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宝珠之属饰其身。小人有贪者,于僻静处坏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置于法,何益? 「译述」富有的人家喜欢自己的小孩,就用金银珠宝之类制成的装饰品打扮他。有贪财的小人为了得到这些饰品,就会在僻静无人的地方,杀死孩子,而夺走他身上的饰物。即使你报了案,官府也将其法办,但又有什么益处呢? 「评析」“人为财死,鸟为食王”。说的是有的人为了获取财物,不惜冒死铤而走险,无所不用其极。更何况让没有一点防卫能力的孩子穿金戴银,就为贪财之人提供便利,成为涉猎的对象。这种作法,与其说是爱,不如说是害。这件事告诉我们两个道理:一是图财害命者当诛;二是富有者不要显富,有智之人都知道守拙的道理,正因其善于守拙才成为智者。正如古人所言:“言语忌说尽,聪明忌露尽,好事忌占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