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二十八章。
孟子曰:“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员: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离娄,古之明目者。公输子,名班,鲁之巧人也。规,所以为员之器也。矩,所以为方之器也。师旷,晋之乐师,知音者也。六律,截竹为筩,阴阳各六,以节五音之上下。黄钟、太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为阳;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为阴也。五音:宫、商、角、征、羽也。范氏曰:“此言治天下不可无法度,仁政者,治天下之法度也。”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闻,去声。仁心,爱人之心也。仁闻者,有爱人之声闻于人也。先王之道,仁政是也。范氏曰:“齐宣王不忍一牛之死,以羊易之,可谓有仁心。梁武帝终日一食蔬素,宗廟以?︰︰犧牲,斷死刑必為之涕泣,天下知其慈仁,可谓有仁闻。然而宣王之时,齐国不治,武帝之末,江南大乱。其故何哉,有仁心仁闻而不行先王之道故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徒,犹空也。有其心,无其政,是谓徒善;有其政,无其心,是为徒法。程子尝言:“为政须要有纲纪文章,谨权、审量、读法、平价,皆不可阙。”而又曰,“必有关雎麟趾之意,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正谓此也。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诗大雅假乐之篇。愆,过也。率,循也。章,典法也。所行不过差不遗忘者,以其循用旧典故也。圣人既竭目力焉,继之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既竭心思焉,继之以不忍人之政,而仁覆天下矣。胜,平声。准,所以为平。绳,所以为直。覆,被也。此言古之圣人,既竭耳目心思之力,然犹以为未足以遍天下,及后世,故制为法度以继续之,则其用不穷,而仁之所被者广矣。故曰,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谓智乎?丘陵本高,川泽本下,为高下者因之,则用力少而成功多矣。邹氏曰:“自章首至此,论以仁心仁闻行先王之道。”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仁者,有仁心仁闻而能扩而充之,以行先王之道者也。播恶于众,谓贻患于下也。上无道揆也。下无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义,小人犯刑,国之所存者幸也。朝,音潮。此言不仁而在高位之祸也。道,义理也。揆,度也。法,制度也。道揆,谓以义理度量事物而制其宜。法守,谓以法度自守。工,官也。度,即法也。君子小人,以位而言也。由上无道揆,故下无法守。无道揆,则朝不信道而君子犯义;无法守,则工不信度而小人犯刑。有此六者,其国必亡;其不亡者侥幸而已。故曰:城郭不完,兵甲不多,非国之灾也;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辟,与辟同。丧,去声。上不知礼,则无以教民;下不知学,则易与为乱。邹氏曰:“自是以惟仁者至此,所以责其君。”诗曰:‘天之方蹶,无然泄泄。’蹶,居卫反。泄,弋制反。诗大雅板之篇。蹶,颠覆之意。泄泄,怠缓悦从之貌。言天欲颠覆周室,群臣无得泄泄然,不急救正之。泄泄,犹沓沓也。沓,徒合反。沓沓,即泄泄之意。盖孟子时人语如此。事君无义,进退无礼,言则非先王之道者,犹沓沓也。非,诋毁也。故曰: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范氏曰:“人臣以难事责于君,使其君为尧舜之君者,尊君之大也;开陈善道以禁闭君之邪心,惟恐其君或陷于有过之地者,敬君之至也;谓其君不能行善道而不以告者,贼害其君之甚也。”邹氏曰:“自诗云‘天之方蹶’至此,所以责其臣。”邹氏曰:“此章言为治者,当有仁心仁闻以行先王之政,而君臣又当各任其责也。”
孟子曰:“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至,极也。人伦说见前篇。规矩尽所以为方员之理,犹圣人尽所以为人之道。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法尧舜以尽君臣之道,犹用规矩以尽方员之极,此孟子所以道性善而称尧舜也。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法尧舜,则尽君臣之道而仁矣;不法尧舜,则慢君贼民而不仁矣。二端之外,更无他道。出乎此,则入乎彼矣,可不谨哉?暴其民甚,则身弒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幽,暗。厉,虐。皆恶谥也。苟得其实,则虽有孝子慈孙,爱其祖考之甚者,亦不得废公义而改之。言不仁之祸必至于此,可惧之甚也。诗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此之谓也。”诗大雅荡之篇。言商纣之所当鉴者,近在夏桀之世,而孟子引之,又欲后人以幽厉为鉴也。
