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买产之家当知此理,不可苦害卖产之人。盖人之卖产,或以缺食,或以负债,或以疾病、死亡、婚嫁、争讼。已有百千之费则鬻百千之产。若买产之家即还其直,虽转手无留,且可以了其出产、欲用之一事。而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则阳距而险钩之,以重扼其价。既成契,则姑还其直之什一二,约以数日而尽偿。至数日而问焉,则辞以来办。又屡问之,或以数缗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估而补偿之。出产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随即耗散。向之所拟以办某事者,不复办矣。而往还取索夫力之费,又居其中。彼富者,方自窃喜,以为善谋。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者。富家多不之悟,岂不迷哉!  「译述」贫富本来就不是固定不变的,田地房产也是可以易主的。有钱就可以买,没钱就卖掉。买财产的人家应当明白这个道理,不要乘机苦害那些因贫穷而卖财产的人。大凡人卖财产,或者是因为没有吃的东西,或者是因为借了别人的债,也可能是因为生病、家里死了人、打官司等原因。需要多少钱就卖多少财产。如果买主能够按财产的实际价值付钱,那么卖主即便是卖了家产,也还能有所值,并能解决家里的用钱问题。

  可是有那些为富不仁之人,知道人家急用钱,便表面拒绝购买,暗中却又在谋划,以便大煞其价。等到订立了契约之后,只给人家十分之一二的钱,其余的答应在几天之内交清。过了几天去问他,又推托说没有办。以后多次催他,也只给你几千文钱来搪塞你,或者用米谷和其他东西折成高价来补偿。这样,卖财产的人家必然非常窘迫。卖家产所得到的一点钱,马上就耗费掉了。先前打算要办的事也办不成了。而因为卖家产还得付出一些往返索取的费用。那个得了便宜的富人还在暗暗地高兴,以为自己的谋略高妙。然不知道害人上天是要报应你的,有的就报在本人身上,有的不在本人身上,而在他的儿孙身上应验。可惜那些有钱的人大多不懂得这个理,这难道不是执迷不悟吗?

  「评析」买卖讲究公平合理,如果在交易当中作鬼,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更何况有的人趁人之危,强买强卖,这与强盗有何区别?因此,袁采说这种人也必然遭受报应,不会落得好结果。