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一一,三0)北京大學學生傅斯年、羅家倫等主辦之【 新潮】雜誌,及段錫朋、周炳琳、張國燾、許德珩、易克嶷等之【國民】雜誌創刊(新潮社成立於上年12﹐3;另有【國故】月刊社,亦於同月成立,教授黃侃、劉文典等主之)。 1﹐5(一二,四)
(1)任命汪榮寶為駐瑞士公使。
(2)外交部電都護使陳毅,相機與外蒙另訂新約,排除俄力,固結蒙心。 (3)外交部聲明不輕易變動外蒙自治制度,惟求解除俄蒙協約限制。
1﹐6(一二,五) (1)北京外交委員會議決統一鐵路案,凡以外資外債建造已成或未成,或已訂合同而尚未開工之各站,概統一之。其資本及債務合為一總債,以各路與共同抵押品,由中國政府延用外國專家輔助中國人員經理之。俟中國還清該總債之日為止,各路行政及運\輸事宜,仍須遵守中國之法律,概由交通部指揮之。即請提出巴黎和會(意在打破勢力範圍,主之者為汪大燮、熊希齡、林長民)。
(2)陝南鎮守使管金聚自鳳縣攻佔寶雞,敗靖國軍。 (3)湖南督軍張敬堯與日本泰平公司訂購軍械合同,價值六十六萬七千日元。 1﹐7(一二,六)眾議院通過錢能訓內閣閣員同意案(九日參議院通過)。
1﹐8(一二,七)國務院以巴黎和會提案電知陸徵祥等(外交委員會提出)。
1﹐9(一二,八) (1)廣州軍政府派唐紹儀為和平善後會議總代表,章士釗(代表岑春烜)、胡漢民(代表孫中山)、繆嘉壽(代表唐繼堯)、曾彥(代表陸榮廷)、郭春霖(代表莫榮新)、劉光烈(代表熊克武)、王伯群(代表劉顯世)、彭允彝(代表譚延闓)、饒鳴鑾(代表林葆懌)、李述膺(代表于右任)十人為代表。
(2)美日公使芮恩施、日置益商對華借款問題,在南北和好之前,不予財政援助。
1﹐10(一二,九)
(1)設全國菸酒事務署。
(2)謝米諾夫在烏金斯克勾結布里雅特及蒙古部分王公會議獨立,日軍官列席。
1﹐11(一二,一0)
(1)廣州國會開兩院聯席會議,議決軍政府改名為【護法政府】。
(2)北京內閣改組,國務總理錢能訓兼內務總長,陸徵祥為外交總長,龔心湛為財政總長(新任),靳雲鵬為陸軍總長(新任),劉冠雄為海軍總長,朱深為司法總長,傅增湘為教育總長,田文烈為農商總長,曹汝霖為交通總長。
(3)北京特任蔭昌為侍從武官長,張懷芝為參謀\總長,呂調元為安徽省長。 (4)福建省政府與中華匯業銀行訂立實業借款二百萬日元。
1﹐12(一二,一一)孫中山誓實行三民主義、五權憲法(此誓似為就中國國民黨總理時所立)。
1﹐14(一二,一三)孫中山復蔡元培函,商編民國史前編事。
1﹐15(一二,一四) (1)美、日協定,由美、日、英、法、中、俄、義共同監管西伯利亞及中東鐵路,美工程師司梯溫斯負責技術。
(2)海軍部與日本三菱會社訂購軍械合同,價值一百十七萬日元。 1﹐16(一二,一五)
(1)特任財政總長龔心湛兼幣制局督辦。
(2)護法政府公布南北和平會條例。
1﹐17(一二,一六)
(1)上海銷燬存土開始,派張一鵬監視。
(2)萬國禁煙會在上海開會。 1﹐18(一二,一七)
(1)巴黎和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由協約國二十七國代表組成)。
(2)護法政府政務會議決定提出南北和平會議條件。
1﹐20(一二,一九)
(1)國務院戰後經濟調查會開會。
(2)北京大學無政府主義派學生黃凌霜、區聲白、華林、李震瀛等之【進化】月刊出版(僅三期)。
1﹐21(一二,二0)特委陸徵祥、顧維鈞、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組充參與赴歐和會全權委員(王係廣州軍政府所派,由北京政府任命。陸於1﹐11到巴黎,過日本時遺失秘密文件箱)。
1﹐22(一二,二一)藏番侵擾川邊。 1﹐23(一二,二二)外交部照會公使團領袖英使,要求交還上海會審公廨。