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三代,谓夏、商、周也。禹、汤、文、武,以仁得之;桀、纣、幽、厉,以不仁失之。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国,谓诸侯之国。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言必死亡。今恶死亡而乐不仁,是犹恶醉而强酒。”恶,去声。乐音洛。强,上声。此承上章之意而推言之也。
孟子曰:“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治人之治,平声。不治之治,去声。我爱人而人不亲我,则反求诸己,恐我之仁未至也。智敬放此。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不得,谓不得其所欲,如不亲、不治、不答是也。反求诸己,谓反其仁、反其智、反其敬也。如此,则其自治益详,而身无不正矣。天下归之,极言其效也。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解见前篇。亦承上章而言。
孟子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恒,胡登反。恒,常也。虽常言之,而未必知其言之有序也。故推言之,而又以家本乎身也。此亦承上章而言之,大学所谓“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为是故也。
孟子曰:“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巨室之所慕,一国慕之;一国之所慕,天下慕之;故沛然德教溢乎四海。”巨室,世臣大家也。得罪,谓身不正而取怨怒也。麦丘邑人祝齐桓公曰:“愿主君无得罪于群臣百姓。”意盖如此。慕,向也,心悦诚服之谓也。沛然,盛大流行之貌。溢,充满也。盖巨室之心,难以力服,而国人素所取信;今既悦服,则国人皆服,而吾德教之所施,可以无远而不至矣。此亦承上章而言,盖君子不患人心之不服,而患吾身之不修;吾身既修,则人心之难服者先服,而无一人之不服矣。林氏曰:“战国之世,诸侯失德,巨室擅权,为患甚矣。然或者不修其本而遽欲胜之,则未必能胜而适以取祸。故孟子推本而言,惟务修德以服其心。彼既悦服,则吾之德教无所留碍,可以及乎天下矣。裴度所谓韩弘舆疾讨贼,承宗敛手削地,非朝廷之力能制其死命,特以处置得宜,能服其心故尔,正此类也。”
孟子曰:“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有道之世,人皆修德,而位必称其德之大小;天下无道,人不修德,则但以力相役而已。天者,理势之当然也。齐景公曰:‘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绝物也。’涕出而女于吴。女,去声。引此以言小役大弱役强之事也。令,出令以使人也。受命,听命于人也。物,犹人也。女,以女与人也。吴,蛮夷之国也。景公羞与为昏而畏其强,故涕泣而以女与之。今也小国师大国而耻受命焉,是犹弟子而耻受命于先师也。言小国不修德以自强,其般乐怠敖,皆若效大国之所为者,而独耻受其教命,不可得也。如耻之,莫若师文王。师文王,大国五年,小国七年,必为政于天下矣。此因其愧耻之心而勉以修德也。文王之政,布在方策,举而行之,所谓师文王也。五年七年,以其所乘之势不同为差。盖天下虽无道,然修德之至,则道自我行,而大国反为吾役矣。程子曰:“五年七年,圣人度其时则可矣。然凡此类,学者皆当思其作为如何,乃有益耳。”诗云:‘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祼将于京。’孔子曰:‘仁不可为众也。夫国君好仁,天下无敌。’祼,音灌。夫,音扶。好,去声。诗大雅文王之篇。孟子引此诗及孔子之言,以言文王之事。丽,数也。十万曰亿。侯,维也。商士,商孙子之臣也。肤,大也。敏,达也。祼,宗庙之祭,以郁鬯之酒灌地而降神也。将,助也。言高之孙子众多,其数不但十万而已。上帝既命周以天下,则凡此商之孙子,皆臣服于周矣。所以然者,以天命不常,归于有德故也。是以商士之肤大而敏达者,皆执祼献之礼,助王祭事于周之京师也。孔子因读此诗,而言有仁者则虽有十万之众,不能当之。故国君好仁,则必无敌于天下也。不可为众,犹所谓难为兄难为弟云尔。今也欲无敌于天下而不以仁,是犹执热而不以濯也。诗云:‘谁能执热,逝不以濯?’”耻受命于大国,是欲无敌于天下也;乃师大国而不师文王,是不以仁也。诗大雅桑柔之篇。逝,语辞也。言谁能执持热物,而不以水自濯其手乎?此章言不能自强,则听天所命;修德行仁,则天命在我。
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安其危而利其菑,乐其所以亡者。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菑,与灾同。乐,音洛。安其危利其菑者,不知其为危菑而反以为安利也。所以亡者,谓荒淫暴虐,所以致亡之道也。不仁之人,私欲固蔽,失其本心,故其颠倒错乱至于如此,所以不可告以忠言,而卒至于败亡也。有孺子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浪,音郎。沧浪,水名。缨,冠系也。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言水之清浊有以自取之也。圣人声入心通,无非至理,此类可见。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夫,音扶。所谓自取之者。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解见前篇。此章言心存则有以审夫得失之几,不存则无以辨于存亡之着。祸福之来,皆其自取。
