月十九日辛酉。

  經制熙河邊防財用司言,四州軍依朝旨標撥官莊田外,乞於近城各更擇沃土上腴地二十頃為營田,專差使臣等管勾。從之。五月九日、六月十四日、七月一日。

  錄遂州青石縣令李進卿子為郊社齋郎。以進卿部糧草為夷賊\所掩【一五】,投之於江,後韓存寶求得其屍以聞故也。

  詔應詹遇驚劫及經歷地分,捕盜官不畫時捕殺,令逐路提點刑獄司速劾罪,不以赦降去官原免。

  己巳,錄三班差使張簡子院喜為三班差使,賜名忠,并賜其家錢二萬、絹二十疋。以河北路轉運\司言「簡本保丁,呈試授官為回河鎮巡檢下指使,因夜巡邏,望見劫盜張善等五人,即先路馳馬遂賊\【一六】,戰死」,故有是命。

  荊湖南路轉運\司言:「湖北都監彭孫與詹遇等書,意欲招降。已招牒何次公等,須得翦滅。乞更賜指揮。」詔孫頎密切體量,如是實,即候彭孫到任,令具析準何指揮招呼賊\黨以聞。

  詔開封府判官徐大方、推官許彥先並先衝替。大方等坐密諭孫純私以錢償僧宗梵故也。

  復華州渭南鎮為縣。

  注  釋

  【一】薛昌期「期」,閣本及活字本作「朝」。

  【二】祐原作「裕」,據正文改。  【三】委令佐續行支給「行」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八之三補。

  【四】在京校試諸軍技藝格「技」原作「校」,據宋史卷一九五兵志改。  【五】馬步軍弓加本軍上等二斗以及四斗「加」原作「如」,據閣本改。  【六】手傷事主及捕盜人等「事」原作「變」,據閣本改。

  【七】八日壬子「日」原作「月」,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八】劾相國寺設粥院僧宗梵等事「設」原作「說」,據閣本改。

  【九】從行親督錢「錢」原作「前」,據閣本改。

  【一○】又八月二十一日並稱依奏原文舛為「又八月稱依二十一日並奏」,據閣本及活字本乙正。

  【一一】川峽四路「峽」原作「陝」,據閣本改。

  【一二】厚供給犒設「厚」原作「原」,據閣本及宋會要兵一二之七改。

  【一三】秦玠「玠」原作「介」,據閣本及活字本改。

  【一四】罷勇「罷」,宋會要番夷五之二六作「羅」。

  【一五】以進卿部糧草為夷賊\所掩「以」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六】即先路馳馬遂賊\「遂」原作「巡」,據閣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