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姻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自明。
「译述」寡妇准备再嫁,或者有失去父亲的女子年龄还未到出嫁的时候,本宗族或其他亲戚中德义较高的人,应该给她们张罗定亲。让守寡的妇人或小孤女居住在婆家,等到小女孩长大了再为她成亲。如果跟随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就会产生一些说不清的嫌疑。
「评析」寡妇和不幸而孤的小女孩应该注意自身的安全,但童养媳也是一件不幸的事。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没妈的孩子像根草。一个小女孩离开母亲,到婆家去守妇道,其境遇可想而知了。由此,我们不禁感叹:封建时代的妇女活得实在是太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