孟子曰:“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恶,去声。民之所欲,皆为致之,如聚敛然。民之所恶,则勿施于民。?錯所謂“人情莫不欲壽,三王生之而不傷;人情莫不欲富,三王厚之而不困;人情莫不欲安,〔一〕三王扶之而不危;人情莫不欲逸,三王节其力而不尽”,此类之谓也。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走,音奏。圹,广野也。言民之所以归乎此,以其所欲之在乎此也。故为渊驱鱼者,獭也;为丛驱爵者,鹯也;为汤武驱民者,桀与纣也。为,去声。驱,与驱同。獭,音闼。爵,与雀同。鹯,诸延反。渊,深水也。獭,食鱼者也。丛,茂林也。鹯,食雀者也。言民之所以去此,以其所欲在彼而所畏在此也。今天下之君有好仁者,则诸侯皆为之驱矣。虽欲无王,不可得已。好、为、王,皆去声。今之欲王者,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苟为不畜,终身不得。苟不志于仁,终身忧辱,以陷于死亡。王,去声。艾,草名,所以灸者,干久益善。夫病已深而欲求干久之艾,固难卒办,然自今畜之,则犹或可及;不然,则病日益深,死日益迫,而艾终不可得矣。诗云‘其何能淑,载胥及溺’,此之谓也。”诗大雅桑柔之篇。淑,善也。载,则也。胥,相也。言今之所为,其何能善,则相引以陷于乱亡而已。〔一〕“情”原作“惰”,据清仿宋大字本改。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暴,犹害也。非,犹毁也。自害其身者,不知礼义之为美而非毁之,虽与之言,必不见信也。自弃其身者,犹知仁义之为美,但弱于怠惰,自谓必不能行,与之有为必不能勉也。程子曰;“人苟以善自治,则无不可移者,虽昏愚之至,皆可渐磨而进也。惟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弃者绝之以不为,虽圣人与居,不能化而入也。此所谓下愚之不移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仁宅已见前篇。义者,宜也,乃天理之当行,无人欲之邪曲,故曰正路。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舍,上声。旷,空也。由,行也。此章言道本固有而人自绝之,是可哀也。此圣贤之深戒,学者所当猛省也。 孟子曰:“道在尔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之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尔、迩,古字通用。易,去声。长,上声。亲长在人为甚迩,亲之长之在人为甚易,而道初不外是也。舍此而他求,则远且难而反失之。但人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则天下自平矣。
孟子曰:“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事亲弗悦,弗信于友矣;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获于上,得其上之信任也。诚,实也。反身不诚,反求诸身而其所以为善之心有不实也。不明乎善,不能即事以穷理。无以真知善之所在也。游氏曰:“欲诚其意,先致其知;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学至于诚身,则安往而不致其极哉?以内则顺乎亲,以外则信乎友,以上则可以得君,以下则可以得民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人道之当然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至,极也。杨氏曰:“动便是验处,若获乎上、信乎友、悦于亲之类是也。”此章述中庸孔子之言,见思诚为修身之本,而明善又为思诚之本。乃子思所闻于曾子,而孟子所受乎子思者,亦與大學相表?,學者宜潛心焉。
孟子曰:“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太公辟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辟,去声。作、兴,皆起也。盍,何不也。西伯,即文王也。纣命为西方诸侯之长,得专征伐,故称西伯。太公,姜姓,吕氏,名尚。文王发政,必先鳏寡孤独,庶人之老,皆无冻馁,故伯夷、太公来就其养,非求仕也。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而归之,是天下之父归之也。天下之父归之,其子焉往?焉,于虔反。二老,伯夷、太公也。大老,言非常人之老者。天下之父,言齿德皆尊,如众父然。既得其心,则天下之心不能外矣。萧何所谓养民致贤以图天下者,暗与此合,但其意则有公私之辨,学者又不可以不察也。诸侯有行文王之政者,七年之内,必为政于天下矣。”七年,以小国而言也。大国五年,在其中矣。
