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

  谦之案:“宁”字,绩语堂碑录因避清帝讳改为“宁”,今据原碑文改正,下同。

  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

  严可均曰:“万物”,各本作“万物”。  罗振玉曰:敦煌戊本无此句。

  谦之案:景福本、范本“万”亦作“万”。又陈碧虚曰:“严君平本无‘万物得之以生’,并下文‘万物无以生将恐灭’十四字。”

  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

  严可均曰:“天下正”,御注、王弼作“下贞”。  范应元曰:贞,正也。王弼、郭云同古本。一本“贞”作“正”,亦后人避讳也。河上本作“侯王”。

  谦之案:傅、范本、柰卷作“王侯”,群书治要、孙盛老子疑问反讯、晋书裴楷传、书钞一四九引并作“贞”,严遵、河上、顾欢、景福、楼正、庆阳、磻溪、室町及玉篇“一”字下引均作“正”,遂州本作“政”。中都四子本此句作“以天下为正”。

  王念孙曰:河上本“贞”作“正”,注云:“为天下平正。”念孙案:尔雅曰:“正,长也。”吕氏春秋君守篇“可以为天下正”,高注曰:“正,主也。”“为天下正”,犹洪范言“为天下主”耳。下文“天无以清”,“地无以宁”,即承上文“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言之。又云“侯王无以贵高”,“贵高”二字正承“为天下正”言之,是“正”为君长之义,非平正之义也。王弼本“正”作“贞”,借字耳。

  东条一堂曰:“为天下贞”,按“贞”一本作“正”,与注乖。下同。贞观政要刑法第三十一引亦作“正”。

  彭耜曰:“诸本贞作正,避庙讳。”

  易顺鼎曰:“贞”或作“正”,古字通用。王氏读书杂志谓此“贞”为借字,似未尽然。易“贞胜者也”,韩注引老子曰:“王侯得一以为天下贞。”王弼周易略例:“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邢注引老子亦作“贞”。文选王元长曲水诗序注引亦作“贞”。是“贞”为本字。

  劳健曰:“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贞”字景龙、景福作“正”,开元、傅、范与诸王本皆作“贞”。范注:“贞,正也。一本作正,后人避讳也。”按道藏御注、御疏本原作“正”,疏云:“本或作贞字,贞即正也。”开元石刻乃改从“贞”,范云“后人避讳”,非也。又此章凡“侯王”字,傅、范亦作“王侯”,非也。诸唐本、诸王本、河上本皆作“侯王”,与“贞”字自谐句中韵。

  谦之案:作“贞”是也。易系辞曰:“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又曰:“言致其一也。”老子此章言“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下,傅、范及释文下有“其致之一也”,与易义均合。又柰卷及大阪图书馆旧钞本,均作“天下贞”,狩野直喜谓:“河上公本亦有作‘贞’者,盖自宋刻避帝讳改‘贞’作‘正’。”今证之以景龙碑文,知“贞”“正”二字古通用,而避讳之说亦非。

  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

  谦之案:碑文与罗卷此均作“无”,不作“无”,为变例。武内法京敦乙本作“无”。又庄子至乐篇:“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语意本此。

  刘师培曰:“发”读为“废”。说文:“废,屋顿也。”淮南子览冥训“四极废”,高注:“废,顿也。”左传定三年“废于炉炭”,杜注:“废,坠也。”顿坠之义,与倾圮同。恐发者,犹言将崩圮也,即地倾之义。“发”为“废”字之省形。

  蒋锡昌曰:刘说是。庄子列御寇“先生既来,曾不发药乎”,释文:“发,司马本作废。”列子黄帝篇引作“废”。又缮性“非藏其智而不发也”,御览逸民部引作“废”。左传哀十一年疏引竹书纪年云:“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汉书地理志引作“发”。均其证也。“发”“废”双声,故可通用。此言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废也。

  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  毕沅曰:“竭”,河上公、王弼并作“歇”,案应作“竭”。

  谦之案:河上公、王弼并作“竭”,上句作“歇”,毕误校。“歇”,说文:“息也。一曰气越泄也。”广雅释诂二:“歇,泄也。”七发:“精神越泄,百病咸生。”“竭”借为“渴”,“渴,尽也,从水,曼声。”尔雅释诂:“涸,渴也。”经传多以“竭”为之,是竭有涸尽之义。周语“伊、洛竭而夏亡”,注:“涸也。”淮南说林:“渊泉不能竭。”本经:“竭泽而渔。”河上注此:“言谷当有盈缩虚实,不可但欲盈满无已时,将恐枯竭不为谷。”“竭”与“渴”同义,不必改字。

  万物无以生,将恐灭;

