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元和惠定宇征君作《古文尚书考》,始取伪古文《尚书》之事实文句,一一疏其所出,而梅书之伪益明。仁和孙颐谷御复用其法,作《家语疏证》,吾乡陈仲鱼孝廉叙之曰:“是犹捕盗者之获得真赃。”诚哉是言也。余治《竹书纪年》,既成《古本辑校》一卷,复怪今本《纪年》为后人搜辑,其迹甚着,乃近三百年学者疑之者固多,信之者亦且过半。乃复用惠、孙二家法,一一求其所出,始知今本所载殆无一不袭他书。其不见他书者,不过百分之一,又率空洞无事实,所增加者年月而已。且其所出,本非一源,古今杂陈,矛盾斯起。既有违异,乃生调停,纠纷之因,皆可剖析。夫事实既具他书,则此书为无用;年月又多杜撰,则其说为无征。无用无征,则废此书可,又此《疏证》亦不作可也。然余惧后世复有陈逢衡辈为是纷纷也,故写而刊之,俾与《古本辑校》并行焉。丁巳孟夏,海宁王国维。
《竹书纪年》是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魏国的史书,此书原来没有书名,后来人们从它编年体的体例来命名为《纪年》,原书本是竹简,所以称为《竹书》,一般的都称为《竹书纪年》。
《竹书纪年》共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的历史,按年编定次序。有不少地方与传统记载不同,比较接近史实真相,此外,有的还与甲骨文、金文的记载吻合。 《史记》记载的战国年代常常有矛盾,《纪年》可以做有益的补充印证。所以,《纪年》对于现在研究先秦史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正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