孟子曰:“求也为季氏宰,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求,孔子弟子冉求。季氏,鲁卿。宰,家臣。赋,犹取也,取民之粟倍于他日也。小子,弟子也。鸣鼓而攻之,声其罪而责之也。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为,去声。林氏曰:“富其君者,夺民之财耳,而夫子犹恶之。况为土地之故而杀人,使其肝脑涂地,则是率土地而食人之肉。其罪之大,虽至于死,犹不足以容之也。”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辟与辟同。善战,如孙膑、吴起之徒。连结诸侯,如苏秦、张仪之类。辟,开垦也。任土地,谓分土授民,使任耕稼之责,如李悝尽地方,商鞅开阡陌之类也。 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眸子不能掩其恶。胸中正,则眸子了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眸,音牟。了,音了。眊,音耄。良,善也。眸子,目瞳子也。了,明也。眊者,蒙蒙,目不明之貌。盖人与物接之时,其神在目,故胸中正则神精而明,不正则神散而昏。听其言也,观其眸子,人焉廋哉?”焉,于虔反。廋,音搜。廋,匿也。言亦心之所发,故幷此以观,则人之邪正不可匿矣。然言犹可以伪为,眸子则有不容伪者。
孟子曰:“恭者不侮人,俭者不夺人。侮夺人之君,惟恐不顺焉,恶得为恭俭?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恶,平声。惟恐不顺,言恐人之不顺己。声音笑貌,伪为于外也。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与,平声。援,音爰。淳于,姓;髡,名;齐之辩士。授,与也。受,取也。古礼,男女不亲授受,以远别也。援,救之也。权,称锤也,称物轻重而往来以取中者也。权而得中,是乃礼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言今天下大乱,民遭陷溺,亦当从权以援之,不可守先王之正道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言天下溺,惟道可以捄之,非若嫂溺可手援也。今子欲援天下,乃欲使我枉道求合,则先失其所以援之之具矣。是欲使我以手援天下乎?此章言直己守道,所以济时;枉道殉人,徒为失己。
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不亲教也。孟子曰:“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怒;继之以怒,则反夷矣。‘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也。’则是父子相夷也。父子相夷,则恶矣。夷,伤也。教子者,本为爱其子也,继之以怒,则反伤其子矣。父既伤其子,子之心又责其父曰:‘夫子教我以正道,而夫子之身未必自行正道。”则是子又伤其父也。古者易子而教之。易子而教,所以全父子之恩,而亦不失其为教。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责善,朋友之道也。王氏曰:“父有争子,何也?所谓争者,非责善也。当不义则争之而已矣。父之于子也如何?曰,当不义,则亦戒之而已矣。”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守身,持守其身,使不陷于不义也。一失其身,则亏体辱亲,虽日用三牲之养,亦不足以为孝矣。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事亲孝,则忠可移于君,顺可移于长。身正,则家齐、国治、而天下平。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养,去声。复,扶又反。此承上文事亲言之。曾皙,名点,曾子父也。曾元,曾子子也。曾子养其父,每食必有酒肉。食毕将彻去,必请于父曰:“此余者与谁?”或父问此物尚有余否?必曰“有”。恐亲意更欲与人也。曾元不请所与,虽有言无。其意将以复进于亲,不欲其与人也。此但能养父母之口体而已。曾子则能承顺父母之志,而不忍伤之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言当如曾子之养志,不可如曾元但养口体。程子曰:“子之身所能为者,皆所当为,无过分之事也。故事亲若曾子可谓至矣,而孟子止曰可也,岂以曾子之孝为有余哉?” 孟子曰:“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间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适,音谪。间,去声。赵氏曰:“适,过也。间,非也。格,正也。”徐氏曰:“格者,物之所取正也。书曰:‘格其非心。’”愚谓间字上亦当有与字。言人君用人之非,不足过?;行政之失,不足非间。惟有大人之德,则能格其君心之不正以归于正,而国无不治矣。大人者,大德之人,正己而物正者也。程子曰:“天下之治乱,系乎人君之仁与不仁耳。心之非,即害于政,不待乎发之于外也。昔者孟子三见齐王而不言事,门人疑之。孟子曰:‘我先攻其邪心,心既正,而后天下之事可从而理也。’夫政事之失,用人之非,知者能更之,直者能谏之。然非心存焉,则事事而更之,后复有其事,将不胜其更矣;人人而去之,后复用其人,将不胜其去矣。是以辅相之职,必在乎格君心之非,然后无所不正;而欲格君心之非者,非有大人之德,则亦莫之能也。”
孟子曰:“有不虞之誉,有求全之毁。”虞,度也。吕氏曰“行不足以致誉而偶得誉,是谓不虞之誉。求免于毁而反致毁,是谓求全之毁。言毁誉之言,未必皆实,修己者不可以是遽为忧喜。观人者不可以是轻为进退。”
孟子曰:“人之易其言也,无责耳矣。”易,去声。人之所以轻易其言者,以其未遭失言之责故耳。盖常人之情,无所惩于前,则无所警于后。非以为君子之学,必俟有责而后不敢易其言也。然此岂亦有为而言之与?