1﹐24(一二,二三)國務院函陳毅,政府對蒙政策,在求經營實事,不務取消自治虛名。
1﹐25(一二,二四)
(1)頒布遣送敵國(德奧)人民事務局條例。
(2)南方議和代表團到上海。 (3)北京大學月刊發刊。
1﹐27(一二,二六)
(1)巴黎和會最高會議(即美、英、法、義、日所組成之十人會議)討論山東問題,中國代表顧維鈞、王正廷被邀列席,日代表牧野伸顯要求無條件繼承德國在山東權利,顧聲請此問題須先由中國陳述理由,再行討論。
(2)外交部通知美日公使,同意監管西伯利亞及中東鐵路條件。
(3)中華工商保守國際和平研究會及中國國貨維持會函全國商會聯合會,商共同促成世界永久和平。 (4)陝西靖國軍董威(振五)、鄧瑜(寶珊)
、楊虎(虎臣)為許蘭洲之奉軍、劉鎮華之鎮嵩軍敗於武功,董威死之。 1﹐28(一二,二七)
(1)顧維鈞在巴黎和會最高會議中陳述中國應直接收回山東權利之理由,並表示願將中日密約提出。
(2)武昌首義元勳蔡濟民在湖北利川為川軍旅長方化南所殺(
去年春,蔡舉兵利川,別有唐克明軍駐恩施,均鄂軍,與川軍不相能)。 1﹐30(一二,二九)
(1)北京令撤銷援粵總司令。
(2)南方代表唐紹儀向北方代表朱啟鈐質問陝西停戰問題。 (3)莫斯科【僑俄華工會】決派共產黨人宣傳員來華。
1﹐31(一二,三0)陸軍總長靳雲鵬向財政總長龔心湛索軍費,發生衝突。
2﹐1(一,一)【新教育】月刊在上海出版,蔣夢麟、黃炎培、陶知行等主之。
2﹐2(一,二)日使小幡見外交次長陳籙,謂中國代表在巴黎和會發言反對日人,全失友誼,要求電令其不得宣布中日密約,並改變態度,凡所主張,非經日本同意不得提出和會,否則日將取消去年九月參戰借款合同,索還已付之三百萬。並以將取相當行動為恫嚇。(是為【小幡事件】)
2﹐4(一,四)外交部分電新疆、吉林督軍、省長楊增新、孟恩遠、郭宗熙,嚴查由俄回國華工有無煽亂情事。 2﹐5(一,五) (1)日本聲明中日陸軍共同防敵協定須待中日批准歐洲和約,並協約國撤退西伯利亞軍隊後方為終了(2﹐8日代表東乙彥與徐樹錚簽訂協定)。
(2)上海洋貨商業公會、出口公會等團體電北京政府,請拒2﹐2日使要挾(2﹐7江蘇省教育會亦有相同表示)。 2﹐6(一,六)李純電南北政府,提議福建、陝西及鄂西實行停戰,陝鄂軍停止前進及增援,南北代表派員監視,劃分防區等五條(廣州軍政府同意)。
2﹐7(一,七)孫中山宣言,南北議和必須以恢復國會職權為先決條件。
2﹐8(一,八)
(1)北京中外人士組織【中華萬國禁煙會】。 (2)朝鮮留日學生發表獨立宣言。
2﹐9(一,九) (1)徐世昌向南方代表唐紹儀辯白陝西問題。
(2)北京高等師範學生組織【工學會】(一面求學,一面做工)。
(3)上海寰球學生及中華國民策進永久和平會分電顧維鈞、王正廷,勗勉堅持到底。
2﹐10(一,一0)外交部再照會公使團,請剋日交還上海會審公廨(公使團仍以推廣租界為條件)
。
2﹐11(一,一一)
(1)北京新國會閉會。
(2)梁啟超、蔣方震、張嘉森、丁文江等自上海抵倫敦。 (3)梁啟超、汪大燮、蔡元培、王寵惠、熊希齡、梁士詒、林長民等組織【國際聯盟同志會】,梁為理事長。 (4)李盛鐸、王揖唐等發起【國際聯盟協會】
。 2﹐12(一,一二)
(1)中國代表在巴黎和會發表中日各項密約(八日和會議決禁止秘密外交,並將已成密約一概宣布。 唯此次中國所發表者,僅為日人所同意之一部分)。
(2)協約國公使會議,英、美、法公使以段祺瑞繼續募兵,反對再以借款付予北京政府。
(3)日、英、法、美、義協定共管中東鐵路。
(4)上海南北和平會議規則簽定。
(5)特任沈銘昌為山東省長。
2﹐13(一,一三)
(1)唐紹儀電徐世昌要求立即遵行2﹐6李純所提停戰辦法五條,禁止自日本輸入軍火。
(2)北京政府以李純所擬南北停戰辦法五條電知陝西當局督軍陳樹藩。
(3)陝西省長劉鎮華之鎮嵩軍攻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