  罗振玉曰:敦煌本无此句。  侯王无以贵高,将恐蹶。

  武内义雄曰:景、遂、敦三本“侯王”与上文合,下又同。景、遂二本“贵高”,敦本无“高”字,然下文“贵高”并称,有“高”字是。

  罗振玉曰:敦煌本“贞”下有“而”字。

  谦之案:此句疑有误文。诸河、王本、顾欢本、磻溪、景福、楼正、室町、柰卷句同此。范本作“王侯无以为贞,将恐溪”,高翿作“侯王无以贞而贵高,将恐蹶”,傅奕作“王侯无以为贞而贵高,将恐溪”,彭耜,赵孟俯同傅本,惟“王侯”作“侯王”。严遵同彭本,惟“无以为贞”作“无以为正”。皆川愿老子绎解又与严遵同。

  刘师培曰:案上文“天无以清”,“地无以宁”,“神无以灵”,“谷无以盈”,“万物无以生”,均承上“以清”、“以宁”、“以盈”、“以生”言,惟此句“无以贵高”与上“以为天下贞”不相应,疑“贵”即“贞”字之讹。“贵”、“贞”形近,后人据此节王注有“清不足贵”诸文,遂改“贞”为“贵”,又疑“贵高”并文,与下“贵高”二语相应,遂于“贵”下增“高”字,实则“贵”当作“贞”,“高”乃衍文也。

  易顺鼎曰:当作“侯王无以贞,将恐蹶”,“贞”误为“贵”。后人见下文“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二句,以为承上文而言,妄于“贵”下又加“高”字,遂致踵讹袭谬,而义理不可通矣。

  谦之案:“将恐溪”,诸王本“溪”作“蹶”。说文:“蹶,僵也,从足,厥声。一曰跳也,亦读若。”广韵:“蹶,失脚也,僵也,亦作溪。”广雅释诂三:“溪,败也。”吕览慎行“小人之行,不溪于山”,注:“溪踬颠顿也。”荀子成相“国乃溪”,注:“颠覆也。”“侯王无以贞,将恐溪”,言侯王无以为贞,将恐颠覆失其位也。治要引作“溪”,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亦作“溪”。

  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

  严可均曰:“高以下为基”,御注脱“为”字,河上“高”下有“必”字。

  宇惠曰:齐策“贵以”“高以”上并有“虽”字。

  谦之案:景福、室町、柰卷、顾欢诸本及淮南道应训、群书治要、意林引二“以”上均有“必”字。淮南原道训:“是故贵者必以贱为号,而高者必以下为基。”语亦本此。

  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

  严可均曰:“不毂”,王弼作“不谷”。河上云:“不毂,喻不能如车毂为众辐所凑。”四十二章“不毂”亦然。

  谦之案:“侯王”,傅、范作“王侯”,文选雪赋注引作“王公”。“自谓”,景福本“谓”作“曰”,彭耜、范应元、赵孟俯、室町、柰卷及治要引作“称”。

  易顺鼎曰:按“自谓”当作“自称”。四十二章云:“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则此亦必作“称”也。淮南高注正作“称”,文选邱希范与陈伯之书注引此作“王侯自称孤、寡、不谷”,皆其证。  洪颐烜曰:德经“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案礼记曲礼“于内自称曰不谷”,郑注:“谷,善也。”左氏僖四年传“岂不谷是为”,杜预注:“孤、寡、不毂,诸侯谦辞。”字皆作“谷”。列子天瑞篇“鹯之为布毂”,释文:“毂,本又作谷。”此“毂”为“谷”之借字,河上注读为“车毂”之毂,失之。

  徐鼒曰:老子法:本章“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毂”,河上章句云:“不毂,喻不能如车毂为众辐所凑。”“道化”章“人之所恶,唯孤、寡、不毂,而王公以为称”,章句云:“孤、寡、不毂,不祥之名。”鼒谓“不祥”说是,“不能如车毂”之说乃是望文生义,非古训也。“毂”与“谷”通。诗正月“蔌蔌方有谷”,后汉书蔡邕传作“速速方毂”。列子天瑞篇“鹯之为布毂”,释文云:“本又作谷。”吕览观表篇“卫右宰谷臣”,文选刘孝标广绝交论注作“毂臣”。盖音近假借之字也。按“毂”之言善也,郑注曲礼用之,言己之不善,谦词也。又“谷”之言禄也,高诱注淮南人间训用之,犹言不禄也,亦谦词也。又王弼本亦作“谷”。

  谦之案:孤、寡、不谷,谦辞是也。吕览君守篇“君名孤、寡,而不可障壅”,高注:“孤、寡,人君之谦辞也。”碑本“不谷”作“不毂”,“毂”,此借为“谷”。后汉书蔡邕传“速速方毂”,注:“毂,禄也。”按谷亦禄也,知“不毂”即“不谷”。惟谷虽训禄,而不谷非即不禄义,此为方言,犹言仆也。章炳麟曰:“自称曰仆,本是臣仆,亦兼短义。王侯谦以自称不谷,‘不谷’即‘仆’之合音。淮南人间训注:‘不谷,不禄也。’此为望文生训,古人死言不禄,不应以此自称。”说详于新方言。

  此其以贱为本耶非?

