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正文七卷,共分十四类案件,分别为谋害类、强奸类、奸情类、强盗类、窃盗类、淫僧类、除精类、除害类、婚姻类、妒杀类、谋产类、混争类、拐带类、节孝类。但每卷或一类、或两类、或三五类不等,亦无规律,大抵以故事长短多少划分。现存版本缺第二卷“强奸类”四则故事,仅存则目,即:《赵代巡断问奸杀贞妇》、《陈代巡断问强奸杀死》、《杨县尹断问强奸返害》、《刘太府断问强奸寡妇》。类中又分则,每类中则数亦不相等,正文共计四十六则。
卷首一卷所载均为法律案文,与小说内容无关,但可见白话公案小说发展初期作者之观念,在同类小说中可谓绝无仅有,今附于正文之后。此外,附录中“杖刑”、“杂犯”罚银数额,疑有误,未便擅改,姑存疑。
每则故事大多有叙述、有状词、有诉词、有判词、有撰者按语五部分内容,与明代其它公案小说大同小异。至于作品内容,与《详刑公案》、《详情公案》、《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诸书互有出入,可见是辗转稗贩,殊少创作。主旨不外歌颂清官善断,造福百姓,客观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除个别案件曲折复杂,饶有情致外,大多借助动刑和异兆破案,缺少深入细致的调查,使作品本身缺乏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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