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亨,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1)。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2)。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1)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2)天刚而不失说者也。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1)。
(1)丽,犹连也。施说之盛,莫盛於此。
初九:和兑,吉(1)。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1)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党系,和兑之谓也。说不在谄,履斯而行,未见有疑之者,吉其宜矣。 九二:孚兑,吉,悔亡(1)。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2)。
(1)说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说,孚吉,乃悔亡也。 (2)其志信也。
六三:来兑,凶(1)。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1)以阴柔之质,履非其位,来求说者也。非正而求说,邪佞者也。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1)。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1)商,商量裁制之谓也。介,隔也。三为佞说,将近至尊。故四以刚德,裁而隔之,匡内制外,是以未宁也。处於几近,闲邪介疾,宜其有喜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1)。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2)。
(1)比於上六,而与相得,处尊正之位,不说信乎阳,而说信乎阴,“孚于剥”之义也。“剥”之为义,小人道长之谓。 (2)以正当之位,信於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当”也。
上六:引兑(1)。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1)以夫阴质,最处说后,静退者也。故必见引,然后乃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