  严可均曰:“非”,各本作“非乎”。

  谦之案:“此其”,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景福、顾欢、彭耜、高翿、赵孟俯均同此石。傅、范作“是其”,严遵作“唯斯”,诸河、王本作“此非”。范应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此非以贱为本邪,非乎’,今从古本。”知范所见王本“非”作“其”。又“耶”字,敦煌本、严遵本作“与”,顾欢、傅、范作“也”,遂州本同此石。“非”,范作“非欤”,景福作“悲乎”,敦煌本作“非也”。

  谦之案:作“其”是也。此经文中用楚方言。蒋锡昌曰:“按史记高祖纪‘其以沛为朕汤沐邑’,集解引风俗通:‘其者,楚言也。’老子楚人,当用楚言。五十八章‘其无正’,犹言‘无正’也。七十七章‘其不欲见贤’,犹不欲见贤也。‘是其以贱为本也,非欤’,犹言是以贱为本也非欤也。”

  故致数车无车。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数舆无舆”,苏灵芝书上“舆”作“与”,误也。  谦之案:两“车”字,河上、顾欢、景福、室町、柰卷同此石,严遵、敦煌本作“舆”。严“致数舆”作“造舆于”,敦本句末有“也”字。法京敦乙本上之“车”作“与”,下之“车”作“誉”,与苏灵芝御注本同。遂州、傅、范上下均作“誉”。范应元曰:“王弼同古本,河上公作‘数车无车’。”今案诸王本作“舆”,道藏王本作“誉”,与范说同。又道藏王本与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本引王弼注亦作“故致数誉,乃无誉也”。案作“誉”是也。两“车”或“舆”,皆“誉”之讹,“誉”“与”古通,“誉”书为“与”,误为“舆”、为“车”,苏灵芝书与法京敦乙本皆其证也。“数车无车”,诸说纷纭。李道纯曰:“诸家解不通,予谓数车之各件,无一名车者,喻我是一身,无一名我也。成玄英曰:‘舆,车也,箱、辐、毂、辋,假合而成,徒有车名,数即无实。五物四大,为幻亦然。所以身既浮处,贵将安寄?’”李贽曰:“今夫轮、辐、盖、轸、衡、轭、毂、,合而成车,人但见有此数者,曷尝有车哉?然而名之曰车,而不曰轮、辐、盖、轸、衡、轭、毂、也。”谦之案:二李皆佛说也,现存巴利文之弥兰王问经与东晋失译之那先比丘经,即为明证。  “那先问王:‘言名车,何所为车者?轴为车耶?’王言:‘轴不为车。’那先言:‘辋为车耶?’王言:‘辋不为车。’那先言:‘辐为车耶?’王言:‘辐不为车。’那先言:‘毂为车耶?’王言:‘毂不为车。’那先言:‘辕为车耶?’王言:‘辕不为车。’那先言:‘轭为车耶?’王言:‘轭不为车。’那先言:‘舆为车耶?’王言:‘舆不为车。’那先言:‘扛为车耶?’王言:‘扛不为车。’那先言:‘盖为车耶?’王言:‘盖不为车。’那先言:‘合聚是诸材木,着一面宁为车耶?’王言:‘合聚是诸材木,着一面不为车也。’那先言:‘假令不合聚是诸材木,宁为车耶?’王言:‘不合聚是诸材木,不为车。’那先言:‘音声为车耶?’王言:‘音声不为车。’那先言:‘何所为车者?’王便默然不语。那先言:‘佛说之,如合聚是诸材木,用为车,因得车。人亦如是。合聚头、面、耳、鼻、口、颈、项、肩、臂、骨肉、手足、肝、腑、心、脾、肾、肠、胃、颜色、声响、喘息、苦乐、善恶,合聚名为人。’王言:‘善哉!善哉!’”  自佛教流入中国,于是而有“数车无车”之说。作“车”、作“舆”,义虽可通,然非老子之言也甚明。

  高延第曰:“至誉无誉”,河上本作“致数车无车”,王弼本、淮南子道应训作“致数舆无舆”,各为曲说,与本文谊不相附。陆氏释文出“誉”字,注:“毁誉也。”是原本作“誉”。由“誉”讹为“舆”,由“舆”讹为“车”,后人反谓释文为误,非也。庄子至乐篇“至誉无誉”,下又云“天无为以之清,地无为以之宁”云云,正引此章语,尤可证。