孟子曰:“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好,去声。王勉曰:“学问有余,人资于己,以不得已而应之可也。若好为人师,则自足而不复有进矣,此人之大患也。”
乐正子从于子敖之齐。子敖,王驩字。乐正子见孟子。孟子曰:“子亦来见我乎?”曰:“先生何为出此言也?”曰:“子来几日矣?”曰:“昔昔。”曰:“昔昔,则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曰:“舍馆未定。”曰:“子闻之也,舍馆定,然后求见长者乎?”长,上声。昔者,前日也。馆,客舍也。王驩,孟子所不与言者,则其人可知矣。乐正子乃从之行,其失身之罪大矣;又不早见长者,则其罪又有甚者焉。故孟子姑以此责之。曰:“克有罪。”陈氏曰:“乐正子固不能无罪矣,然其勇于受责如此,非好善而笃信之,其能若是乎?世有强辩饰非,闻谏愈甚者,又乐正子之罪人也。”
孟子谓乐正子曰:“子之从于子敖来,徒餔啜也。我不意子学古之道,而以餔啜也。”餔,博孤反。啜,昌悦反。徒,但也。餔,食也。啜,饮也。言其不择所从,但求食耳。此乃正其罪而切责之。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赵氏曰:“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为无之为,去声》。舜告焉则不得娶,而终于无后矣。告者礼也。不告者权也。犹告,言与告同也。盖权而得中,则不离于正矣。范氏曰:“天下之道,有正有权。正者万世之常,权者一时之用。常道人皆可守,权非体道者不能用也。盖权出于不得已者也,若父非瞽瞍,子非大舜,而欲不告而娶,则天下之罪人也。”
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仁主于爱,而爱莫切于事亲;义主于敬,而敬莫先于从兄。故仁义之道,其用至广,而其实不越于事亲从兄之间。盖良心之发,最为切近而精实者。有子以孝弟为为仁之本,其意亦犹此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乐斯、乐则之乐,音洛。恶,平声。斯二者,指事亲从兄而言。知而弗去,则见之明而守之固矣。节文,谓品节文章。乐则生矣,谓和顺从容,无所勉强,事亲从兄之意油然自生,如草木之有生意也。既有生意,则其畅茂条达,自有不可遏者,所谓恶可已也。其又盛,则至于手舞足蹈而不自知矣。此章言事亲从兄,良心真切,天下之道,皆原于此。然必知之明而守之固,然后节之密而乐之深也。
孟子曰:“天下大悦而将归己。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惟舜为然。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言舜视天下之归己如草芥,而惟欲得其亲而顺之也。得者,曲为承顺以得其心之悦而已。顺则有以谕之于道,心与之一而未始有违,尤人所难也。为人盖泛言之,为子则愈密矣。舜尽事亲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为父子者定,此之谓大孝。”底,之尔反。瞽瞍,舜父名。厎,致也。豫,悦乐也。瞽瞍至顽,尝欲杀舜,至是而厎豫焉。书所谓“不格奸亦允若”是也。盖舜至此而有以顺乎亲矣。是以天下之为子者,知天下无不可事之亲,顾吾所以事之者未若舜耳。于是莫不勉而为孝,至于其亲亦厎豫焉,则天下之为父者,亦莫不慈,所谓化也。子孝父慈,各止其所,而无不安其位之意,所谓定也。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非止一身一家之孝而已,此所以为大孝也。李氏曰:“舜之所以能使瞽瞍厎豫者,尽事亲之道,其为子职,不见父母之非而已。昔罗仲素语此云:‘只为天下无不是厎父母。’了翁闻而善之曰:‘惟如此而后天下之为父子者定。彼臣弒其君、子弒其父者,常始于见其有不是处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