  罗运贤曰:案“誉”,毁誉也。吴澄本“舆”作“誉”,焦氏考异“舆”古本作“誉”,盖“誉”字于义始通。疑此文本作“致数与无与”,与“誉”古通(射义郑注“誉或为与”)。数,计也;数誉无誉,言计誉反无誉也。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不计誉矣,而誉自归之,然则计誉无誉甚明。淮南说山训“求美则不得美,不求美则美矣”,注:“心自求美则不得美名也,而自损则有美名也,故老子曰‘致数舆无舆’也。”(文虽作“舆”而以美名为释,知其读为誉也。)颇识此意。

  不欲琭琭如玉,落落如石。

  严可均曰:“落落”,王弼作“珞珞”。

  罗振玉曰:敦煌本作“禄禄”、“落落”。

  谦之案:“琭琭”,景福本作“渌渌”,严遵、傅奕本作“碌碌”。“落落”,御注、遂州、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柰卷、严遵、河上、顾欢、彭、范、赵同此石,景福作“硌硌”。又二“如”字,傅、范并作“若”。毕沅曰:案古无“琭”、“碌”、“珞”三字,“硌”应作“落”。广韵以“公等录录”为“○○”。说文解字云:“○,随从也。”广韵是应用之欤?洪颐烜曰:案“琭琭”犹录录。广雅释训:“逯逯,众也。”说文:“○,随从也。”并通用字。王本:“贵物以多而见贱。落落,石坚貌。石本贱物,以坚而自贞,是以两不欲也。”晏子春秋内篇问下:“坚哉石乎!落落,视之则坚,无以为久,是以速亡也。”即此义。

  高延第曰:“琭琭”,史记平原君传作“录录”,后汉冯衍传作“碌碌”,注:“碌碌为人所贵,落落为人所贱。”河上注以“琭琭喻少,落落喻多”,王弼以为一琭琭珞珞,体尽于形”。王逸九思注:“硌硌,长而多有貌也。”以上诸解,皆与本文义不合。且证以毛遂讥十九人曰:“公等录录,因人成事者也。”萧何世家:“录录未有奇节。”(注:“录录犹鹿鹿。”)荀悦汉纪王仲翁讥萧望之曰:“不◆碌碌,反抱关木。”  后汉书马援传:“今更陆陆,欲往◆之。”则诸解尤不可通。按说文:“○,随从也。”(言为人所役使。)索隐王劭曰:“录,借字耳。说文云:‘○○,随从之貌。’”广韵“○”下引毛遂曰:“公等○○,可谓因人成事耳。”史记亦作“录”。则琭、碌、录、鹿、陆皆“○”之假借,以随从之义释之,与以上诸人讥刺之语,并可意会。后人徒见下有“玉”“石”字,遂以从玉从石为正,各为异说,不悟其不可通耳。“落”、“珞”、“硌”亦传写之异,今从后汉书耿弇传“落落难合”,注“疏阔貌”,言其◆異,與人不相入,與隨從之義正相反也。  谦之案:“琭琭”,或作“碌碌”,或作“渌渌”,又作“禄禄”,又作“鹿鹿”。“落落”,或作“珞珞”,或作“硌硌”,盖皆一声之转与传写之异,古人通用。其义则后汉书冯衍传注曾言之,谓:“可贵可贱,皆非道真。玉貌珞珞,为人所贵,石形落落,为人所贱,贱既失矣,贵亦未得。言当处才不才之间。”此盖以庄子义释老。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清、宁、灵、盈、生、贞韵(耕部),裂、发、歇、竭、灭、溪韵(祭部),邪、乎、车韵(鱼部,邪音余),琭、玉韵(侯部),落、石韵(鱼部,落,卢入声,石,蜍入声)。谦之案:邪、乎同属鱼部,“车”“舆”皆“誉”之误,邪、乎、誉为韵。又发,古音歇,歇,高本汉本一作“泄”,裂、发、泄、竭、灭、蹶为韵。又“天无以清,将恐裂”下五句,实以清、宁、灵、盈、生、贞与裂、发、歇、竭、灭、溪为句中两韵互协。此外“不谷”之谷,亦与下琭、玉同属六屋入声,为隔句遥韵。姚文田曰:“落落如石”,落、石韵,此与上句皆句中自谐。

  右景龙碑不分章,一百三十三字,敦煌本一百三十二字,河上本一百三十五字,王本一百三十四字,傅本一百三十九字,范本一百三十六字。河上本题“法本第三十九”,王本题“三十九章”,范本题“昔之得一章第三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